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些国家重点工程落户大兴区,部分村庄面临拆迁征地,然而一些人在听说厂房如有营业执照,可以增加拆迁补偿款后,采取虚构在拆迁地块从事经营活动的手段弄虚作假。据检方指控,2010年6月至2011年2月间,被告人高某在大兴区某村拆迁过程中,使用非法获得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骗领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共计人民币47.5万元。检方认为,高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2010年,高某父亲所在村镇开始拆迁,并将此事委托给高某办理。因其父亲在村里有两块养殖地,高某了解到,如果在拆迁过程中地块有营业执照,便可以多获取拆迁补偿款,遂从他人那里买了两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并提交给拆迁评估机构。两套材料是两个服装厂的登记注册情况,当时高某父亲拆迁的养殖地上并无服装厂。事后,高某从相关部门分别获得拆迁补偿款70余万元和80余万元,其中包括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47.5万元。 倒卖营业执照 2015年8月,高某被刑事传唤到案。庭审中,高某对检方指控其犯诈骗罪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如果我不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是不会得到这些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的。”高某坦言。 售卖营业执照的李某称,2010年大兴部分地区开始拆迁,因有营业执照可以多获取拆迁补偿款,可有的居民名下没有营业执照,其曾将名下和亲戚名下的营业执照卖给过当地居民,也从别人手里收购营业执照转让给当地居民,挣取中间费用。后李某把其注册一家建材销售中心变更为服装厂,并将营业执照卖掉。“之所以改成服装厂,是因为买家认为建材销售中心占地面积小,补偿款少。而服装厂占地面积大,补偿款多。”李某称。 大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高某当庭认罪,退赔违法所得,酌予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一审判处高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数据 12人骗取补偿款800余万 记者近日从大兴检察院获悉,自2014年1月至今,该院已依法办理被拆迁人利用虚假工商营业执照骗取拆迁补偿款及相关案件11件12人,涉案金额高达800余万元。 据了解,拆迁过程中拆迁公司的谈判和评估由于只负责审核产权人所交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并不能对材料如何获得进行监管,个别被拆迁者便会利用这一漏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获取更多拆迁补偿,通过虚假的营业执照等文件,虚构拆迁地块上存在经营活动的事实,在骗取拆迁评估公司人员信任后,再骗领停产停业补助费。 检方表示,在此类案件中,管理人员往往存在疏于管理的情况,这也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可乘之机。拆迁补偿的公平公正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人员应当提高法律意识,执照持有者应当合理、合法使用,妥善保存工商营业执照,被拆迁者应当树立实事求是的意识,切忌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