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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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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被告人付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1
摘要: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汤阴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给群众造成实际损失63416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退回部分赃款,可从轻处罚。依照《中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汤阴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给群众造成实际损失63416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退回部分赃款,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二款(三)项的规定,认定被告人付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公安机关查扣的赃款赃物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其余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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