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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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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3
摘要: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内刑初字第024号 公诉机关内乡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郭某某,女,1970年1月4日出生于河南省内乡县。2014年10月8日因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被内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5日经内乡县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内刑初字第024号

公诉机关内乡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某某,女,1970年1月4日出生于河南省内乡县。2014年10月8日因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被内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5日经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押于南阳市看守所。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以内检公诉刑诉(2014)4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某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15年1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小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以来,被告人郭某某参加全能神邪教,先后在家中存放大量邪教光碟和书籍及宣传手册,2014年7月25日,内乡县公安局民警在走访过程中,排查到郭某某家,查获全能神宣传手册及资料142册。经南阳市犯邪教侦查支队认定,该142册书籍全部为邪教书籍。对以上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依法惩处。

被告人郭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2年,被告人郭某某因为疾病动手术后经本村村民介绍开始接触邪教全能神相关书籍。2013年春天,被告人郭某某经人介绍参加全能神邪教组织,在信教过程中,被告人郭某某意图向本村村民散发邪教组织宣传书籍未果。2014年7月25日,内乡县公安局赵店乡派出所民警在走访时,发现被告人郭某某家中有全能神宣传材料,后在其家查获《话在肉身显现》1本、《为蒙拯救信神--必须追求真理》1本(全能神教会出版)、《为蒙拯救信神--必须追求真理》1本(晨星出版社)、《神三步工作的纪实精选》1本、《蒙拯救必须进入的十项真理七十条细则》1本、《进入真理实际的实行与操作》1本、《达到办事有原则必须进入的真理实际》1本、《揭露解剖大红龙的谬论与恶性--接受顺服神的工作才是最有福的人第一辑》1本、《基督就是真理道路生命--认识神的捷径之路》1本、《生命进入的经历见证--第一辑》1本、《国度福音见证问答》1本、《基督与教会工人的座谈纪要--附加:人的交通》1本、《跟随羔羊唱新歌(新版标准本)》1本、《中国大陆假基督敌基督迷惑人的典型案例》1本、《最后的船票灾难之中蒙拯救》7本、《神的话语见证神的显现与神的作工--考察真道一百题问答》2本、《跟着羔羊唱新歌(初信必学新歌)》1本、《永远的福音国度救恩已来到》2本、《经历基督话语审判的见证第七辑》1本、《教会工作原则手册》1本、《东北区等大区大帮轰讲章等册子》21册、《上边的讲道等册子》17册、《基督最新的发生说话等册子》10册、《神的最新说话》4册、《上边的工作安排》7册、《神的讲话标准稿》4册、《其他讲道册子等》50册、《生命进入交通、讲道光盘》第74辑2张、第75辑1张、《神话诗歌光盘》3张、《生命经历诗歌光盘》3张、《赞美神的诗歌系列光盘(一)》1张、《我是怎样归向神的见证系列光盘(一)(二)》AB盘3张,手机内存卡3个,高清播放器2台。经南阳市公安局反邪教侦查支队认定,从被告人郭某某家查获的《话在肉身显现》、《为蒙拯救信神--必须追求真理》(全能神教会出版)、《为蒙拯救信神--必须追求真理》晨星出版社)、《神三步工作的纪实精选》等26种142册书籍的内容是全能神邪教组织在发展邪教成员时的讲道内容。

案发后,在被告人郭某某家扣押的书籍、光盘等宣传资料被公安机关依法没收。

上述事实,被告人郭某某当庭供认不讳,并有公诉机关提供,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书证、物证

(1)被告人户籍证明及前科查询证明各一份,证实被告人的身份及经查询无前科的事实。

(2)内乡县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证实在被告人郭某某家查获涉案光盘13盘及书籍142册的事实。

(3)南阳市公安局反邪教侦查支队关于涉案书籍的认定报告,证实将从被告人郭某某扣押的《活在肉身显现》、《进入真理实际的实行与操作》等26种书籍均系“全能神”邪教组织在发展邪教成员时的讲道内容。

(4)抓获经过一份,证实被告人郭某某被传唤到案的情况。

2、证人证言

(1)证人张某某证言,我来派出所反映我妻子郭某某信邪教的事,两年前她受别人诱惑参加全能神组织,我们村的别某某、马某某、范某某、曹某某有时在我家聚会,从事全能神活动。我妻子给我们村的几个人散发过书籍和光盘,后来散发的都是u盘。我一共上缴各类书籍142本,光盘13盘、内存卡三个,MP4两个,不知道我妻子的书籍是从哪来的。

(2)证人张某甲证言,去年冬天的一天夜里,郭某某到我家,顺手就把我家的大门给关上了,郭某某上来就问我信啥教不信,我说啥都不信。我儿子给我打电话不让我信邪教之类的东西。她说了一会,看我不搭理她,就自己走了。今年春天的时候,郭某某又到我家,把一本白皮的小册子放到我家桌子上,比较薄,和小学生的作业本大小,还说让我看看这书让我信教。我说我啥也不信,郭某某自己看着没趣,就把书拿走了。

(3)证人张某乙证言,去年冬天的一天下午,郭某某和封少平到我家让我信教,说让我信老天爷之类的话,我说我不信。郭某某和封少平就说“天要黑了,天要没日头,共产党要灭亡”之类的话。因为我们家老三是党员还说高中老师,对我家人说不让信,我说我啥也不会信。她两看没希望,就起来走了。

(4)证人郭某某证言,2008年我身体不好动过手术一直在家,去年春天的时候郭某某说身体不好得信教,就到我家里给我一本赞美歌之类的书,说看看信教对身体好。之后,郭某某和一个女的到我家对我说“公安局长任长霞在抓我们的路上翻车死了,谁会来抓我。”我听着不对劲,想着他们信的教肯定不是好东西,不敢和她接触。后来郭某某看我不相信她,就到我家把给我的书拿走了,郭某某给我说的是信全能神。

(5)证人别某甲证言,去年十月份左右,郭某某到我家两次,说让我信教,她家路边有个聚会点让我也去,我在家忙家务,还要看小孩,也没时间去聚会。郭某某过来给我留了一本全能神的书,和字典差不多厚,书名我记不住,没时间看,让家里的孩子撕着玩了,郭某某对我说让我信的是全能神。,

3、被告人郭某某在侦查机关及当庭供述,2013年春天,我经我们村的张继第介绍,开始信全能神,我在公开场合发过传单。在我家扣押的100多本全能神书籍用两个书包装着放在厢房的洗衣机内,这些书都是张继第给我的。这些书籍都是为以后散发而准备的,我之前别人散发时全能神书籍,对方不信,我当时就把书拿走了。我很后悔,现在已经清醒了,不能再信全能神了,希望回归社会,做好一个母亲应尽的职责。

以上证据,经当庭出示、质证,被告人无实质性异议。证据之间相互关联,并相互印证,经查证属实,本院予以认定。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