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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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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万胜犯抢劫罪、盗窃罪一案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0
摘要: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平刑初字第49号 公诉机关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万胜,男,1968年2月20日出生于信阳市罗山县,汉族,小学毕业,农民。因犯盗窃罪,于2003年10月30日被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200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平刑初字第49号

公诉机关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万胜,男,1968年2月20日出生于信阳市罗山县,汉族,小学毕业,农民。因犯盗窃罪,于2003年10月30日被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2003年11月14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4年7月7日被信阳市公安局工业城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8月14日被该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犯抢劫罪,2014年8月15日被该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抢劫罪,经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4年8月29日被该局逮捕。现羁押于信阳市看守所。

辩护人彭秀臣,河南冠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以信平检刑诉(2014)4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万胜犯抢劫罪、盗窃罪一案,于2014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万胜及其辩护人彭秀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抢劫罪

2010年12月1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杨万胜伙同刘义权(已判刑)驾驶电动三轮车来到信阳羊山新区锦江国际酒店施工工地盗窃钢管等物品,在盗窃过程中,被被害人孙永发现,孙永上前阻止二人,杨万胜、刘义权分别用钢管殴打孙永,致孙永全身多处受伤。后杨万胜驾驶电动车向东跑,刘义权被工地工人孙新峰抓获。2011年6月22日,刘义权因犯抢劫罪被罗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以下证据:1、书证:户籍证明、前科证明、抓获经过、破案经过等;2、证人孙新峰等人证言;3、被害人孙永等人陈述;4、同案犯刘义权的供述;5、被告人杨万胜的供述。

二、盗窃罪

1、2014年4月份的一天夜里,被告人杨万胜伙同李幺(另案处理)来到信阳市工业城CBD中心城工地临时宿舍,由杨万胜望风,李幺实施盗窃,趁被害人王明友等人在宿舍内熟睡之机,用竹棍将被害人王明友等人的裤子挑出来,把裤子里的东西偷走。二人共盗窃现金600元,迷彩服两件,KEBAO手机一部。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盗的手机追回来并返还给被害人。经信阳市平桥区价格认定中心鉴定,KEBAO手机价值人民币60元。

2、2014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杨万胜伙同李幺到信阳市羊山新区前程俊秀施工工地盗窃,由杨万胜望风,李幺实施盗窃,李幺从被害人金维林宿舍的窗户进入室内,偷走现金500元及立马电瓶车充电器一个。

3、2014年6月30日凌晨,被告人杨万胜伙同李幺到信阳市平桥区平西路锦秀名城工地宿舍盗窃,由杨万胜望风,李幺实施盗窃,二人先后来到被害人李真、易亨秀、马福才所住的三个宿舍,将宿舍的窗户打开后,分别用竹竿将被害人李真、易亨秀、马福才的裤子从屋内挑出来,偷走李真裤兜里的现金51元、易亨秀裤兜里的现金870元,马福才裤兜里的现金155元。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以下证据:1、书证:户籍证明、前科证明、抓获经过、破案经过等;2、鉴定意见:价格鉴定书;3、被害人王明友、马福才等人陈述;4、被告人杨万胜的供述。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万胜伙同他人盗窃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杨万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杨万胜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杨万胜当庭对起诉书指控其犯抢劫罪和第二起盗窃事实有异议,认为他没有犯抢劫罪,第二起盗窃事实不存在;对其他盗窃事实无异议。

辩护人意见提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万胜构成抢劫罪、第二起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经审理查明:

一、抢劫罪

2010年12月1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杨万胜伙同被告人刘义权(已判刑)驾驶电动三轮车来到信阳羊山新区锦江国际酒店施工工地盗窃钢管等物品,被工地工人孙永发现后追赶,杨万胜、刘义权分别拿出电动车上被盗的钢管殴打孙永,致使孙永全身多处受伤,后杨万胜驾驶装载被盗钢管的电动车向东逃跑,刘义权后被工地孙新峰抓获。2011年6月22日刘义权因犯抢劫罪被罗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杨万胜供述,2012年12月11日晚,刘义权到他家找他,说:“我在工地干活,锦江大酒店的工地在装修,咱们去拿点废铁卖。”他问刘义权:“这样做稳当吗?”刘义权说:“稳当,废铁都在外面放着,工人都在屋里面睡觉。”然后他们两个就在他家里待到凌晨0点许,他开着红色电动三轮车带着刘义权去了锦江国际大酒店工地。他把车停在新七大道路南边的非机动车道上,停车的位置附近有一个厕所。刘义权和他下车之后,发现这个工地没有院墙,只有一圈铁丝网,刘义权用手将铁丝网掰开,他们从铁丝网掰开的位置钻进工地。进入工地后,在一块空地上发现好多长钢管,他们一人拿了几根大约一米长的短钢管,运到他的红色电瓶三轮车上面,然后刘义权说:“我再进去看看有没有可以拿的废铁。”他把钢管放到车上返回工地去找刘义权的途中听到有人在喊:有人偷东西!”然后他看见刘义权在往外跑,后面有一个人在追刘义权,他们刚追到红色电瓶三轮车附近,他就骑着车跑了。后面的事情他就不清楚了。

2、同案犯刘义权供述,当天夜里0时许,杨万胜找了一辆红色的电动三轮车,约他一起去工地偷东西。他们在信阳火车站见面后,杨万胜骑着三轮车带着他,他们先去了新农专,转了一圈发现没法下手。然后杨万胜骑着三轮车带着他来到锦江国际大酒店施工工地附近,杨万胜把车停在新七大道路南边的非机动车道上。他们发现路边的铁丝网有一个缺口,然后他们就从这个缺口钻进去了。沿着工地宿舍一直往南走,走到尽头发现有一堆角铁和许多根镀锌钢管,他和杨万胜开始往车上搬角铁和镀锌钢管,搬了不到10分钟,他们看到一个乙炔瓶,准备搬这个乙炔瓶的时候,突然发现有一个人离他们有十米左右远。对他们大喊一声:“谁?”他和杨万胜撒腿就往三轮车的方向跑。这个人就在后面追他们,追到三轮车附近的时候,他看到杨万胜和这个人打起来了,杨万胜从车上拿出一根镀锌钢管打了这个人。起初他跑在杨万胜的前面,看到他们两个人在打架,他就转回来,从车上拿出镀锌钢管来帮杨万胜,他看到杨万胜和这个人打了持续一分钟左右。他也用钢管打了这个的人的头部。然后杨万胜趁机上车,开着三轮车跑了。他们偷的角铁和镀锌钢管都在车上,被杨万胜一起拉走了。这时又跑来一个工人,从后面抱住他的腰,然后他就被抓住了。最后,龙飞山派出所的民警来了,民警把被他和杨万胜打伤的那个工人送到医院去了,后面的事情他就不清楚了。他当时比较瘦,穿一件黑色的上衣,杨万胜比他稍微胖一点,当时穿一件红色的上衣。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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