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家暴,乐山女子杨某棒杀丈夫。近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此案是反家暴法实施后乐山首例因家暴致人死亡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于2015年9月8日18时30分许,同其丈夫甘某及亲戚一道为甘某父亲庆生后,约22时许,甘某认为妻子杨某有情绪,遂辱骂杨某。杨某被其辱骂后,回想之前多次遭到丈夫甘某辱骂,遂产生报复之念,随即从厨房拿一根木棒对甘某头部猛击,将其打倒在地,之后又持木棒朝甘某头部猛击数次。约23时许,杨某主动打电话给村主任周某,称其将丈夫甘某打死了,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到达现场后将其控制,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甘某家人对杨某表示谅解,当地上百名村民书写联名信,请求法院对杨某从轻处理。 庭审现场,杨某称,在与丈夫甘某结婚之前,曾与甘某的哥哥有过一段婚姻,育有一女。甘某的哥哥去世后,她与甘某结为夫妻。儿子出生后,夫妻俩开始出现矛盾。自从有了儿子,甘某就不怎么喜欢女儿。女儿在外读书,每个星期只给她20元钱的生活费,女儿根本吃不饱,让杨某十分难过。除此之外,丈夫甘某经常辱骂她,怀疑她和别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甚至还怀疑妻子和岳父有染,认为儿子是妻子和岳父所生。案发当天,夫妻俩给甘某的父亲过完生日回家后,甘某又在骂她。“骂得太难听了!”杨某说,她实在气不过,想着自己忍了那么多年,就拿起旁边的木棒想教训一下丈夫,丈夫倒在地上了还在骂她,气愤之下,她继续用木棒敲打其头部,直到丈夫瘫倒在血泊中。 根据被告人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乐山中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