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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陈红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3
摘要: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5)平刑终字第13号 原公诉机关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红娜,女,1976年8月28日,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捕前住平顶山市新华区西杨村租赁房。2012年9月3日因涉嫌犯抽逃出资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5)平刑终字第13号

原公诉机关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红娜,女,1976年8月28日,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捕前住平顶山市新华区西杨村租赁房。2012年9月3日因涉嫌犯抽逃出资罪被珠海警方抓获,2012年9月8日被移送平顶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同年10月18日经平顶山市公安局决定被取保候审,2013年3月25日又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平顶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4月2日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被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现羁押于平顶山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张建国,河南星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唐向兵,男,1970年4月17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捕前住平顶山市新华区西杨村租赁房。2012年9月4日因涉嫌犯抽逃出资罪被平顶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2013年4月2日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被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2013年4月24日又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平顶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平顶山市第一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李华龙,男,1977年2月16日出生于,汉族,本科文化程度。2013年2月1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平顶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平顶山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屈二军,河南博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理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唐向兵、陈红娜、李华龙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于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作出(2014)新刑初字第59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陈红娜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不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11年3月30日,被告人唐向兵、陈红娜通过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100万元,注册成立了平顶山市民兴睿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唐向兵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陈红娜任监事。并租用本市新华区中兴路北段路东优越路南工行平顶山分行营业大厦1109室作为办公地点。其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市场经济信息咨询。该公司不具有金融经营管理资质。

公司成立后,被告人唐向兵、陈红娜通过平顶山市民兴睿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投资北京华谊融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澳门博彩业、天津盛华兑中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矿股权和北京国仁鑫瑞投资管理中心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平顶山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数共计273人次(鉴定272人次+后续报案的裴某某1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共计5460.549万元(鉴定5455.549万元+裴某某5万元),已返还被害人金额共计556.6701万元(鉴定554.8301万元+裴某某1.84万元),实际损失金额共计4899.8789万元(鉴定4896.7189万元+裴某某3.16万元)。其中:

一、2011年4月至2012年6月间,被告人唐向兵、陈红娜以平顶山市民兴睿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为被告人李华龙为实际经营人的北京华谊融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不具有金融经营管理资质)向丘平利(在逃)投资澳门博彩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数211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4539.3490万元,已返还金额为328.7001万元,实际损失金额为4206.6489万元。其中2011年4月至2011年11月底共通过被告人李华龙为丘平利投资澳门博彩业共吸收公众存款1697万元;被告人唐向兵、陈红娜直接为丘平利投资澳门博彩业吸收公众存款2842.3490万元。

二、2011年6月至2012年1月间,被告人唐向兵、陈红娜以平顶山市民兴睿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交由天津盛华兑中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该公司不具有金融经营管理资质)投资鄂尔多斯煤矿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1人(鉴定50人+后续报案的裴某某1人),共计666.2万元(鉴定661.2万元+裴某某5万元),已返还224.29万元(鉴定222.45万元+裴某某1.84万元),造成被害人损失441.91万元(438.75万元+裴某某3.16万元)。

三、2011年8月至2012年6月间,被告人唐向兵、陈红娜以平顶山市民兴睿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为北京国仁鑫瑞投资管理中心(该公司不具有金融经营管理资质)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人,共计255万元,已返还3.68万元,造成被害人损失251.32万元。

另查明,2012年9月3日被告人陈红娜因涉嫌犯抽逃出资罪被珠海警方抓获,2012年9月4日,被告人唐向兵在得知自己也因涉嫌犯抽逃出资罪被通缉后,通过客户原海明向公安民警表示愿主动投案,后经原海明电话联系,唐向兵赶到双方约定的本市联盟路小学门口(公安局附近),被等候在此的公安民警带走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虚假出资注册民兴睿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利用该公司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的罪行。2012年10月18日陈红娜被平顶山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2年12月24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平顶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被告人陈红娜于2013年3月25日又主动到平顶山市公安局投案。2013年4月2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新刑初字第94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唐向兵、陈红娜在申请注册平顶山市民兴睿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登记时无真实注册资金,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且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并认定唐向兵为自首。以唐向兵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未缴纳),陈红娜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未缴纳)。

2013年1月31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李华龙在新郑机场被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民警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唐向兵供述:我和陈红娜共同注册了平顶山市民兴睿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股东是我和陈红娜,法定代表人是我,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我和陈红娜以民兴睿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投资理财,收取中介费。从2011年4、5月份开始为北京华谊融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融资,投资项目是澳门博彩业新世纪赌场包厅洗码。首先从平顶山的个人客户处募集来资金,然后转给北京华谊融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老总李华龙个人账户,李华龙以北京华谊融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直接与客户签订协议。2011年11月前一直以这种模式运作,李华龙每个月也将分红按月息的8.5%-9%转给了我们,2011年11月分红是按月息的6%转给了我们。2011年11月李华龙告诉我们,他准备和丘平利一块到澳门去作丘平利的助手。于是我们和丘平利、北京华谊融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李华龙将前期的的全部业务转给丘平利,至此通过北京华谊融信转给丘平利1697万元。三方协议签订后虽然客户合同上写的还是北京华谊公司,但我们打款只对准丘平利,由丘平利负责接管前后的所有事宜,李华龙不再负责。之后的融资款都转到丘平利的个人账户上了,刚开始丘平利直接给客户出有合同,后来对准我出凭证,我们再给客户以平顶山市民兴睿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出具承诺书。丘平利接管北京华谊融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承诺税后给我们9%-15%,给客户的承诺书上是月息3.5%-5%,今年第一次结算日,即(2012年)4月15日丘平利没有结算,说原因是新世纪赌场出事了暂时停业、无法结算。后来丘平利一直以新世纪赌场问题没有解决为由不再结算。今年(2012年)5月份和丘平利对账还有4500万元没有给,客户资金未兑付的合同有3000余万元,但实际原始本金没有这么多是复利的结果。2011年11月丘平利未接管前北京华谊公司通过我公司给客户兑付了本金和分红;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之间没有给我们兑付过本金和分红,丘平利将兑付的金额换成了投资合同。李华龙、丘平利知道募集的资金的来源是从社会上募集的公众个人资金,是他们让我们这样做的。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