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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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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某、桑某某、何某、张某、申某某、吴某某、杨某某开设赌场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1
摘要: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西刑初字38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沈某某,男,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0月29日被西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6日被依法逮捕;同月23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桑某某,因涉嫌犯开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西刑初字38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某某,男,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0月29日被西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6日被依法逮捕;同月23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桑某某,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0月29日被西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何某,男,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0月29日被西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6日被依法逮捕;同月23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女,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0月29日被西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申某某,男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0月29日被西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6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吴某某,男,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0月29日被西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6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杨某某,女,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0月31日被西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4日被取保候审。

西峡县人民检察院以西检公诉刑诉(2015)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某某、桑某某、何某张某、申某某、吴某某杨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2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雄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沈某某、桑某某、何某、张某、申某某、吴某某、杨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0月下旬,被告人沈某某、桑某某、张某、何某、申某某、吴某某等人在西峡县城“金地花园”小区1号楼被告人杨某某家设置赌场,用麻将机“甩白皮”、饼子牌比大小的方式赌博,从中抽头渔利,被告人杨某某负责给参赌人员提供饮食。2014年10月28日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追缴赌资1.7万余元。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沈某某、桑某某、何某、张某、申某某、吴某某、杨某某的供述,证人赵某某等人证言等证据,认为被告人沈某某、桑某某、何某、张某、申某某、吴某某、杨某某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资金等组织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沈某某、桑某某是主犯,何某、张某、申某某、吴某某、杨某某是从犯,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处罚。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沈某某、桑某某、何某、张某、申某某、吴某某、杨某某对起诉书指控其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26日、10月27日,沈某某和桑某某在西峡县“金地花园”1号楼3单元10楼西户杨某某的家中设置赌场,组织人员用麻将机“甩白皮”,饼子牌比大小(为300元、600元的锅)的方式赌输赢。桑某某和沈某某组织李显、刘某某、任彬、张某、袁学峰、周晓斌、赵某某、周某某、封某某、徐国全、杨明中等人参与赌博,桑某某每天负责在赌场结算后给赌场人员胡书芹、魏红武、汪金梅、张某某、杨景超、张某鑫、金四青、别某某、杨改焕、张保良、陈某某、程冬阳等人发放二百元、三百元不等的“喜钱”,用来提高赌场上人气。张某和桑某某从中抽取“水钱”。每天由桑某某给杨某某三百元钱,算作场地费和生活费,由杨某某提供服务,给参赌人员烧水、做饭。沈某某和何某在赌场上按照一万元钱每月利息600元的标准为参赌人员放贷,提供赌资;沈某某从赌场上共获利8000元现金,何某从赌场上获利2000元左右。

2014年10月28日,沈某某和桑某某继续在杨某某家设置赌场聚众赌博,沈某某安排申某某和吴某某在赌场外放哨。被公安机关查获,抓获参赌人员30名,追缴赌资1.7万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证人证言:

(1)赵某某的证言

今天下午大约两点多时候,我去“小娃”家玩,她家就在金地花园一号楼三单元十楼,我到她家看见大约有十几个人坐在客厅里拍闲话,在一个卧室里有一二十个人,围着一个桌子在甩白皮,我就站在一边看,我参与钓鱼三次,有押50元、100元、200元的,旁边好多钓鱼的谁想押了就押,我第一次押了100元,是赢了,第二次和第三次都输了,我去总共就带了六七百块,最后也没有赢没有输。到四五点时被你们发现将我们传唤到这了。

我听说赌场是一个姓桑的女的设的,叫“桑叶”。在赌场上是怎么抽水钱的是一个二三十岁的小女。

(2)证人刘某某的证言

今天中午我在家吃罢午饭后接到一个新认识的朋友沈某某的电话说他那里有个赌场,让我只要去了就可以挣到三、四百元的好处费,并告诉我了具体地点,我说行。大约12点多我到了那个甩白皮赌场,那家一进门是一个客厅,客厅大约十来个人,然后一直往里走的右边是一个小房间,那里有一张麻将桌,桌上是甩白皮用的白皮的筒子牌,麻将桌边有四个坐主门的玩家,周围参与钓鱼和围观的大约就有二三十人,空间非常小非常拥挤,一看他们就是甩白皮,是300元、600元的锅。大多数都是600元的锅,边上参与钓鱼的一般都是押100元。通杀的也抽水钱,抽钱是按10%抽的。我先在边钓了一会儿鱼,我身上去时带的800元现金输光了。因为我知道沈某某是放冲的,也就是在现场放高利贷的,我就向沈某某贷了三千元钱,我开始坐主门,我打有两筛子,又把那三千元输完了,我又向沈某某贷了五千元钱,仍然坐主门,后来包括坐庄,输输赢赢,后来我总的输有两千元时,我感觉手不幸,不玩了,我起来到客厅坐着,大约四点多,民警就去现场查时,设场人桑雪丽隔着门缝看到是警察,也没有开门,就赶紧让赌桌上的人散场,后来警察进去后把我们给查获带到这里了。

那一家房主到底是谁我不清楚,但设场的是一个女的,小名叫桑叶,听说大名叫桑雪丽,今天的水费是桑雪丽收的,她在招呼着水箱。收水费是赢家每牌赢600元以上给设场人抽100元水费,600元以下给设场人抽50元,实际上收50元水费的较少,收100元的较多。总的来说一牌下来最少能给设场人抽水费50元,最多能抽到上千元。

(3)证人张某某的证言

我是今天中午在北五环碰见桑雪丽,她说她在金地花园1号楼三单元10楼设了一个赌场,让我去捧捧场。随后我就去了。

(4)证人冯某某的证言

我是今天上午11点左右打出租车到金地花园门口的,到那就见申某某就在门口站着,他见我来,就把我安排到在正对着金地花园小区门口白羽路中间停车带停着的一辆黑色奇瑞轿车上,叫我在车上放哨,防止警察来,同时车上还有另外两个放哨的,我以前只是见过他们,也不知道叫啥名字,我们三个人在这辆车上放哨。一直到下午4点左右在车里面叫抓住了。我今天是第一天来,听他们说昨天就在设赌场了。我们放哨的费用,要是结束了肯定是申某某给的,我是他叫来的。我听在场上玩的人下来说是桑雪丽的赌场在金地花园3单元10楼,场是桑雪丽设的。

(5)证人周某某的证言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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