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4月21日电(记者崔佳明)2015年11月7日,泰州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一名医生华某因泄愤将一同事杀死。21日上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华某今年41岁,出生于江西乐平市,大学文化,案发前是泰州市海陵区城西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医生。2015年11月6日下午,社区服务中心主任管某(院长)、副主任陈某(副院长)等人到华某所在的科室检查。华某认为管某等领导长期给其找麻烦,心生忿恨,遂产生杀害管某的念头,并准备了一把双刃尖刀。7日上午7点,华某携带尖刀到社区服务中心一楼门诊部等候管某,与陈某发生冲突,并认为陈某是管某的“帮凶”,产生杀害陈某的想法,遂用尖刀捅刺陈某的背部、胸部数下,致陈某当场倒地。后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陈某符合被他人用双刃尖刀类锐器刺戳胸部、背部致心、肺、肝、下腔静脉破裂引起大失血死亡。 案发后,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法院认为,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