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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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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投放危险物质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3
摘要: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濮刑初字第271号 公诉机关濮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郭某某,男,1986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2014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6月6日被逮捕。现押本县看守所。 辩护人谷世广,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濮刑初字第271号

公诉机关濮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某某,男,1986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2014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6月6日被逮捕。现押本县看守所。

辩护人谷世广,濮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濮县检公诉刑诉(2014)2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于2014年8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建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期间,公诉机关申请补充侦查,延期审理一次;本院申请延长审限二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6、7月份某日,被告人郭某某将八公桥镇寨城村孙某某加为微信好友,通过微信聊天,郭某某对孙某某产生爱慕之意,从2013年9月份,郭某某开始到八公桥镇王花园村创信幼儿园,给在该校教学的孙某某送零食和钱。2013年年底,孙某某丈夫打工回家,孙某某就不再与郭某某联系,郭某某就开始给孙某某丈夫崔某某打电话,发信息,让崔某某和孙某某离婚,让孙某某嫁给他。2014年正月某日,孙某某和其丈夫崔某某去庆祖赶集,走到杨村时,被郭某某骑着机动三轮车追上,郭某某将一把刀子扔在崔某某骑的电动三轮车前,然后郭某某调转车头,拦住崔某某,加大油门连续向崔某某冲撞,并说要撞死崔某某,由于崔某某躲避而没有被撞到,最后因孙某某拦在二人中间,郭某某才驾驶三轮车离开。7、8天后,孙某某和其丈夫崔某某骑电动三轮车到庆祖温泉洗澡,郭某某将崔某某三轮车上的垫子和布帘偷走,用记号笔写上“为什么”和其电话号码“1534605255”,第二天扔到崔某某的家门口。之后,郭某某每天不分昼夜给崔某某打电话和发三、四十条手机短信辱骂崔某某“王八蛋、你中死了、你不是男人”之类的话,郭某某还经常半夜给崔某某的父亲打电话、发信息辱骂,崔某某父亲无奈之下只好换了手机号码。2014年3月份某日,郭某某在崔某某家门前扔了一大片冥币,并给崔某某发信息“你家门前面有钱,你去拿吧,不够花的话,我再给你”。2014年4月份,郭某某将孙某某的多张照片扔在创信幼儿园门口和崔某某村里的大街上。孙某某将郭某某给的3800元钱交给创信幼儿园的老板王某乙,王某乙不让郭某某再与孙某某联系,郭某某就对王某乙怀恨在心,发信息威胁王某乙,如果王某乙再管他和孙某某的事,郭某某就用汽油烧幼儿园,砸王某乙的车,并萌生在创信幼儿园投毒的念头。2014年5月2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郭某某驾驶摩托三轮车携带农药、汽油等物品窜至濮阳县八公桥镇王花园村创信幼儿园,从后窗将农药和汽油分别倒在创信幼儿园中二班和小一班两个教室窗台上,并将留有郭某某名字和手机号码的纸条夹在幼儿园窗台上,然后郭某某在幼儿园向南去的路上用红漆喷了“王人学校,最狂妄和艳志”的字样,并窜至寨城村将半打冥币撒在崔某某和崔某某哥哥崔忠民家门口,在寨城村南村口路上用自喷漆喷了“崔某某王八蛋”几个字。第二天早晨,王某乙和孙某某到幼儿园后闻到刺鼻的农药味就报了案,避免了危害后果的发生。

公诉机关当庭讯问了被告人郭某某,宣读了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证人王某甲、王某乙、孙某某、崔某某证言,出示了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图、现场照片、理化检验报告、扣押物品清单、郭某某手机信息记录、案发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以支持起诉书的指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请求分别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郭某某对起诉书的指控辩称崔某某电动三轮车前的匕首是从裤袋里掉出来的,不是自己故意扔的。倒在幼儿园窗台上的农药、汽油量很小。未向法庭提供证据。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一、被告人郭某某拦截、辱骂他人、撒冥币等行为事出有因,且未对受害人造成身体损伤或财物损失,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也未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处理,尚未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其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二、对指控被告人郭某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不持异议,但郭某某系初犯,且受害方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有重大过错;郭某某投放农药、汽油系在凌晨进行,幼儿园内没有学生和其他人员活动;使用的方式是从校园外部窗户沿窗沿倒入,投放的农药中掺了较多的水,农药的含量较小,并将瓶子扔在了校外;被告人郭某某主观恶性不大,本案的发生属于其一时冲动产生的过激行为,且其归案后能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应属坦白。请求对被告人郭某某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一)寻衅滋事罪2013年年中,被告人郭某某通过微信聊天认识濮阳县八公桥镇王花园村创信幼儿园女教师孙某某并对孙产生感情,后多次给孙送现金零食等物。2014年春节前孙某某丈夫崔某某从外地返家后,孙某某不再与郭某某联系。郭某某遂通过打电话、发手机短信、在其家门口撒冥币等方式多次谩骂侮辱恐吓崔某某及其家人,并跟踪纠缠孙某某与崔某某。后创信幼儿园负责人王某乙因介入调处郭、孙二人感情纠葛被郭某某怀恨,并被其多次打电话、发信息辱骂恐吓。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2014年5月2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郭某某携带4个分别装有农药、汽油的饮料瓶,驾驶摩托三轮车窜至创信幼儿园东墙外,分别将农药、汽油倒在中二班、小一班两个教室的后窗窗台上,并留下写有自己名字和手机号码的纸条。次日清晨,该园教师发现农药味后及时报警,未造成危害后果。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告人郭某某供述,证明2013年麦后,自己通过微信聊天认识创信幼儿园的老师孙某某,并与之产生感情,后多次给其送零食、手机及现金等物。2014年春节孙某某丈夫崔某某从外地打工回家后不让孙某某上网,自己便与孙某某失去联系。为了让孙某某联系自己,自己用自喷漆在创信学校后窗户上写上“为什么”的字样,后来又去孙某某工作的幼儿园找她,但学校领导王某乙让自己写保证书保证不再纠缠孙某某,才让自己与孙某某见面,孙某某并退给自己1800元钱。事后自己尾随孙某某到她家门口扔给她3000元钱,结果她又把钱交给王某乙,自己就陆续给王某乙发恐吓信息让他把钱给孙某某,王某乙就骂自己,钱也没有给孙某某。因此自己认为王某乙在这件事上没起好作用。2014年5月21日22点多,自己将家里剩余有三指高的3911牌农药瓶里兑了水分装到3个饮料瓶,每个瓶子装了有大半瓶;又用一个矿泉水瓶从摩托三轮车油箱放了有一次性杯子那么多的汽油;并拿了把西瓜刀,将近凌晨1时自己骑摩托三轮车到创信幼儿园,将两瓶农药顺着教室东墙外从南往北数第4个窗户倒进了教室里面,并将写有自己名字和电话的纸条夹在两扇窗户之间。后推开第5个窗户,顺着窗户往里倒了一瓶农药和一瓶汽油。倒完之后大概1点40分,自己又骑摩托三轮车到占城村把半叠冥币洒在崔某某和他哥崔忠民家门口,并在占城村南边村口的路上用自喷漆喷了“崔某某王八蛋”字样,然后就回家了。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