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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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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建忠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8
摘要: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4)济中刑终字第79号 原公诉机关济源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谭建忠,男,1973年6月24日出生。 辩护人景红伟,河南涛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济源市人民法院审理济源市人民检察院以济检公诉刑诉(2014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4)济中刑终字第79号

原公诉机关济源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谭建忠,男,1973年6月24日出生。

辩护人景红伟,河南涛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济源市人民法院审理济源市人民检察院以济检公诉刑诉(2014)113号起诉书指控的原审被告人谭建忠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于2014年10月8日作出了(2014)济刑初字第120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谭建忠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2月29日、2015年3月2日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指派检察员黄红梅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谭建忠及其辩护人景红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14年1月14日15时30分许,在济源市克井镇克井村北辰路中晟小区北门口,宋某伟因和被告人谭建忠的弟弟谭永某有经济纠纷,遂纠集多人到中晟小区找谭永某要账而发生冲突,在此过程中,谭建忠持刀将被害人袁某某、卫某某捅伤。经鉴定,袁某某、卫某某之损伤程度均为重伤二级。案发后,济源市公安局王屋分局克井社区警务队接110指令,将谭建忠抓获归案。

原审另查明,在一审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谭建忠已与被害人袁某某、卫某某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袁某某、卫某某对谭建忠的行为表示谅解。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告人谭建忠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4年1月14日下午,其驾车回中晟小区时,见往小区拐弯的路口处围了很多人,下车后看见宋某利、宋某平等人也在场。其见地上扔有一堆写有字的白布,便问宋某利是怎么回事儿,宋某利说谭永某欠宋某伟的钱。其让宋某利等人离开,并用打火机把白布点着了。后其从车里拿了一把小刀放在上衣外侧右口袋内,苗某过来把刀拿走放进了汉堡店,其跟着进入汉堡店把刀又拿了出来放在口袋内。其见宋某利等人领着五六十个年轻男子往小区里进,便迎上去,但遭到对方的殴打。其心里一急,便拿刀捅了卡其脖子的男子,不记得又捅谁了,也不记得捅了几下。

其捅伤卡其脖子的男子后,不记得把刀放在了什么地方,好像把刀扔了。打完后,其往南到汉堡店南侧的长椅边,直到警察过来把其带走。

2、被害人袁某某的陈述,证实2014年1月14日下午,宋总(即宋某伟)让其和王伟某一同去克井办点事儿。下车后,其见有十几名男子站在中晟小区门口附近。后其见一留卷发的男子一边往这儿冲一边骂宋某伟。宋某伟让其和王伟某拦着这名男子,但不要打人。其就和王伟某上前用身体阻拦,期间看见胖男子右手拿着刀往其肚子上捅,其感到肚子有硬物撞击,知道自己中刀了,就赶紧往宋某伟的车里去。宋某伟说先送就近医院,车子行驶了一二十米,又上来一个被捅伤的男子,其和那名被捅伤的男子被送到就近的医院,后又转到了人民医院。

3、被害人卫某某的陈述,证实2014年1月14日下午,其接到连某某电话,要凑个人数办点事儿。其到商业城东门口,看到连某某以及十六七名男子坐在四五辆出租车里。其上车后,车子往克井的方向去了。其到中晟小区门口,看见围了几十个人,下方堆了一堆横幅。后宋某伟说要用土堵门,一名中年胖男子(即谭建忠)过来和宋某伟对骂。一名高个子男子(即袁某某)和一名瘦男子用身体挡住谭建忠,不让上前,现场没有人打架。其站在袁某某右手边一两米处,在推搡过程中,谭建忠踩到其的左脚,其下意识的推开谭建忠,谭建忠便朝其右后侧腰的部位打了一下,其扭头要走,又被谭建忠打了一下,这时有人喊谭建忠手里有刀,其用手摸被打的部位才意识到被捅伤了。其赶紧往车里跑,谭建忠在后面追了几十米没有追上。上车后,见袁某某也在车里,后被送往医院抢救了。

4、证人王向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1月14日下午15时30分许,其见克井镇中晟小区门口零零散散站了很多人。后从东边开过来的一辆黑色轿车上下来三个人,三人来到小区北门口,刚零零散散的人都聚到三人跟前。后看见那一堆人在吵嚷,具体和谁在吵嚷没看清。约个把分钟,从车上下来的三人从人群中跑出来,其中一名个子较高男子用手捂着肚子。

5、证人王伟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1月14日下午14时30分许,宋某伟开车载其和袁某某去克井镇马寺街。下车后走到路南边,看见两名男子走过来,其中一名矮个子卷发男子(即谭建忠)指着宋某伟骂,其和袁某某原地推着谭建忠不让过来。期间,谭建忠朝袁某某肚子上打了一下,紧接着向旁边一名穿蓝色衣服的男子(即卫某某)打了一下。其见袁某某捂着的肚子流血了,就赶紧把袁某某扶上车送到了医院。

6、证人谭永某(又名谭毛孩)的证言,证实其和宋某伟间因中晟小区有工程款纠纷。2014年1月14日下午15时许,宋某伟的哥哥宋某利、宋某平等人领了至少五十余人在中晟小区北门口扯横幅闹事。其和对方推推搡搡,但没有人动手。后其二哥谭建忠回来,其说这事过正月十五再说,因去银行办事就先走了。其回来后听中晟小区电工李春某说宋某伟带人打谭建忠,谭建忠拿刀捅了两个人,但其不在现场,都是听说的。谭建忠在中晟小区后院养有狗,具体怎么养的不清楚。

7、证人宋某平的证言,证实2014年1月14日下午两点钟,其兄弟宋某伟让其去克井镇中晟小区帮忙劝劝在那要账的工人。其到小区北门口后,看见其三兄弟宋某利和谭永某在吵架,旁边围了几个工人,地上扔有白横幅。其和谭永某理论了几句,谭建忠将地上的横幅点着了。后宋某伟开车过来,宋某伟和他车上的两个人来到小区北门口,谭建忠也迎头朝宋某伟走来,和宋某伟一起来的两个人就挡着谭建忠不让往宋某伟身边去。其听见有人喊“捅我一刀”,便看见和宋某伟一起来的个子较高的男子(即袁某某)蹲了下来,宋某伟赶紧开车送袁某某去医院了。这时,谭建忠拿着刀向东追上一个人,拿刀捅了一下,又追了一段回到了小区北门口。其报警后,民警将谭建忠带走了。

8、证人宋某军的证言,证实2014年1月14日下午14时许,其听宋某利的儿子说宋某利为了要宋某伟的债务,在克井镇马寺街和谭永某吵架。其赶到中晟小区北门口,劝宋某利和谭永某不要吵架,谭建忠也过来劝,但双方仍在争吵,之后谭建忠用打火机把横幅点着了便离开了。过了五六分钟,宋某伟开车来了,宋某伟下车后和一名年轻男子说话,谭建忠朝宋某伟走来,宋某伟身边的三个年轻人推着谭建忠不让靠近。正推的时候,其听见有人喊了一声“他捅我一刀”,就看见一名年轻男子(即袁某某)双手捂着肚子蹲在了地上,宋某伟便召集人把袁某某往医院送,抬人上车时,谭建忠拿着刀在后边追,没有追上车就开走了。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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