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多次报道的北京“红通”落网第一人孙新案又有新进展。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刚刚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判处孙新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据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孙新利用担任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财务出纳的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共计2275.18万元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证券账户,用于证券交易,并先后归还472.46万元,其余1802.72万元尚未归还。2008年10月21日至23日,孙新从其控制的用于证券交易的银行卡中取出57.32万元,在“黄牛”处兑换成外币后携带潜逃境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