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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感情纠纷烧毁女友父亲轿车 获刑1年半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刘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25
摘要: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王某因与女友发生感情纠纷,将女友父亲郑某的轿车用汽油点燃烧毁。近日,房山法院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赔偿郑某经济损失共计6万余元。 90后小伙王某和郑某的女儿郑园园(化名)曾系男女朋友。因二人存在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王某因与女友发生感情纠纷,将女友父亲郑某的轿车用汽油点燃烧毁。近日,房山法院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赔偿郑某经济损失共计6万余元。

90后小伙王某和郑某的女儿郑园园(化名)曾系男女朋友。因二人存在感情纠纷,2015年11月16日晚,王某来到房山区韩村河镇郑某家门前,将随身携带的汽油泼洒至郑某停放在家门外的一辆白色长安牌小型轿车上,用打火机点燃汽油后逃跑,车辆被烧毁。经北京市房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长安牌小轿车价值6万余元。

王某于2015年11月17日打电话到公安机关投案,后于2015年11月18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郑某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被毁坏的车辆损失6万余元。

法庭上,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未提出异议,同意赔偿郑某,但表示目前没有赔偿能力。

法院认为,王某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王某主动投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予以从轻处罚。王某的犯罪行为给郑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予以支持。

近日,法院依照刑法判决王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王某赔偿郑某的合理经济损失共计6万余元。

责任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