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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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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牛某某寻衅滋事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8
摘要: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5)新中刑二终字第15号 原公诉机关卫辉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牛某某,女,1952年7月1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退休工人。因多次在北京和卫辉等地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分别于2012年1月5日被卫辉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5)新中刑二终字第15号

原公诉机关卫辉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牛某某,女,1952年7月1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退休工人。因多次在北京和卫辉等地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分别于2012年1月5日被卫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2012年2月2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行政拘留五日,2012年9月1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3年4月16日被卫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2013年7月1日被卫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2013年11月8日被卫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于2013年11月17日被卫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逮捕。2015年1月16日被监视居住。

卫辉市人民法院审理卫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某某寻衅滋事一案,于2014年11月23日作出(2014)卫刑初字第89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牛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被告人牛某某因其位于卫辉市人民路朝阳花园相邻宅基地通行、其婆婆死亡原因、财产毁坏等问题,多年来一直上访告状,在其信访事项已经相关部门复核并被终结的情况下,仍多次到北京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周边、联合国开发署周边地区以及卫辉市人民政府、卫辉市信访局等政府机关继续非访,因其行为扰乱了上述公共场所秩序而多次被北京市公安局和卫辉市公安局警告、训诫及行政拘留。2013年9月9日上午,被告人牛某某再次到卫辉市信访局局长李某甲办公室,要求解决其信访事项,提出枪毙郭某某兄弟并为其东墙外土地办理土地证等,在被告知其要求系无理要求时,牛某某在李某甲办公室大吵大闹,辱骂李某甲直至下班。下午信访局上班后,被告人牛某某再次来到信访局李某甲办公室吵闹,并辱骂李某甲及前来劝阻的该局工作人员,造成信访局无法办公,其他群众无法向该局反映问题,严重影响了他人的工作。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一)被告人牛某某的供述。2010年,郭某某作为朝阳小区的开发商,霸占其家宅基地,用垃圾堵门,2012年才将路弄开,在2011年的时候郭某某让人用砖头将其婆婆砸死,还砸房子,2012年的时候将其家的越野车砸了5次,每次都向派出所报案,还堵其家的下水道。其到北京上访一共被拘留6次,每次都有训诫书。因其反映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多年来一直上访,要求赔偿因上访造成的损失,具体按照标准赔偿就行,要求枪毙郭某某兄弟两人。

(二)证人证言

1、证人张某甲、张某乙(卫辉市政府门卫)的证言,均证实2012年4月27日早上9点多,牛某某到卫辉市政府门前上访,二人告知牛某某应去信访局反映问题,但牛某某不去,此时一名姓段的老太太强行闯入市政府院里,二人分别对两人进行劝阻,期间牛某某在政府门口大声喊话支持姓段的老太太,二人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赶到将牛某某和姓段的老太太带走。

2、证人李某乙(卫辉市顿坊店乡政府信访办主任)的证言,证实牛某某是个老上访户,上访时间有三、四年了。牛某某多次到北京上访,有时在中南海周边地区,有时在联合国开发署,其每次均是接到卫辉市信访局通知后赶到北京,从驻京办人员手中将牛某某接回卫辉市,并收到北京市公安局对牛某某出具的训诫书,内容均显示牛某某在上述地区非正常上访,扰乱周边公共场所秩序,当地公安机关对牛某某予以训诫。牛某某进行上访的地点还有卫辉市信访局、卫辉市政府、新乡市信访局、新乡市政府、河南省信访局、河南省公安厅、国家信访局等等。牛某某每次到卫辉市信访局信访都带情绪,并在信访局院内吵闹。2013年9月份的一天,其与顿坊店乡政府武装部长刘某甲看到牛某某到信访局反映问题,牛某某到局长李某甲办公室后不久,就听见吵闹声,二人来到信访局二楼,看到牛某某与李某甲在门口吵闹,并辱骂李某甲,信访局工作人员来劝阻牛某某,牛某某边下楼边骂,在院里一直闹到信访局下班才走。

3、证人刘某甲(卫辉市顿坊店乡武装部长)的证言,证实牛某某是老上访户,多次到北京上访,牛某某上访的地点有卫辉市信访局、卫辉市政府、新乡市信访局、新乡市政府、河南省信访局、河南省公安厅、国家信访局等等。牛某某每次到卫辉市信访局信访都带情绪,并在信访局院内吵闹。2013年9月份的一天,其与李某乙看到牛某某到信访局反映问题,牛某某到局长李某甲办公室后不久,就听见吵闹声,二人来到信访局二楼,看到牛某某与李某甲在门口吵闹,并辱骂李某甲,信访局工作人员来劝阻牛某某,牛某某边下楼边骂,在院里一直闹到信访局下班才走。

4、证人高某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3月28日晚上,其与李某乙接到通知去北京接上访的牛某某,从驻京办人员手中接回牛某某,还收到当地派出所对牛某某的训诫书,内容显示牛某某在中南海地区进行非访,扰乱了周边的公共秩序。

5、证人李某甲(卫辉市信访局局长)的证言,证实牛某某在2010年来信访局反映她家出路问题,局里调查后查明,牛某某家住人民路北头路东,将西屋出租,走朝西的过道出门,后又将过道出租,将东屋南头一间房改为过道向东出路,她家东墙外是一条沟,沟东是原来部队的围墙,郭某某开发此处后,将围墙拆除,在路边用栅栏围起来。牛某某要向东走路,去找郭某某协商不成,为此发生矛盾,派出所处理后,牛某某仍天天到市政府闹,信访局为牛某某协调出路问题,出具一份证明,大概意思是,牛某某出路为人民路方向行走,因过道出租没有路,暂时向东门路东走,土地是国有的,不属于牛某某个人。牛某某拿到该证明后,开始到土地局和规划局闹,要求为她家东墙外土地办土地证,但土地局确认该地系国有,不能办土地证,为此牛某某天天到信访局闹,称因信访局出具该证明,土地局才不为其办证。2012年,牛某某的婆婆在医院死亡后大半年,牛某某来信访局反映,她婆婆是被郭某某指使人打死,但公安局到新医一附院调取相关病历证实牛某某婆婆的死与外伤无关。牛某某每次到北京上访,均被当地派出所行政拘留,后被卫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6次。2013年牛某某几乎每天都到信访局无理取闹,要求枪毙郭某某兄弟两人,赔偿她上访经费十万元,给她家东墙外土地办证,这些问题解决后她就不再上访。牛某某每次来信访局都到其办公室闹,不让其办公,也不让别的群众来反映问题。2013年9月9日上午,牛某某再次来到其办公室要求枪毙郭某某、给她办土地证,其告知牛某某是无理取闹,信访局无法解决她提的要求,牛某某就在办公室不走,不让其办公,直到中午吃饭时才离开。下午刚上班,牛某某又来到办公室要求满足她提的要求,工作人员进来办公室办公,牛某某说不解决她的问题,不让人进门,工作人员上前劝解,牛某某就开始骂,说信访局的人都不是人,不干人事,其他来访的群众来反映问题,她也不让别人说话,牛某某在信访局里跳着骂人,结果整个信访局的工作人员都停下手头的工作来劝她,整个下午都无法办公。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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