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 阮占江 通讯员 郭秀峰 为谋财,湖南株洲男子吴某半个多月内流窜到邻县乡镇实施抢劫两次,并每次持事先准备好的石头将受害人砸死后将其随身携带钱财抢走。4月25日,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杀人的吴某作出批准逮捕。 现年36岁的吴松,是株洲市攸县网岭镇人。2016年3月13日17时许,吴某沿着茶陵至长沙的铁路步行前往至临近的醴陵市船湾镇境内,并在铁路旁找到一块较大的石头藏在身上,图谋抢劫他人财物。14日6时许,途径船湾镇船湾村靠铁路旁的一处水泥路段时,看到受害人欧某独自一人迎面走来,遂冲上前去将其拖至水泥路旁的杂草丛中,用事先准备好的石头朝其头部连砸了四五下,当看到欧某头部出血不能动弹,方才放下石头,将其身上携带的800元现金和一台粉色OPPO手机搜走。后用杂草将尸体掩盖好步行逃离至攸县,并在逃跑途中将OPPO手机连同作案用的石头一并扔在铁路旁。3月15日,当地群众发现欧某被害后遂立即报警,醴陵市公安局经立案侦查于当月19日将吴某抓获。 另查明,吴某还于3月2日上午11时许,在船湾村另一处铁路路段采取上述同样作案手段将独自行走的受害人陈某砸死,并从其身上搜走120元现金。经鉴定,欧某、陈某二人均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