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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车撞死“无名氏”路人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刘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8
摘要:法制网讯 记者姜东良见习记者徐鹏通讯员张阳阳 一男子开车不慎撞死路人,然而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一直没有出现,死者何名何姓亦无从查证。尽管死者系“无名氏”,但该男子仍被荣成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5年9月24日,肖某驾车沿

法制网讯 记者姜东良见习记者徐鹏通讯员张阳阳 一男子开车不慎撞死路人,然而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一直没有出现,死者何名何姓亦无从查证。尽管死者系“无名氏”,但该男子仍被荣成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5年9月24日,肖某驾车沿荣成海湾路由南北行,当行至荣成体育馆南道路处,回头观察后视镜时,因未注意路面情况,与前方无名氏女子相撞。肖某随即拨打了110报警和120急救电话,无名氏女子被送往医院救治,但不幸该女子终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机关认定,肖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肖某被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诉至法院。

“尽管目前不能获知被害人的任何身份信息,其亲属也一直没有出现,但被告人仍要承担刑事责任。另外,目前虽无人主张民事赔偿,但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交通事故责任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并且应按照城镇标准缴足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款项。赔偿费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保管,待死亡人员身份确定后由其转交。”承办该案的法官解释道。本案中,肖某虽为其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2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但依然不足以赔偿无名氏各项损失,后经法官耐心解说,刘某又多方凑得20余万元赔偿款,有效维护了无名氏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肖某案发后能在现场等候交警到场处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案发后积极预付了赔偿款,依法可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