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成六文减刑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2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4)郑刑执字第3610号 罪犯成六文,别名成六伍、成五、陈五,男,1965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泸县人,小学文化程度。曾因犯盗窃罪于1994年12月3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8年6月30日释放。现在河南省新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4)郑刑执字第3610号

罪犯成六文,别名成六伍、成五、陈五,男,1965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泸县人,小学文化程度。曾因犯盗窃罪于1994年12月3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8年6月30日释放。现在河南省新郑监狱服刑。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于2010年10月18日作出(2009)新密刑初字第539号刑事判决,认定成六文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09年5月23日起至2019年5月22日止。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1年1月24日作出(2011)郑刑二终字第5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于2011年2月24日交付河南省新郑监狱执行刑罚。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新郑监狱以罪犯成六文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经过监狱集体评议、公示,检察机关监督等程序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2009年5月21日,成文六从他人处非法购买雷管890枚、导火索70米,非法卖给姚连银,运输过程中在新密市超化镇被当场查货。该犯系主犯。

罪犯成六文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2011年10月获得表扬;2012年4月获得表扬;2013年4月获得记功;2013年9月获得表扬;2014年2月获得表扬;2014年8月获得表扬。河南省新郑监狱经过分监区集体评议、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后公示、刑罚执行科审查、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监狱长办公会决定,并经过驻狱检察室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对该犯提出减刑建议。

上述事实有执行机关提供的生效裁判、罪犯改造评审鉴定表、罪犯奖惩审批表、罪犯减刑审核表、检察机关监督评审材料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罪犯成六文入狱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条件,可予减刑。根据其改造表现以及所犯罪行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成六文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至2018年5月22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冯 进

审 判 员  董忠智

代理审判员  刘 喆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周 钰

责任编辑:国平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