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海口5月9日电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 李明建 海口三男子魏某兵、胡某红、尹某为等人,酒后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坏他人财物。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魏某兵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胡某红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判处尹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 2015年5月16日凌晨1时,魏某兵、胡某红、尹某为与周觉、邓达、冯俊翰(三人已判刑)等人在海口市美兰区钱柜歌城1277包厢里喝酒,因叫钱柜歌城的商务总监苗军送酒未果后,周觉、邓达、冯俊翰等就酒后闹事砸坏包厢里麦克风、酒杯、电视等物品,苗军到1277包厢了解情况时被周觉殴打。经鉴定:陈军、罗王损伤属轻微伤;被砸坏的物品共价值663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