一人冒充学校领导求购抗菌素,一人冒充疾病防控中心领导出售抗菌素,两人充当联络员,四名广东籍男子精心策划、配合无间,远赴广西桂平市合伙上演了一出销售骗局,从商人曹某处骗取4500元,最终难逃法网。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除另案处理的三名同案犯外,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广东籍男子林某与“仁哥”、“华仔”、“小华”(三人另案处理)经密谋后,决定以抗菌素售卖为幌子实施诈骗。2015年10月份,四人分别窜至桂平市,先由林某负责接收用于诈骗的产品安康牌抗菌素(以下简称抗菌素)。当月20日,前期准备工作做好后,“仁哥”冒充桂平市某镇小学领导打电话给当地商铺老板曹某,谎称学校要订购抗菌素用于消毒,并将冒充桂平市疾病防控中心的领导“小华”介绍给曹某,由“小华”骗取曹某的信任。随后,“小华”按照原定计划向曹某出售抗菌素。“小华”与受害人曹某谈妥抗菌素价格及交易方式后,林某与另一名联络人“华仔”将抗菌素送到约定地点,由林某在附近路口负责望风,“华仔”携带该抗菌素在某镇某加油站附近和曹某当面交易,骗取曹某现金人民币4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林某如实供述其伙同他人诈骗曹某4500元的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的亲属代其退出赃款及赔偿共计5000元给被害人曹某,得到曹某的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