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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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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郭小抗犯强奸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3
摘要: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鹿刑初字第161号 公诉机关鹿邑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郭小抗,别名郭金龙,男,1988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鹿邑县,住鹿邑县城郊乡小洪洼行政村郭庄。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4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鹿刑初字第161号

公诉机关鹿邑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郭小抗,别名郭金龙,男,1988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鹿邑县,住鹿邑县城郊乡小洪洼行政村郭庄。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4月25日被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因涉嫌强奸罪,于2014年5月10日被鹿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强奸罪,于2014年5月22日经鹿邑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鹿邑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鹿邑县看守所。

鹿邑县人民检察院以鹿检刑诉(2014)第2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小抗犯强奸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鹿邑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丁卫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小抗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鹿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4月底,鹿邑县老君台中学女学生张某某(生于2000年2月26日)通过他人介绍认识被告人郭小抗。2014年5月7日,被告人郭小抗以张某某如果不和其开房就打她、砸张的家为由威胁张某某。次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郭小抗给张某某打电话让其去网吧找他,后张某某和四个女同学赶到。郭小抗将其余三个女同学支走。郭小抗在网吧内使用QQ集结人员,同时威胁张某某如果不和其开房就带人砸张的家,后被告人郭小抗和其朋友永波带着张某某和其同学孙某某到鹿邑县徐小桥东万顺宾馆,郭小抗把永波和孙盈盈安排到隔壁房间,自己带张某某至二楼一间房内,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小抗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请求对其依法惩处。

被告人郭小抗辩称:我和张某发生关系是事实,但是她自愿的,我没有胁迫她。她同意和我开房是因为我帮了她打架,是她让我帮她打架的。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底,被告人郭小抗通过他人认识鹿邑县老君台中学学生被害人张某(女,生于2000年2月26日),张某让郭小抗给自己拦架,郭小抗以帮助张某摆平某种关系为由要求张给自己介绍女朋友,张没有给郭找到女朋友,郭便要求张做自己的女朋友,被张拒绝。郭小抗便以在学校门口堵截张某、打张某、到张某家里闹事为由要求和张开房,张被迫同意。2014年5月7日,被告人郭小抗带张某到鹿邑县东关某宾馆,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件予以证实:

被告人郭小抗的供述和辩解:我通过别人认识老君台中学的姓张的女孩(被害人张某),她给别人打架,我帮了她,我就要她给我找女朋友,她答应找,但没找到,我说我最恨别人骗我了,她说她一定能找到。星期三我去她学校门口找她,我们商量第二天去宾馆开房。星期四,她和同学去网吧见我,我们就去徐小桥附近的一个宾馆开房,同去的还有她的闺蜜和我村一个人。我们在宾馆的一个房间里发生了性关系,我同村的一个人和她闺蜜在另一个房间里说话。我她发生关系是她同意的,我没威胁她,她也没反抗,去之前她同学还给她买了避孕套和药,她说她给我找不到女朋友她陪我。

被害人张某的陈述:我和郭小抗认识只有十几天时间,我通过我同桌的干哥认识了郭小抗。后来我让他帮我栏架,他就让我给他找女朋友,我说给他找找看。后来没有找到,他说我骗他了,让我的同学王雪萍打我,让我做他的女朋友,要求和我开房,如果我不同意,他就去学校门口拦我,去我家里闹,在2014年5月7日晚上他当着孙莹、孙宇瑞、张培培的面威胁我如果不跟他开房就去砸俺家,我害怕,就只能选择跟他一起去开房了。5月8日早上我和同学一起去网吧找郭小抗,然后一起去徐小桥附近的宾馆,在宾馆里他强奸了我。郭小抗还两次给我要钱,一次给他70元,一次90元,如果不给他,我就等着挨打。

证人吴某(被害人之母)证言:证明5月9日上午女儿张某说不想上学了,有个男孩想让她做他的女朋友。晚上我母亲又问她,她说那个男孩在万顺宾馆强奸她了,脱掉裤头看见她下身红肿,裤头有血,然后一起去派出所报了案。

证人张某某(被害人之外祖母)证言内容和吴某一致。

证人孙xx(被害人同学)证言:星期三下午,我听张某说明天早上郭金龙(郭小抗)叫她出去开房,让我们和她一起去。星期四早上,我和孙曼曼、张培培、罗宣宣见到张某,然后一起去网吧见郭金龙。在网吧见到郭金龙,和郭金龙一起的还有一个叫永博的男孩,郭金龙把除另外三个同学吓跑了,然后郭金龙领着我、张某、永博绕道县医院去了牌坊西门的万顺宾馆,在路上张培培送来一包避孕套和两片药。到宾馆后,郭金龙先去开了房,然后我们一起进了宾馆,郭金龙和张某去了一个房间,我和永博到另外一个房间说话。我们等了一会去敲敲门,没有应答,又等了几分钟他们出来了,然后一起下楼,郭金龙和永博一起走了,我和张某打电话叫来另三个同学一起走了。之前,郭金龙威胁张某了,张某实际上不想去,到最后也没有办法了,在城城网吧还让我给她拖延时间。前几天,郭金龙对张某说如果不和他去开房,就打张某、去砸张某的家。

证人孙xx(孙xx)、张xx、罗xx(三人均是被害人同学)证言和孙盈盈一致。

证人李xx(被告人朋友)证言:郭金龙给我说想让张某做他的女朋友,并和她去开房。那天,郭金龙威胁张某说“你得做我的女朋友,还得给我开房,你要和你男朋友不分开的话,都得挨打”,张某就一直哭,最后商量好第二天去开房。第二天,张某带着几个女生到网吧找到我们,郭金龙赶走几个,留下孙盈盈,郭金龙让我们一起走。走到大医院附近,张某的三个同学送来避孕套和药。我们四个经过徐小桥来到一个宾馆,郭金龙先上去开了房间,然后我们三人一起上去。我和孙盈盈去了一个房间说话,郭金龙和张某进了另一个房间。过了一二十分钟,我们去敲他们的门,没有吭声,我们就回到房间,随后郭金龙就开门过来了,张某也从房间里出来,出来时还一直哭着。我们四个离开宾馆就去了诚诚网吧,张某被她的三个女同学接走了。当天郭金龙还给张某要200元钱,晚上张某拿来95元。张某一开始不愿意当郭金龙女朋友和他去开房,但是郭金龙一直给张某说如果不愿意去开房的话就找人揍她,到最后张某就跟着郭金龙去开房了。

证人田xx(别名田x)证言:郭金龙给我说过“让张某给我谈恋爱,如果她不同意,就找人打她。”还让王雪萍打张某,我用手机拍了照。过了几天,我同学王帮告诉我说郭金龙拉着张某去开房去了。张某不愿意做郭金龙的女朋友,所以才被王雪萍打的,之前郭金龙要张某做他的女朋友,如果不做就找人打她。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