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济刑初字第23号 公诉机关济源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田孝温,男,1951年2月1日出生。 济源市人民检察院以济检公诉刑诉(201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孝温犯聚众斗殴罪,于2015年1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刚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田孝温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田孝温与张炜因借款产生纠纷。2012年12月31日,田孝温和薛俊连纠集薛国安、邹少辉、田永强等人到济源市东马头村张炜经营的糠醛厂大门口轮流盯梢、等候张炜。2013年1月1日中午,孔亿华、杨金营等人在得知此情况后,纠集黄小亮、李江涛、周吉玉等人到糠醛厂大门口要求薛国安将停放在厂门口的车辆开走,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田孝温、薛俊连、田永强、邹少辉持铁锥子,薛国安持警棍;黄小亮、李江涛、周吉玉等人持木棍,杨金营持塑料棒双方发生互殴,致黄小亮、李恒飞轻伤,黄光光、李江涛、孔亿华、杨金营、周吉玉、邹少辉轻微伤。 公诉机关对上述事实提供了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田孝温纠集多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进行殴斗,致二人轻伤、六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提请依法惩处。 被告人田孝温辩称其与张炜不是因借款产生纠纷,而是因买卖车辆需办理保险才让薛国安去糠醛厂门口等张炜,不是盯梢;铁锥子不是其自制的,是他人打猎放在其车上的;其的车没有堵糠醛厂大门,案件的起因是孔亿华等三四名妇女殴打薛俊连,应当追究这几人的法律责任;其没有组织他人聚众斗殴,其去现场是送钥匙,不是去打架;其一方的人未持刀,对方有人受刀伤不是事实;薛国安拿的是警棍,对方的人没有钝器伤,因此,薛国安没有打对方的人;其被对方的人打伤。其不构成聚众斗殴罪。 经审理查明,因张炜曾向被告人田孝温借款,双方产生纠纷,田孝温多次组织人员向张炜讨要,张炜避而不见。2012年12月31日田孝温和薛俊连(系夫妻,已判决)纠集薛国安、田永强、邹少辉(均已判决)和薛全超、李二军到济源市东马头村张炜经营的糠醛厂大门口轮流盯梢、等候张炜。田孝温为此事先自制了铁锥子,并要求盯梢张炜的人如张炜找人打他们,可以拿铁锥子防卫,要骂不还口,打要还手。 2013年1月1日中午,张炜及其妻子郑娥在济源市“银座饭店”请杨金营、孔亿华(系夫妻,均已判决)等人吃饭。郑娥将被告人田孝温等人堵大门的事情告诉了杨金营、孔亿华等人。饭后,孔亿华与一起吃饭的郑娥、成芳、王新华、李富娥等人去糠醛厂。杨金营让黄小亮(已判决)联系一些人到糠醛厂,黄小亮遂打电话联系李江涛、周吉玉(均已判决),周吉玉又联系李恒飞(已判决),欲驱赶田孝温等人。上述人员到糠醛厂后,杨金营、黄光光(已判决)开车离开。孔亿华让薛国安将停靠在糠醛厂门口的车开走,遭到拒绝,双方发生争执,黄小亮、李江涛、李恒飞、周吉玉在旁助威。薛国安即给田孝温打电话说明情况,田孝温遂让薛俊连开车带田永强、邹少辉、薛全超到糠醛厂门口,其本人随后坐薛志强的车到糠醛厂。田孝温、薛俊连等人在糠醛厂门口和孔亿华、黄小亮等人发生争执并互殴,其中田孝温、薛俊连、田永强、邹少辉手持铁锥子、薛国安持警棍,黄小亮、李恒飞、李江涛、周吉玉持木棍。后孔亿华给杨金营打电话,杨金营、黄光光开车赶到现场,拿塑料棒加入互殴。互殴致黄小亮左侧液气胸并左侧胸壁皮下气肿;李恒飞右侧液气胸并右侧胸壁皮下气肿;李江涛头部受伤;黄光光左大腿受伤;孔亿华右手腕部挫裂伤并尺神经、正中神经损伤;杨金营右臀部锐器伤,面部皮肤擦伤;周吉玉外伤性头痛,多处刀刺伤;邹少辉头部外伤。经鉴定,黄小亮左胸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李恒飞右胸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李江涛、黄光光、孔亿华、杨金营、周吉玉、邹少辉伤情为轻微伤。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过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1.被告人田孝温的供述和辩解,证实2007年张炜向其借款250万元,归还一部分后,一直未还余款,并躲着其。其讨要过程中,杨金营对其进行威胁,其决定派人去糠醛厂盯张炜。2012年12月31日,双方曾在糠醛厂门口发生争吵。2013年1月1日14时许,在厂门口盯张炜的薛国安给其打电话,称张炜这边来了十几个人,把手机和车钥匙抢走了,要打他,让其赶紧过去。其让薛俊连开车带着田永强、邹少辉、薛全超去糠醛厂,其随后赶到时见双方正在打架。邹少辉头破血流躺在地上,其刚下车对方一个人用镰刀砍了其右面颊一下,田永强也被打进了水沟里。其就拿了一个铁锥子冲向那人,那人见状跑回了厂里,没有刺到他。其知道薛俊连拿铁锥子朝打其的男子身上刺了,还朝拉她的一名妇女手上猛刺了一锥。其交代过其一方的人,如果张炜敢找人打他们,就拿铁锥子防卫,可以朝对方胯部以下刺,并交代骂不还口,打要还手。 2.同案犯薛俊连的供述与辩解,证实因张炜借钱不还,其和田孝温决定派人到东马头村新济路南张炜的糠醛厂门口旁边盯张炜。2012年12月31日下午,其开车将田孝温、田永强、薛国安、李二军、邹少辉、薛全超送到糠醛厂门口轮流盯梢张炜。2013年1月1日14时许,田孝温称对方去了很多人,让其和田永强、邹少辉、薛全超四人到糠醛厂门口公路边。其到后见十人左右站在糠醛厂东门口的路上,其中一个女的(孔亿华)对其殴打,田永强、邹少辉、薛全超、薛国安四人和对方的男子打在了一起,其就拿放在车内的一根铁锥子,朝孔亿华右手腕扎了一下,又朝正在互殴的两个人屁股上各刺了两锥子,又刺了对方另外一名手持木棍的年轻男子后背一两下。这时,杨金营等人赶到现场,杨金营和另一名年轻男子(黄光光)各拿一根白色塑料管打薛国安和田永强,孔亿华也过来用手打其。其拿着铁锥子往她的右手腕扎了一下,又朝杨金营屁股上刺了两下,杨金营和孔亿华离开了,双方就没再打架。其在返回的路上被警察从车内搜出了五根铁锥子、一根黑色伸缩警棍。铁锥子是防身用的,伸缩警棍不知道是谁的。 3.同案犯薛国安的供述和辩解,证实2013年1月1日10时许,薛俊连让其帮忙要账,其就和薛俊连、薛全超到糠醛厂门口。田孝温让其和李二军把车停到厂东门口等欠钱的人。14时许,孔亿华和几名妇女到现场,骂骂咧咧让其把车开走,其称不会开车,孔亿华突然将其手机抢走,并将车钥匙拔掉。其给田孝温打电话说明了情况,后田孝温开车带人赶到了现场,薛俊连刚下车就被孔亿华和另一个妇女拽住头发撕拽。对方的四个男子也一起拉拽薛俊连。其和薛全超、田永强去拉薛俊连被推了出来。这时,杨金营和黄光光赶到现场,各自手持两米左右的白色PPC塑料管。杨金营用塑料管打其,其阻挡时将杨金营的头部侧面打伤。对方一名三十多岁男子拿一把镰刀将田孝温脖子砍伤。对方四名男子跑到西边一家五金商店,一人拿了一根木棍跑出来打其一方的人。其一方的人未打架。后对方的人都跑到厂里了,其一方的人也离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