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开庭审理了一起从越南走私冻品入境案件,4名被告人因将境外3295吨冻品绕道越南走私进境,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0年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50万元不等。 2013年,被告人吴海文与人约定从国外订购冻品发往越南海防港,吴海文负责联系越南代理公司办理通关手续并将冻品运至中越边境走私入境。2014年5月,被告人吴海文与货主黎某商定,由黎某从境外订购冻品发往香港,在香港委托物流公司将冻品拼柜后发往越南海防港,由越南代理公司办理报关等手续并运至中越边境,吴海文再安排他人将冻品从中国东兴的非设关地码头走私入境,运至长沙售出。吴海文从中向黎某收取每柜冻品的“保费”大概为13.5万至15.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从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被告人吴海文、宋永驰、杨孙彬、许廷兴帮他人“保货”走私冻品入境共计118柜3295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海文、宋永驰、杨孙彬、许廷兴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冻品绕过设关地走私进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吴海文、宋永驰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杨孙彬、许廷兴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海文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被告人宋永驰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被告人杨孙彬、许廷兴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