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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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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赵正宇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1
摘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洛开刑初字第41号 公诉机关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正宇,男,汉族,1994年9月8日出生,住河南省宜阳县。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7月22日被洛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洛开刑初字第41号

公诉机关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正宇,男,汉族,1994年9月8日出生,住河南省宜阳县。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7月22日被洛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5日被取保候审。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洛开检诉刑诉(2015)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正宇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3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董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正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1日4时10分,被告人赵正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豫C0Y202号思铂睿牌小型轿车沿南昌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南苑路口处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醉酒后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沿南苑路由东向西未按照交通信号行驶至该处,由于赵正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加之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醉酒后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致使轿车前部与摩托车右侧及李某某肢体相撞,造成李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赵正宇让同车人拨打救护电话,后随出现场的救护人员赶到医院。期间,赵正宇让姐姐赵正圆顶替肇事司机接受公安机关调查,2014年7月3日赵正宇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2.4mg/100ml。经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正宇应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某应负事故次要责任。

另查明,案发后,被害人李某某亲属与被告人赵正宇已达成和解,并对赵正宇予以谅解。

被告人赵正宇认罪,对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无异议。

上述事实,有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情况说明、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李某某死亡原因及死亡方式鉴定意见书、车辆痕迹司法鉴定意见书、李某某血液酒精含量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意见书、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被告人赵正宇的供述、证人证言、机动车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单、协议书、收条、谅解书、被告人赵正宇的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正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赵正宇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赵正宇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能够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量刑时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根据本案事实、性质、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正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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