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3)商刑初字第264号 公诉机关商水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韩某某,男,住商水县。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于2013年2月28日被商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2013年3月12日经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被商水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商水县看守所。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以商检刑诉(2013)2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某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孔令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韩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2月28日15时许,被害人赵X在商水县文广新局办公楼五楼打字室内靠西墙的沙发上休息时,其同事范某和被告人韩某某一起进到打字室,范某进屋玩会儿电脑后就离开打字室,被告人韩某某便将门反锁,走到被害人赵X躺着的沙发那去拉赵X,然后趴在赵X的身上,用嘴亲赵X的脸,并用手将赵X的衣服拉链拉开后摸其乳房,被害人赵X极力反抗将韩某某推开后,准备起身离开,被告人韩某某又从身后抱住赵X,继续对被害人赵X实施亲脸、摸乳房等猥亵行为,在猥亵过程中将被害人赵X衣服拉破。被害人赵X挣脱被告人韩某某后,跑到同事魏某某办公室内。事后被告人韩某某多次给赵X打电话、发短信,被害人赵X回到家中后便打电话报警。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某某强制猥亵被害人赵X,应当以强制猥亵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韩某某在五年有期徒刑以下法定量刑幅度内量刑。 被告人韩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有异议,辩称起诉书指控不实,自己与被告人无肢体接触不存在犯罪行为。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28日15时许,被害人赵X在商水县文广新局办公楼五楼打字室内靠西墙的沙发上休息时,其同事范某和被告人韩某某一起进到打字室,范某进屋玩会儿电脑后就离开打字室,被告人韩某某便将门反锁,走到被害人赵X躺着的沙发那,然后趴在赵X的身上,用嘴亲赵X的脸,并用手将赵X的衣服拉链拉开后隔着秋衣摸其乳房,被害人赵X极力反抗将韩某某推开后,准备起身离开,被告人韩某某又从身后抱住赵X,继续对被害人赵X实施亲脸、摸乳房等猥亵行为,在猥亵过程中将被害人赵X衣服拉破。被害人赵X挣脱被告人韩某某后,跑到同事魏某某办公室内。事后被告人韩某某给赵X发了内容为“对不起,今天喝多了,请原谅!”的短信,后又给赵X打电话未接通,2013年2月28日18时许被害人赵X回到家中后便打电话报警。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韩某某的供述与辩解:2013年2月28日上午,我带领副主任科员魏某某到商水县电视台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到上午11点多钟,需要进行汇总,当时提议让赵X来电视台汇总,于是电视台的司机就把赵X从文广新局接到电视台,汇总到中午12点多钟,电视台的台长高文远请我和魏某某、赵X三个人吃饭,中间我们喝了三斤白酒,我和魏某某、赵X都喝了,吃了饭是下午14时许,大概14时40分,魏某某和赵X他们两个回去了,过有半个小时,大概15时30分左右,我回到文广新局我的办公室,因为我考虑到中午魏某某和赵X喝酒了,至于怎么喊的范某我记不住了,我和范某一块到的五楼打印室,范某开门后,我们两个一块进到打印室,我坐到电脑桌旁,范某也在那玩了一会儿电脑,中间赵X也出去了,到了卫生间,她回到打印室后就躺在打印室靠西墙的沙发上休息,过有两、三分钟,范某下楼到三楼去值班,我看范某走了,我立即站了起来问:赵X怎么喝恁些唉,我也喝多了“,我说了之后就走出打印室,关上门走了,下到我三楼的办公室内,我用手机给网友打了一个电话,但对方没有接,我又给对方发了个短信,内容是:对不起,我喝多了”,发了短信后,我就一直在我的办公室内休息,一直到17时许,商水县督察中心的工作人员把我喊走。 我没有在赵X的打印室内和赵X有啥身体接触。 从商水县电视台回来后,我去没去过魏某某的办公室,我一点印象都没有了。 我打赵X的电话和发给她的短信是打错的和发错了。 我问赵X中午在电视台咋喝那么多的酒,赵X说她生气,我说刚过了年,生啥气,她说有个事,我早就想问你,我说啥事,赵X说:“你作为抓人事的主管领导在申报估计干部的时候不公平。”我对赵X说:“作为组织上的事,不方便给你说”。赵X说:“原来局里给我报的团委书记,为啥后来批的是妇联副主任。”之后,我很生气,说:“有的事,你不懂。”因为喝酒了,之后我可能有骂了他一句:“你不知道好人心。”我骂了之后就从打印室内出来了。 在我去局里之前,局党组对局里股级干部已经研究过,我调到局里分管人事,我看研究过的股级干部名单内没有赵X,当时我考虑到文化局和广电局刚合并,为了平衡两局工作人员热情,也为了平衡赵X的心理,我给局领导汇报后,把赵X以团委书记的职务和其他股级干部一并呈报到县委组织部,组织部和团县委在资格审查时,因赵X年龄大,不符合团委书记的任职条件,最后按妇联副主任的职务行的文。 我回到我办公室后,休息一会儿后,仔细考虑考虑不应该跟赵X生气,更不应该骂她,我就给赵X发了一条短信,短信的内容是“对不起,我喝多了。”具体还有什么,我想不起来了。 2、被害人赵X陈述:2013年2月28日14时许,我吃了饭回到商水县文广新局办公楼五楼楼梯口西第一个房间(打印室)内靠西墙的沙发上休息。当时还没有到上班时间,我把门从里面锁住了。过了一会儿,我同事范某从外面打开门进到打印室,韩某某也跟着范某一起进到打印室,他们两个在电脑前坐,玩了一会儿电脑,我去了趟卫生间,回来后我又趟在沙发上休息,这时,韩某某安排范某到三楼去值班,范某走后,韩某某把门从里面反锁住。我正躺在沙发上闭着眼休息里,韩某某突然趴在我身上,用嘴亲我的脸,他还用手把我的袄拉链拉开摸我的乳房。我左右摇着头不让他亲,还用手推韩某某,但是推了好几次没有推动,韩某某还一直用嘴亲我的脸,双手隔着我的秋衣摸我的乳房,最后,我使全身的劲,身子一翻,才把韩某某推开,我赶紧站起来跑到电脑桌旁拿着我的提包想走,这时,韩某某又从我的身后抱着我不让走,还用嘴从我的身后亲我的脸,用手隔着毛衣摸我的乳房。我又使劲挣开韩某某后去开门,才摸着门,韩某某又抱着我,用嘴亲我的脸,用手摸我的乳房。我害怕的很,就赶快打开门,使劲想挣开韩某某,韩某某就拉着我的袄不让我出去,最后我使了全身的劲才挣开韩某某,跑出打印室,跑到同事魏某某的办公室内,见到了同事魏某某和付某某、葛某某在办公室,韩某某也追着我到了魏某某的办公室。韩某某最后走了,我没敢给魏某某说这事,我回到家后就报警了。 我去开门想走时,韩某某先是抱着我,亲我的脸,摸我的乳房,后来我挣开他打开门快走出门时,韩某某用手拉住我的袄,具体拉住哪了,我记不住了,我一挣把他挣开才走的,后来我发现袄被撕烂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