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吴某某伙同初恋李某某杀妻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吴某死刑、李某无期徒刑。2015年8月4日,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阜口路,一辆轿车撞上了一辆电动车,致骑车女子尹某及女儿一死一伤。后经警方调查,这起车祸竟是尹某丈夫吴某与其情妇合谋设计的。 被告人吴某某、李某某系情人关系,为达到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2014下半年开始,吴某某、李某某连续在网上购买药物,预谋将所买药物投放在尹某某所吃食物中致其死亡,但最终没有导致尹某某死亡。2015年8月4日20许,按照事先预谋的计划,吴某某给尹某某打电话,以自己驾驶的货车车胎漏气为借口,骗尹某某骑电瓶车来接自己。随后通知李某某驾车等侯尹某某伺机撞击。后李某某见尹某某电动车上带着其女儿,便将此事告知吴某某。吴某某让其自己看着办。20时55分,吴某某给李某某发送了内容为“下手”的短消息。李某某收到短消息后,在阜口路加大油门由后方撞向尹某某驾驶的电瓶车,致尹某某当场死亡,尹某某之女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李某某采取伪造交通事故的方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所参与和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吴某某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但其多次提议、精心策划并最终指使李某某租车撞死其妻子尹某某,并在其明知女儿与妻子同在电动车上时,为达犯罪目的,仍发送“下手”指令,置女儿性命于不顾,案发后又发送“成功”信息告知李某某,由此可见吴某某故意杀人意志坚决,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残忍,危害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在犯罪过程中,李某某虽与吴某某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地位不分主从,但其实施犯罪主要是受吴某某指使和安排。尤其在驾车跟踪被害人尹某某时,发现吴某某女儿也在车上,心有所忌,遂电话询问吴某某如何处理,在得到吴新建的“下手”指令后,才驾车撞向被害人。由此可见,其主观恶性、做人良知与吴某某尚有区别。李某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另李沙沙亲属自愿代其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某的谅解,亦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吴某某、李某某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尹某某丧葬费)人民币25447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被告人李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思某经济损失(医药费等)人民币12829.09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作案工具手机三部依法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