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公序良俗和法律,酒后发飙,持砖块怒砸金融机构取款机而触犯刑律。近日,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家住界首市沙北某村的王某平时嗜酒如命,惯于醉酒后撒酒疯,搅得鸡犬不宁,四邻不安,人称“酒疯子”。2015年5月7日凌晨1时51分许,其朋友赵某驾驶摩托车送酒后的被告人王某回家,行至界首市大黄镇农村信用社门口时,也许是经过坎坷路途的颠簸和凉风的刺激,此时 “烈酒穿肠过,恶向胆边生” 的王某像一匹桀骜不驯脱缰的烈马,暴戾无比,“疯”劲十足,他忽地从赵某驾驶的摩托车后座上一跃而下,捡起路边的砖头径直来到大黄信用社自动取款机旁,将取款机液晶显示屏、玻璃门、灯箱等砸毁后离开现场。经鉴定,被王某砸毁的物品共计价值9840元。案发后,王某家人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共计26000元,被害人对王某表示谅解。2015年5月9日被告人王某在家人陪同下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结合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