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从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获悉,谷城一男子对村委会不满,烧毁村委会,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 2016年2月7日晚,被告人彭某对谷城县某村委会对其春节补助一事不满,认为自己生活无助,便起心烧毁村委会。同年2月12日零时许,彭某将自己住房内的一瓶装有柴油的饮料瓶带到村委会,从门旁的举报信箱内取出服务大厅钥匙打开门进入室内,将档案柜内的档案及扶贫棉衣堆放在大厅办公桌上,泼上柴油后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致该服务大厅内的办公设备及档案全部烧毁。随后彭某又回到该村一组,将该村安置其居住的两间集体所有砖瓦结构民房烧毁。经鉴定,被烧毁财产共计价植28816元。彭某于同年2月27日向谷城公安投案。同年4月11日,经襄阳市安定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彭某医学诊断为情绪不稳定刑人格障碍,刑事责任能力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谷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为泄愤故意纵炎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谷城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