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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贾某故意伤害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3
摘要: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商少刑初字第47号 公诉机关商水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甲,男,住商水县。 诉讼代理人刘某乙,男,住商水县,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甲之父。 诉讼代理人周晓阳,男,河南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商少刑初字第47号

公诉机关商水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甲,男,住商水县。

诉讼代理人刘某乙,男,住商水县,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甲之父。

诉讼代理人周晓阳,男,河南商振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人贾甲(又名贾曾用),男,居民身份证号码41272319920730731X,汉族,初中毕业,农民,住商水县袁老乡贾阁村一组。因涉嫌故意伤害,2013年12月4日,被商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2013年12月17日经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被商水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商水县看守所。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以商检刑诉(2014)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贾甲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7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孔令生、武东辉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甲诉讼代理人刘某乙、周晓阳,被告人贾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2月13日20时许,被告人贾甲到商水县袁老乡刘常线家因琐事同被害人刘某甲发生口角,随后双方引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贾甲将被害人刘某甲鼻部打伤。经商水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鉴定:被害人刘某甲的此次损伤程度属轻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贾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法定量刑幅度内予以量刑。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称:2013年2月13日晚,原告人送亲戚回家的路上,与被告人发生口角,后被告人持刀具找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将其打伤倒地,造成原告人鼻骨骨折、眼部损伤、左中指神经砍伤。诉请从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诉请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整容费,左手中指后续治疗费共计100000元。

被告人贾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表示认罪,但辩称并未携带菜刀等作案工具殴打刘某甲;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辩称同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损失,但暂时没有赔偿能力。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13日20时许,被告人贾甲因琐事同被害人刘某甲发生口角,随后双方引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贾甲将被害人刘某甲鼻部打伤。经商水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刘某甲的此次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另查明,被害人刘某甲受伤后,先后到商水县创伤医院、周口市中心医院接受诊治,共住院28天,花费医疗费7297.4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物证:菜刀一把、砖头九块(照片);

2、书证:被告人贾甲户籍证明、无前科证明、扣押物品清单、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甲及其家属的户籍证明、商水县创伤医院病历一份、商水县创伤医院住院费发票一张计款6709.9元、周口市中心医院门诊发票四张计款582元、挂号费票据三张计款5.5元、泰州市隆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证明两份;

3、证人证言

(1)、证人刘某丙2013年2月15日证言:2013年2月13日晚上8时左右,我在俺二爷刘丙礼家问事,这时俺弟媳庞星丽给我打电话说哥你快点回来吧,有人在咱家打架,我问她谁在咱家打架,当时庞星丽没有给我说是谁在俺家打架,只是让我快点回来,于是我就挂了电话往家走。我走到俺家大门口看见刘某甲满脸是血。我就问了一句谁打哩呀?刘某甲回一句说才打了我。于是我就进到俺院子里,看到贾小冬在俺家院子里骂着往外走,我问他你牛X啥,在俺家打人。我父亲对我说别找事,走了就算啦,这时俺弟妹庞星丽在俺家大门外给刘某甲脸上擦血。这时贾小冬就从俺院子里走到俺家大门口了,我在俺家院子里大门楼子下面,大约有几秒钟的时间,我听到俺婶裴思说还打吗,才打了俺。我听到这,就赶紧往外跑,我跑到俺大门口看见贾小冬拿个砖头举起来砸刘某甲,我过去拉住贾小冬没有砸住刘某甲,这时我一扭脸看到贾小冬的弟弟贾小辉从腰里拉出来一把砍刀,往刘某甲跟前走,我又过去拦住贾小辉说恁要是动刀子,今个谁也走不了恁。我说了贾小辉把刀子收了起来。这时贾小冬把手里的砖头朝刘某甲头上砸了地过去。我过去又拉住贾小冬说你想咋着?这时贾小冬就站在俺家大门口不动了。贾小辉又过去打刘某甲几下,具体贾小辉打刘某甲那个部位了我没有看见,当时刘某甲在地上躺着。这时贾小冬的家里人又过来一群小青年,有两个把刀已经亮了出来,我这一看这个情况,我说你们谁要是上了今天就别走了。我说以后,他们都没有动手,我走到贾小冬的父亲贾某乙跟前说你能不能把他们拉走。贾某乙没有吭声,然后我父亲刘某戊也去劝贾某乙说都没有仇,没有气的回去吧。这时贾小冬又转到刘某甲南边,拿个砖头又砸在刘某甲头上,我看到这个情况后说今天都别走了,打。这里俺邻居就拉住我没有打,贾某乙这时才喊着让他两个孩子走,于是贾某乙和他们的家人都走了。

(2)、证人刘某乙2013年2月16日证言:2013年2月13日晚上8点多钟,当时天黑透了,我跟俺老伴还有两个孙子孙女正在家里玩,这时俺村一组的贾小冬和他父亲贾某乙到俺家找俺孩子刘某甲,我跟他们说你咋走恁远哎,上屋里坐会儿,三中不在家出去玩了。我还给他们俩让烟,贾某乙说俺孩子跟他孩子抬扛了,说完他们扭头就走了。我不知道咋回事,就跟着他父子俩去看看,我看他爷俩从俺家出来去俺大哥刘某戊家了,进了门贾小冬就问东东搁这没有?俺孩子刘某甲随即从屋里出来了,贾小冬又说东东你咋恁牛X哎?俺儿子说我咋牛逼了?就说没两句话,贾小冬上去就打俺孩子,刘某甲也还手打了贾小冬,我看见他们的鼻子都流血了,贾小冬又从旁边地上拿了一整块砖头朝刘某甲头上拍,砖头都拍几瓣子,他俩正打着,这时贾小冬的弟弟从大门外边跑了进来,上来就用刀子往俺儿子脸上戳,我看见刘某甲满脸是血,贾小冬的弟弟又从旁边墙跟那拿一块整砖朝刘某甲头上拍,看到这种情况,俺老伴就推着俺儿子回家,把儿子推到了院子外边,贾小冬兄弟又追到外边去打俺儿,等我跑到外边时,我看到有三四个人按着刘某甲打,其中有一个人用手按住他的脖子,当时天黑,我没有看清谁,在我从院子里出来之前,我一直在贾某乙旁边站着,我看见贾某乙右手拿着一把菜刀贴在右大腿处,我怕他下手,就一直看着他推着他。后来邻居还有俺这边的人把他们拉开了,贾小冬爷仨就走了。

(3)、证人贾某乙2013年2月17日证言:2013年2月13日晚上8时左右,我正在家里看电视,我儿子贾甲给我打电话说有人打他,然后就挂了电话,我接了电话就去俺村东找他,我到俺村东头贾志愿的代销点附近找到了我儿子,当时贾甲和贾某丙还有贾某丙的母亲朱小荣也在那儿,我到那后贾甲和贾某丙就正西走了,也没有给我说话。我们四人前后脚到刘某乙家后,刘某乙家儿子不在家,刘某乙和他妻子在家,当时我给刘某乙一支烟,把情况给刘某乙说了一下。我说:“你管你儿子,我管管俺孩子算了。”说了贾某丙、贾甲两个人拐回去往东走,我和朱小荣后面往回走,走到刘某戊家大门口,我听到刘某戊家院里乱吵吵,于是我和朱小荣就到刘某戊家院子里,当时刘某戊家屋里亮着灯,我和朱小荣到刘某戊家院子里看到贾甲和刘某乙家争吵,几个女的拉着贾甲另外有一个叫老包(刘某己)也拉着贾甲不让他和保线家儿子吵,一会儿刘某乙家儿子不知道拿个什么东西先朝贾甲头上打,接连打贾甲几下,把贾甲的头打流血了,然后贾甲拿个砖头砸保线家儿子,具体砸住没有我没有看见。这时我拉着贾甲往长线家外边走,到长线家外边,保线家儿子还追着打贾甲,俺走到长线家院外面看见俺小儿子贾某丁和刘春彦(贾甲的妻子)在哪儿哭。在刘某戊家院外边的电线杆子跟前,刘某乙家儿子一直追着贾甲打,于是贾甲又和刘某乙家儿子打在一起,然后我和另外两个人把他们两个拉开,我们往家走,这时有一个吆喝着来一个打一个,情况就是这样。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