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自己有关系能帮忙办理保险的幌子,男子骗取被害人45500元。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5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彭某在重庆市渝中区解放西路一家旅馆内及解放西路其租住的房间内,以利用自己的关系帮被害人朱女士及其丈夫购买养老保险为由,骗取被害人朱女士现金35000元。 2015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彭某在重庆市渝中区解放西路租住的房间内及重庆市璧山区县城,以利用自己的关系帮被害人赵女士更改年龄及购买低价社保为由,骗得被害人赵女士现金10500元。 2016年2月26日,被告人彭某被公安机关捉获归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45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