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敏 实习生 龙敏 生活日报4月26日讯25日晚发生在长清大学科技园某露天广场处的一场冲突,给两个家庭带来了无尽的伤害。 4月25日晚10点多,在该广场一露天烧烤摊处,2002年出生的少年温某因琐事,与包括小波(化名)在内的数人进行约谈,结果双方发生争执,继而冲突升级,温某用刀捅伤小波,而小波由于伤重不幸身亡。 记者从温某曾经就读的小学了解到,温某去年才小学毕业,来自外来务工家庭。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目击者讲述 发生冲突后男孩动了刀子 26日上午11点,记者来到长清大学科技园山东联合大学对面的一露天广场处,只见几个烧烤摊铁架被移到了路边,不少残羹冷炙也被扔到了附近的垃圾箱内,但地上还有些花生壳以及一片水迹,像是刚被人冲洗过。 “25日晚这里有人打架,周围堵了黑压压一群人。”对面山东联合大学一名男生告诉记者,25日晚他回校时,路过这广场上的一处烧烤摊,发现这里有人打斗,但无法看清具体什么人在打,一直等到26日早上,他才听到附近摆摊的村民介绍,是一群未成年人在该烧烤摊喝酒吃串,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这几人发生冲突并动了手,“其中一个男孩动了刀子。”附近一位杂货店店主告诉记者,结果这名未成年的男孩用刀捅伤了一名20岁的男青年,男青年当场就受重伤倒地。 事发后,有人拨打120及报警电话,120来到后进行抢救,但20岁男青年最终由于伤重而离开了这个世界。据潘村村民介绍,事发后一直到记者采访时,死者父母都在以泪洗面,他母亲更是滴水未进,始终难以接受这一事实。 警方通报 捅人因挨打被传播感觉丢面子 随后,记者从警方通报获悉,2016年4月25日晚,长清公安分局迅速破获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温某(男,2002年出生,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暂住长清大学城,学生)。 4月25日22时17分,长清分局潘村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打架。民警到达现场后了解到:受害人小波(化名,男、1996年出生,无业,长清人),已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救治无效死亡。 民警随即开展现场勘查及外围调查走访工作。经查,温某与李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原来,温某以前被打过,后来消息被传播开来。温某以为是李某传播的,所以想找李某询问以前被打事件是不是其传播。接下来,温某给李某的同学打电话说要去联合大学找李某谈谈。 李某同学得知此事后,赶紧告知李某,李某和其同学以及其朋友小波(死者)4月25日21时左右在联合大学马路北侧见到温某,双方在谈话过程中发生争执,李某的朋友小波(死者)与温某也厮打在一起,后温某掏出刀子捅了小波的左胸部一刀,周围人将小波送至医院救治,后经救治无效死亡,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知情者说 被害小伙技校毕业后正准备工作 □记者张敏实习生龙敏据附近村民介绍,不幸身亡的男青年小波正是旁边潘村的村民,今年才20岁。同村的一位邻居告诉记者,在他印象中,小波1米78的个子,长得瘦瘦的,肤色有些黑,但脾气很温和,是家中的独子,“他父母和80岁的奶奶可疼他啦。”该邻居称。 据介绍,小波今年技校毕业,刚找到工作,事发前正在工厂实习。该村民还称,小波家经济条件并不好,“其父母都在附近养牛场打工,月收入也就两三千元。”该村民介绍,原本全家人都指望小波能尽快参加工作好补贴家用,没想到却发生这一场悲剧。 “事发时小波正好在帮同村朋友照顾生意。”另一位熟知内情的村民告诉记者,小波的这位朋友在山东联合大学对门的露天广场处搭了个烧烤架,一到晚上9点以后就卖烧烤,由于生意不错,人手不够就把小波叫过去帮忙。 “其实我侄子(小波)过去帮了没几天。”在小波家门口,记者遇见了小波的二大娘,她也刚刚得知小波去世的消息,然后去小波家安慰其父母。据她介绍,25日晚上9点,小波洗完头发洗完脚,告诉他妈帮完忙很快就回家,谁知侄子这一去竟成了永别。 捅人少年去年小学毕业上学时中规中矩 □记者张敏实习生龙敏 附近村民称,当时有七八个人参与了冲突,“看着年龄都不大。”一位村民说,捅人的男孩姓温,有十三四岁,之前曾在长清区乐天小学上学,事发当晚,温某还乘面包车前往省立医院治疗。 随后,记者赶到省立医院,一位值班护士称,25日晚确实有一名温姓男孩来过急诊室,但打完吊针后便走了,“本来还要输血小板,但因为当天晚上医院没有,就先走了。”对于温姓男孩的伤势,该护士称并不了解。之后,记者又来到血库询问,但对于病人的情况对方不愿透露。 26日下午4点,记者联系上长清区乐天小学的王姓老师,“他确实在我们这里上过学,因为他的姓氏比较少见,因此有印象。”王老师告诉记者,乐天小学属于外来务工人员学校,而温某的父亲就是从东北来长清打工的。温某在该校上学期间行为还算中规中矩,并没有见什么暴力事件,2015年6月份,温某如期在乐天小学毕业,“此后他去了哪里或者干什么,我们就不知道了。”王老师告诉记者。 相关链接 一言不合而动武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 □记者张敏实习生龙敏 据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发生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中,14岁-16岁少年所占比重逐年提升,2013年时已突破50%,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趋势。因此,“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频频出现。而记者梳理发现,即便在济南,日常生活中一些未成年人因一言不合而动武的事情也频频发生。 2015年11月11日,在济南一中学,读初三的小陈突然被同学捅伤。据他回忆,当时下课在走廊上,有两个同学追着跑,其中一个撞了小陈一下,两人发生口角,进而大打出手,当时对方手里一直拿着红领巾,可令小陈没想到的是,红领巾里居然藏着把刀子,并且捅向了自己。 2015年11月,在济阳太平镇中学,一名初二学生挨打。据他介绍,当时有人撞到自己,他就骂对方,两人发生口角后,对方找来更多人,最后遭到七八个同学殴打。 2013年12月8日,在商河某中学,高一学生小飞(化名)被同班同学李某(化名)割伤颈部,据了解,两人平时并无过节,只因两句口角最终酿成悲剧。 新亮律师事务所王新亮律师介绍,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