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牛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3
摘要: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濮刑初字第319号 公诉机关濮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牛某某,男,1973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农民。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4年7月21日被濮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濮刑初字第319号

公诉机关濮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牛某某,男,1973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农民。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4年7月21日被濮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濮阳县看守所。

辩护人高颀,濮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濮县检刑诉(2014)2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牛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4年9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永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牛某某、辩护人高颀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牛某某与同乡村民徐某某、刘某甲、刘某乙(均已判刑)在河南省濮阳市境内以各种方式将被害人骗至广西桂林市兴安县,随后以投资“阳光工程、自由连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投资3800元申购一份产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以后申购每份3300元,进而引诱参加者以投资41份为高起点,以各种谎言拉人头发展下线为操作方法,并按照“五级三阶制”把参加者从高到低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纳的钱数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被告人牛某某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三十二人以上,参与传销资金数额共计二百三十万元。

为证明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询问了被告人牛某某,宣读了被告人牛某某、同案人徐某某、刘某甲、刘某乙供述、证人罗某甲、刘某丙、罗某乙、罗某丙、郑某甲、郑某乙、郑某丙、甘某某、常某甲、常某乙等证言,扣押物品清单、“阳光工程”自由连锁关系链,“五级三阶制”直接提成和间接提成表,银行交易记录,到案情况说明,传销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案发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牛某某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牛某某对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不持异议,当庭未提交证据。

辩护人辩护认为,对本案定性不持异议,被告人牛某某自首,起次要作用,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牛某某伙同徐某某、刘某甲、刘某乙(均已判刑)在河南省濮阳县、长垣县等地,以投资“阳光工程、自由连锁”为名,将他人骗至广西省桂林市兴安县参与投资。要求每名参与者以投资3800元申购一份产品的方式获取加入资格,以后申购每份3300元,进而引诱参与者以投资41份为高起点,以多种虚假方式按人头发展下线为操作方法,并按照“五级三阶制”把参加者从高到低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纳的钱数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被告人牛某某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三十二人以上,参与传销资金数额共计二百三十万元。

2014年7月21日,被告人牛某某主动到濮阳县公安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牛某某供述:2009年去的广西兴安,是刘某乙叫我去的。在那儿,他们给我讲了“阳光工程”连锁销售,了解了一个星期感觉也行,就回家准备钱。我到家后,贷款贷了10多万元,第一次做了18份,用了5.99万元,第二次做了17份,用了5.61万元,第三次做了6份,用了1.98万元,共做了41份。每次都是刘某乙、刘某甲带我去的,至于转账到谁卡上我不知道。他们说转到公司去,三个月后发了产品,有西服一套、八大件一套。我做完以后发展了张某某、郑某甲。我上线是刘某乙,刘某乙上面是刘某甲,刘某甲上线是罗红欣、徐某某、张龙,再往上就不清楚了。我得到直接提成4.18万元,又得到20多万的间接提成,都是刘某乙、刘某甲给我打卡上的。

2、同案人徐某某供述:2008年9月份,张某某给我打电话说他在广西桂林旅游区开饭店需要钱,向我借钱,我就在我岳母那儿拿了15000元钱,通过邮政储蓄银行汇给张某某了。秋后,我就去桂林市兴安县找张某某了,他带我去串门,串的门都是外地人在兴安县租的房子,这些人给我讲“阳光工程、自由连锁”的事,给我讲国家的政策,讲国家的趋势,说中央的领导带领新疆的考察团,把传销取缔后,又引进了“自由连锁”,还说,传销是金字塔模式,“自由连锁”是等腰梯形,传销永远是塔尖上20%的人挣钱,80%的人垫背,现在“自由连锁”是把塔尖上20%的人砍掉,让每个人都挣钱,还给我讲“五级三阶制”,“成功出局制”,当时还给我资料看。还说,要加入这个行业需要购买一份产品,第一份3800元,往后一份都是3300元。第一份不返利,往后购买时按照不同的级别进行返利提成。当时,他们给我讲的这些,后来我是通过听课学会的。购买第一份产品,交3800元钱购买产品,获得加入行业的资格。“五级三阶制”就是五个级别,三个晋升阶段。五个级别是:A、B、C、D、E五级,分别代表高级业务员、业务经理、业务主任、业务组长、实习业务员。三个晋升阶段是: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是第一个阶段,业务经理是第二个阶段,高级业务员是第三个阶段。“成功出局制”就是我和我下面发展的人加起来买够600份之后,就可以成功出局了,就不用再留在广西了。我们不同级别之间晋升是通过自己或者自己的下级找人加入行业购买产品来晋升级别,购买的份数不限,每个级别需要购买多少份我记不清了,反正,只要是你和你的下级购买的份数达到每个级别要求的份数就能晋升级别。当时有个资料,我是按照资料上购买的,后来我让别人加入行业、购买产品时也是拿着资料给别人说的,我开始买了5万元钱的,第二个月返给我钱之后,我又交了5万多元钱,总共买了31份,102800元钱。

我开始加入时买的31份产品,给我返了多少钱我记不清了,是我的上级姜某算好后给我的现金。我同意加入这个行业时,回濮阳拿了钱存卡上,到广西取出来,姜某带着我交给周口的一个人了。周口的人告诉我的,要想挣钱必须发展其他人加入行业,每个人下边只能发展三个下级,发展的三个下级,每人也只能直接发展三个人,这样依次类推,每人下边都是三个直接的下级,就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上下级关系了,发展人加入后,再按照上下级关系进行提成,每个级别提成的比例不一样,比例我记不清了。我为了挣钱,我交了钱之后,就发展其他人加入了。我只有发展其他人加入行业,购买了产品,我才能挣到提成的钱。我首先发展的刘某甲、郜某某和徐刚盾,刘某甲和郜某某是我的表哥,徐刚盾是我们村的人;徐刚盾发展了李明贵,李明贵是渠村集的,李明贵发展的谁我不清楚;刘某甲发展了刘某乙,刘某乙是渠村刘海的,刘某乙发展了牛某某,牛某某是渠村牛寨的,牛某某再往下发展的谁我就不清楚了;郜某某发展了郜电勇,郜电勇是渠村南湖的,郜电勇发展了董朝普,董朝普是海通乡的,董朝普发展了安某某,安某某再往下发展的谁我就不清楚了;徐刚盾、刘某甲、郜某某、郜电勇都成功出局了。我上级是姜某,在我离开广西之前姜某下面就我一个人,姜某上级是张某某,张某某再往上我就不清楚了,李付强也是我上面的,具体是谁的下线我不清楚,李付强比我的级别高,我们中间隔着级别呢,他的上下级是谁我也不知道。我发展的人员有有三四个层级了。我从“阳光工程”自由连锁中总共获利一百多万元。我买了辆丰田凯美瑞花了20多万。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