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宁刑初字第30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耀祥,男,1964年10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410328196410245016,汉族,高中毕业,农民,住洛宁县西山底乡中方村九组。因涉嫌抢劫罪于2014年8月7日被兰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被洛宁县公安局解回,同年9月12日被逮捕。现押于洛宁县看守所。 洛宁县人民检察院以宁检诉刑诉(2014)2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耀祥犯抢劫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东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耀祥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1988年11月10日晚上,被告人李耀祥伙同张建平、李书民、张耀民(以上三人已判刑)冒充公安人员携带电警棍、手铐、匕首等工具,到洛宁县西山底乡虎沟村刁崖组段延召家中,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走现金15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耀祥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其行为触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要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李耀祥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上没有异议。 经审理查明: 1998年11月8日,被告人李耀祥伙同张耀民(已判决)在去李书民(已判决)家途中谈论了西山底乡虎沟村刁崖居民段富印很富,家里有钱的事。到李书民家后,三人在李书民姐姐李书平住室内预谋到段富印家搞钱,并约定次日到洛阳西工区保安公司五中队找被告张建平(已判决)商议作案。同年11月9日,三人乘车到洛阳后当天未见到张建平,同年11月10日下午1时许,张建平到五中队院内,被告人李耀祥先向张建平讲明来意,后在张建平住室四人商议以抓段富印走私黄金为借口搞点钱。离开洛阳时,被告人李耀祥、李书民和李建平身着公安服装,李书民携带手枪式电警棒一支,匕首一把。张建平携带手铐一副;并规定了参与作案人员的姓氏和称号,统一了找段富印的借口。张建平和被告人李耀祥出面以洛阳市西工公安分局去洛宁执行任务为由,租用洛阳市个体户杨运通02-05606号出租车。下午约七时许张耀民坐在出租车前排引路,李书民、李建平、被告人李耀祥坐在出租车的后排直奔洛宁县西山底乡虎沟村刁崖居民段富印住处附近(途中张建平怕出租车进县内盘查让司机杨通摘掉车顶部的士灯),下车后张耀民引路并向其他三人指点了段富印家位置,后怕同去被认出阴谋败露,便回到出租车处等候。被告人李耀祥、李书民、张建平到段富印住处后,张建平自称是公安人员要段富印开门。段富印之子段延召听到叫门声起身开门后,张建平假称“抓到个走私犯,供出段富印倒卖黄金”。段延召之母张素莲闻讯,起床将门打开,被告人李耀祥等人将段延召推到其母住室,要他们母子交出段富印,母子申辩时,李书民用手枪式电警棒向母子二人胳膊处各击一下,并以其不老实为借口,张建平先后用手铐铐住了母子二人各一只手。在其哀求下,张建平打开手铐,三人带段延召一人离家,并声称:三天后到县公安局领人。当行约五十米时,张建平在后面喊“站住”,李书民站住后脱去身上的大衣,拔出匕首威吓段延召交钱。段延召被逼无奈,讲了家里有很少一点钱,三人便与段延召一起返回段家,段延召先后两次从家抽屉内取出现金1500元交李书民,得款后仓皇逃离现场。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法庭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1、被告人李耀祥的讯问笔录 供述:1988年11月份的一天,我和郭庄张耀民一起到杨岭村李书民家帮忙(李书民家正在盖房子),聊天过程中,张耀民说刁崖段富印家因倒卖黄金很有钱,我们就商量一起去搞点钱,李书民说:他认识一个叫张建平的,在洛阳市保安队当队长,可以找他一起干。我们就一起到洛阳市找张建平商量,找到张建平后,和张建平一说,他表示同意,拿上手铐、电警棒,穿上警服。我们以执行任务的名义,四个人租了一辆出租车,由张耀民带路赶往洛宁,到洛宁刁崖后,张耀民把我带到段富印家附近给我们指了指地点,张建平就带着李书民和我一起来到段富印家,我们就开始叫门,门打开后,起来一个小伙和一个妇女,我们说:我们是公安局的,抓到了一个走私黄金的,他供出段富印倒卖黄金。小伙说:我们家就没人倒卖黄金。我们就说:你不老实。用电棒打了他一下。张建平用手铐将小伙和妇女拷了起来,小伙说他母亲有病,张建平就把他母亲的手铐卸下,我们就要把小伙带走,我和李书民把小伙带着往外走,走到半路,张建平在后面喊道:站住。我们就停下来,李书民拿出一把刀子,指着小伙说:到底有钱没,不然,给你在这放放血。小伙就把我们带到他房间,给我们取了一些钱,我们拿上钱,就出来了坐上车走了,到宜阳附近,出租车撞在路边的树上,我们就把受伤较重的李书民送到长水医院,然后我到洛阳我工作的地方(洛阳一家食品公司)住了一晚上,事后,我到李书民工作的地方为他拿被子,听说公安局的人来抓李书民,我一听很害怕,就急忙逃到义马,又到重庆,最后跑到兰州,在兰州一直躲到现在。 2、同案犯张建平的讯问笔录 供述:88年11月份一天下午,我从家来到单位,见到李书民、李耀祥还有一个人我不认识在我的办公室。李耀祥对我说,咱弄辆车到我们那里去吧,我们那里有人走私,我说咱们到办公室里说。到办公室李耀祥给我介绍,指我说“这是我们部张队长”,指那个生人说“这是我的一个亲戚”。那个生人对我说,我们那里有人走私,情况可靠,打听好了,你弄辆车咱们一块去。李书民和李耀祥说,走吧队长,你跟我们去,去了不会难为你,他们提出去车站租车。后我们三人一块步行到王城公园坐公共汽车到洛阳站去。去时我带了付手铐,李书民拿着我单位的电棒、手烤,我们在车站吃了饭。我和李耀祥去联系租汽车,我对司机说,我们用下你的汽车,到洛宁执行公务。我们四个人坐上车就来洛宁了,到半路上李书民叫李耀祥买个电灯,我对司机说路上有检查站,检查站光挡出租车,把车上的士灯去掉了。我们上车,我不认识的那个人领路坐在前边,我们三个人坐在后边,一直坐到洛宁南山我不知道那里是什么地方,车停了,我们下车步行走了一段路,一路上李耀祥对我说,这里有一家叫段富印,他走私黄金,我说你们咋知道的,领路的那个人说:“他闺女和我是一个村的,我知道。”李耀祥说,队长到他家后你清说了,我们是洛宁人。你就说我们抓住了一个倒卖黄金的,供出了你倒卖黄金。快到段富印家时,引路的那个人说,我在这里人熟,要人家认出我了,他说他去叫司机把车往这里再开开,他给我们指了指路,他走了,我和李耀祥、李书民一块去段富印家院。李书民在窗子跟,我和李耀祥叫门,里边一个小伙子在里边应声,说你们是哪里的,我说我们是公安局的,来找段富印。那孩子说:他不在家,去县里了,他问我们有什么事,我说我们抓住了一个走私的,供出你们倒卖黄金。那个小伙子说:“俺家都没有人倒卖黄金,哪里有这回事。”这时李书民和李耀祥说,你不老实,没有人家会说你段富印倒卖黄金。看看段富印到底在家不在,那个小伙子先进屋里,李书民、李耀祥也跟着进去了,没有找到段富印,李耀祥,李书民说:你不老实,并说队长来把他带走,我也进到屋里,把手铐戴在那个小伙子一只手上,这时一个老婆说他们你们不要带他,要带带我,我把那个小伙子手上的手铐取下戴在老婆子的一只手上,这时那个小伙子说你不要带我妈,我妈有病,我跟你们去,我把那个老婆子手上的手铐开开,我们带着那个小伙子出去走了。李书民带着那个小伙子和李耀祥他们在头起走,我走在后边,他们走了一阵又把那个小伙带回去了,我问李书民是咋回事,李书民说你别管。李书民带着那个小伙子又进到他屋里,李耀祥说:队长你进屋吧,李耀祥看门,我随着进到院里,李书民从屋里出来对我说:“走”,我们就一块出来走了。到停车的地方,我们和那个看车的人都一块上车走了。 3、同案犯李书民的讯问笔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