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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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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周镇枝涉嫌诈骗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3
摘要: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宁刑初字第27号 公诉机关洛宁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镇枝,女,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龙门镇,因涉嫌诈骗于2014年4月13日被洛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14年4月29日经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宁刑初字第27号

公诉机关洛宁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镇枝,女,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龙门镇,因涉嫌诈骗于2014年4月13日被洛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14年4月29日经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洛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洛阳市看守所。

辩护人:亓灵波,河南法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国强,河南法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洛宁县人民检察院以宁检诉刑诉(2014)1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镇枝犯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程得圆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镇枝及其辩护人亓灵波、李国强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农历八月份,被告人周镇枝(化名为张妞子)伙同宋圆圆(在逃,真实姓名不详),以将宋圆圆介绍给宋某某结婚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宋某某见面礼、订婚钱及红包等约1万余元,2013年年底,被告人周镇枝和宋圆圆与宋某某断绝联系。

2013年七、八月份,被告人周镇枝又将宋圆圆(化名张小红,真实姓名不详,在逃)介绍给伊川县酒后乡南王村韩某某,以结婚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韩某某订婚钱、物品、红包、现金等共计27200元,2013年年底,被告人周镇枝和宋圆圆与韩某某断绝联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要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周镇枝辩称:指控的第一起诈骗案件我没有得到钱,第二起诈骗案件没有此事,我不认识被害人。

被告人周镇枝的辩护人辩称:一、第一起诈骗案件,只是和陈某某一起为宋某某介绍对象,周镇枝所得到的400元,是宋某某酬谢媒人的谢礼,且宋圆圆外逃未归案,不能认定周镇枝与宋圆圆一起合伙诈骗。二、第二起诈骗案件,不能证明张小红与宋圆圆系一人的事实,张小红没有被抓获,不能认定周镇枝参与实施了该起犯罪。

经审理查明:一、2013年农历八月份,被告人周镇枝化名张妞子以将外甥女圆圆(在逃,真实姓名不详)介绍给宋某某结婚为由,伙同圆圆先后骗取被害人宋某某见面礼、订婚钱及红包等约1万余元,期间,二人将宋某某带到周镇枝以前在新安县认识的老太太张某家,称张某某是圆圆的奶奶,骗取了宋某某的信任和钱财。在宋某某等人索要二人身份证时,圆圆称身份证丢失,后周镇枝用一个名叫张雪粉的假身份证搪塞被害人。2013年年底,被告人周镇枝和圆圆与宋某某断绝联系。

另查明:周镇枝于2014年5月4日向宋某某退款12000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法庭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且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1、被告人周镇枝的供述笔录

证实:周镇枝与陈某某在洛阳老城一工地上打工时认识,陈曾问周镇枝名字,陈说记不住就叫他妞子,并把手机号存成张妞子。2013年农历八月份,两人在聊天时,陈某某让周镇枝给宋某某介绍对象,周镇枝将同租住在一个院子里的宋圆圆介绍给宋某某。周镇枝和圆圆没有亲属关系,圆圆叫自己“姨”只是称呼,后宋圆圆与宋某某见面后双方同意并开始谈论订婚,在宋某某家中宋某某给宋圆圆1100元见面礼,后圆圆安排宋某某等人到新安县圆圆家,家中只有圆圆的奶奶,自己曾在新安县打工时认识这个老太太,现在才知道是圆圆的奶奶,在新安县宋某某交给圆圆6600元订婚钱,之后宋某某还给圆圆买有别的东西,后来他们直接联系,周镇枝没有再管这事。

陈某某向周镇枝要身份证,周镇枝称身份证丢失,就将出租屋里一张名叫张雪粉的身份证给陈某某,陈某某拿去复印。周不知道身份证是假的。

2、被害人宋某某询问笔录

证实:2013年农历8月初五,我村刘某某说帮我介绍对象,初九和刘某某坐客车去洛阳和陈某某、女方张圆圆及女方她姨张妞子在王城公园附近吃饭,后五人一起到洛宁河底宋某某家中,张圆圆愿意同宋某某订婚,宋就给圆圆1101元见面礼,宋某某暗地经陈某某给了周镇枝介绍费300元和100元红包。接着一起雇车到张圆圆在新安县的家,家中只有一老人,圆圆说是他奶奶,圆圆说父母都去新疆打工去了,婚姻自己能做主。宋某某就给张圆圆6600订婚礼。

农历8月13日,宋某某和陈某某到洛阳关林给圆圆买衣服及电磁炉等物品花800多元。农历11月16日左右,宋某某和刘某某、陈某某到洛阳关林市场给圆圆和她姨见面,圆圆说等父母从新疆回来就可以办事,走时给圆圆200元。后来只通过几次电话,不是关机就是不接。宋某某觉得情况不对,就于2014年3月26日到宜阳陈某某家,陈给宋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说是圆圆她姨张妞子的身份证复印件名叫张雪粉,之后宋某某就和刘某某回到河底。

3、证人冯某某的证人证言

证实2014年6月17日冯某某向洛宁县河底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一个叫张妞的女人以婚骗财、被骗21000元的事实。

4、证人陈某某的证人证言

证实:2014年农历八九月份,刘某某说让我给同村宋某某介绍个对象,我到洛阳见到以前在洛阳关林工地上认识的妞子(工地上大家都叫她妞妞,她说过她姓张),问有合适的女子没有,过了几天张妞子打电话说有个外甥女叫宋圆圆带个一岁多孩子,后安排宋某某与圆圆在王城广场见面,两人说中,就一起到河底宋某某家中,圆圆看过后同意,妞子就说按风俗订婚得先拿1001元,宋就给圆圆1100元,陈让宋给妞子300元介绍费。约好第二天到圆圆家看看,圆圆说父母不在家,去他奶奶家看看,走时经陈某某手宋某某给张妞子100元红包。在妞子和圆圆的带领下到新安县圆圆奶奶家,给圆圆6600元订婚礼。后宋某某和圆圆因结婚又闹几次矛盾,某某和他三叔起疑心,在关林市场见到圆圆和妞子时。某某要圆圆身份证,圆圆说丢了。妞子说:“放心,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都在家,不行你们去我家看看”。农历二月份,刘某某找到陈某某说要圆圆的身份证,陈就给周镇枝打电话,周说新身份证没在家用老身份证吧,周就给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卡片,复印出来不清楚,找人问说上面姓张,就想着妞子说过她姓张,照片图像页模糊,估摸着是她,没在意就拿着走了。刘某某拿回去一查身份证是假的,才知道身份证是假的。

5、证人刘某某的证人证言

证实:刘某某让陈某某给本村宋某某介绍对象,陈某某介绍的圆圆自称叫张圆圆,周镇枝是她姨。

在宋某某的家中陈某某给宋某某要300元给周镇枝,后又给100元,给圆圆1101元。第二天订婚时,宋某某给圆圆6600元。在新安县张圆圆家见到一老太太,张圆圆说老太太是她奶奶。父母在新疆,等父母回来再说。给张圆圆要过身份证,她说身份证丢失了。电话15290515925,她姨电话15038623084。因女方一再推脱,宋某某和刘某某觉得不对劲要求要身份证,2014年3月26日,陈某某给了她姨的身份证复印件。后将复印件取回。

6、证人张某某的证人证言

证实:证实周镇枝曾住过自己家,自己认识周镇枝,不认识周镇枝带来的人,周带着几个人到过自己家中,周镇枝称圆圆是自己的女儿,其中一次圆圆给张某某留了一百块钱。另一次去的一位男子说下次来给张某某带粉条。

圆圆不是我孙女,她那天叫奶奶只是称呼,不知道她们干什么,她只说路过这里,在我这里停留一会稍作休息。

7、周镇枝提供的虚假身份证

姓名张雪粉,女,出生1970年10月14日证实周镇枝用假身份证欺骗陈某某和宋某某的事实。

8、张某某与周镇枝照片

证实张某某认识周镇枝,周镇枝到过张某某家的事实

9、收到条

证实宋某某收到周镇枝退赔的12000元。

10、辨认笔录

证实:冯某某辨认出与自己接触一年的就是周镇枝。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