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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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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8
摘要: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5)济中刑终字第2号 原公诉机关济源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黄建成,男,1971年1月20日出生。 济源市人民法院审理济源市人民检察院以济检刑诉(2013)4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建成犯过失致人重伤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5)济中刑终字第2号

原公诉机关济源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黄建成,男,1971年1月20日出生。

济源市人民法院审理济源市人民检察院以济检刑诉(2013)4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建成过失致人重伤一案,于2014年10月30向作出(2014)济刑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宣判后,黄建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期间,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申请延期审理一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部分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济源市人民法院(2014)济刑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济源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王汉洲

审判员  郝小丽

审判员  王艳玲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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