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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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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诈骗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7
摘要:河南省某某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濮刑初字第79号 公诉机关某某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某,又名大某,女,1966年4月30日出生,汉族,文盲,农民。因涉嫌诈骗罪,2014年12月19日主动到某某县公安局投案,当日被刑事拘留后转取保候审。 某某

河南省某某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濮刑初字第79号

公诉机关某某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某,又名大某,女,1966年4月30日出生,汉族,文盲,农民。因涉嫌诈骗罪,2014年12月19日主动到某某县公安局投案,当日被刑事拘留后转取保候审。

某某县人民检察院以濮县检公诉刑诉(2015)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于2015年2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某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振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3年农历10月份,被告人李某某与四川省某某县果某乡某甲村刘某某(已判决)预谋后,让河南省某某县某某乡某某村巩某某(已判决)、郭某某(另案处理)冒充刘某某的哥嫂,刘某某以和本县某某镇李某甲结婚的名义,诈骗李某甲现金九千六百某。

公诉机关当庭讯问了被告人李某某并宣读了其供述,证人刘某某、巩某某、李某甲、郭某某、安某某等人证言,案发经过,到案证明,户籍证明等证据以证实起诉书的指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李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定性不持异议,请求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2013年农历10月份,被告人李某某伙同刘某某、巩某某(均已判刑)以刘某某与本县某某镇某某村李某甲结婚为名,骗取李某甲现金九千六百某。被告人李某某退出现金五千某,巩某某家属退出现金九千某,均已发还被害人。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于2014年12月19日主动到某某县公安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告人李某某供述证实2013年夏,具体日期记不清了,我与刘某某以给刘某某介绍对象为由骗了一叫老四九千六百某钱。是通过一个叫林的人介绍的,林打电话说某某有个男的媳妇死了,家庭情况不错。我与刘某某事先商量好,不管见面愿不愿意都装着愿意。见面后说是让刘某某买衣服给了一千六百某钱,我与刘某某每人分了八百某。为了让老四相信,又找了老巩假装刘某某的哥,一老婆装她嫂子。定亲时,我在某甲马庄桥油田院内花六百某租了一套房子当做刘某某的家。定亲时老四给女方八千某。我分了三千七百某,刘某某分四千三百某,里面包括老巩和老婆每人二百某。结婚时,老四来了两辆面包车把我、老巩、老婆、刘某某从南海花园那接到某某老四家,举行了一个简单的仪式。吃过午饭老四给了我五百某钱,我给老巩、老婆他们每人一百某。四排脸在老四家过了三天回市区后就不与老四联系了。因在老家时都叫我红,所以我给他们介绍时都说我叫大某。

2、同案人刘某某供述证实2013年冬,我在某某市飞龙车站说话时与大某认识,她给我说某某有个男的想娶个媳妇,让我假装和男的结婚骗这个人的钱,骗了钱后我们俩一人一半。我同意后,大某打电话让我去飞龙车站和老四见面,当时我这边就我和大某俩人,对方有老四和两个男的。见面之后,大某给我们双方介绍了一下,老四相中我啦,我也假装相中了老四,老四给了我一千六百某钱,我与大某将钱平分了。半个月之后,大某找了某甲县马庄桥一楼房,说是让老四看看我家。也不知道是谁家,反正是骗老四说是我家。去马庄桥之前,大某安排巩某某当我哥,让老婆当我嫂子,并说事办完后,给他们俩个每人二百某钱。在楼房里我给老四说家里有二万多某钱的外债,要想结婚就得把这个钱替我还了,老四当场给了我八千某。这八千某钱,分给巩某某和老婆每人二百某,给我四千某,剩余的大某要了。几天后,老四找了两辆车从南海花园将我接到了某某,算是结婚了,还摆了酒席。大某、巩某某、老婆都去了。结过婚之后我在老四家呆了三天说回娘家就走了。我觉得老四家条件不好,也不干净,然后不再与老四联系了。我给老四说我叫李某乙,49岁,家是某某的,并让老四看了我办的假身份证。我是2003年从老家四川省攀枝花市某某县南阁乡某丙公社二组出来的,然后一直在某某待着,没回过老家,也没办理过二代身份证。我结婚将近30年了,我丈夫是某某县的周某丙,长子周某丁,次子叫啥名记不清啦。

3、同案人巩某某供述证实五六年前,我在某某县老城住旅馆时遇见刘某某,刚开始我们都是朋友关系,没多长时间就同居了。2013年冬,大某给刘某某介绍了个对象,说是去马庄桥见面。去之前,大某对我说让我装刘某某她哥,到那啥也不用管,回来给二百某钱,我觉得挣钱容易就答应了。她们具体怎么诈骗老四大某没给我说。后来在马庄桥见面,大某又让一老婆装刘某某的嫂子,我和老婆假做夫妻。在马庄桥一楼房内见面时,我和老婆都没说啥,大某介绍我和老婆说是刘某某的哥嫂。饭后大某给我和老婆每人二百某钱。老四和刘某某结婚时,我和老婆以夫妻名义去送了刘某某。

4、证人李某甲证言证实我以前的老伴生我女儿时大出血死了,我一直单身。2013年农历十月,通过一木工林介绍了一对象。当月初十,我和妹妹、李某丁、林某某到南海花园与女方见面,当时,与这个女的某某的还有一个叫红的。见面之后,红问我相中没有,如果相中了就让我与那女的去买件衣服。我觉得可以就跟着她去转着买衣服,在市里转了转,她没相中。红说让我给那女的点钱,让她自己买,我就给了一千六百某钱。农历十月十四,红联系让我去某甲县马庄桥说是去这个女的女儿家。我和我妹妹、李某丁、林某某去了马庄桥一栋楼房五楼的一户人家。当时那个女的和她哥嫂在家,我们在那说了会话。期间,这个女的说她欠人家一万六千某钱,如果成亲的话让我帮她把债还了。我答应她办完结婚手续给她还债,并且当天给了她八千某钱。后来说到成亲必须让我娶一趟。农历十六,我家租了两辆车在某某市南海花园街里娶了这个女的,有红、这个女的哥嫂。在某某饭店包了一桌酒席,吃过饭我给她哥嫂四百某钱路费,给红五百某媒人费,他们自己坐车回去了,这女的就跟我回家了。第三天她说三天回门回娘家,不让我跟着。三四天没回来我给她哥打电话,她哥说在家伺候病人,第五天她回来在我家住了一晚,她说回去拿户口本又走了。她现在叫什么名字我都不知道,我问她家是哪的她也不说,在马庄桥见面时她给了我一张身份证,我还没来得及看,她就从我手里夺走了。她哥跟我说她叫某戊,后来又说叫李某己。她哥嫂是不是真的我也不知道。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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