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刘洋洋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6
摘要: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平刑初字第109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洋洋,男,1988年7月13日生,汉族,小学文化,个体工商户。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11月20日被信阳市公安局明港分局刑事拘留,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平刑初字第109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洋洋,男,1988年7月13日生,汉族,小学文化,个体工商户。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11月20日被信阳市公安局明港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4日被该局逮捕。现羁押于信阳市看守所。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以信平检公诉刑诉(2015)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洋洋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洋洋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22日1时许,被告人刘洋洋在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检验科门前,因不耐等待该科为朋友的车辆货物开具《质量保证书》,将检验科的房门跺坏。后被告人刘洋洋驾驶摩托车欲从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北大门离开,因该门只允许货物车辆进出,因此,遭到门卫阻拦,刘洋洋不听劝阻驾驶摩托车冲撞大门栏杆,将栏杆撞坏仍欲强行离开,遭到该公司保卫部工作人员阻止后持刀将工作人员李四季、王行捅伤。李四季、王行的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信钢公司检验科房门及信钢公司北门道闸门财物损毁共计948元人民币。控方提供的证据有被害人李四季、王行陈述,证人陈世义、胡则国、吴旭峰、谢海波、黄斌、韩友亮、程壮、沈建伟、宋强、刘锐刚证言,损伤程度鉴定书、价格鉴定书、扣押物品清单、照片、信钢保卫科证明、前科证明、户籍证明及被告人刘洋洋供述等。控方认为,被告人刘洋洋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刘洋洋辩称是对方先打他的,他属正当防卫。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22日1时许,被告人刘洋洋在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检验科门前,因急于为朋友胡则国的车辆货物开具《质量保证书》,缺乏耐心等待,将检验科的房门跺坏。后刘洋洋驾驶摩托车欲从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北大门离开,因该门只允许货物车辆进出其因此遭到门卫阻拦,刘洋洋不听劝阻,驾驶摩托车冲撞大门栏杆,将栏杆撞坏仍欲强行离开,遭到该公司保卫部工作人员阻止,后刘洋洋持刀将工作人员李四季、王行捅伤。经法医鉴定,李四季、王行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信钢公司检验科房门及信钢公司北门道闸门财物损毁价值948元。

上述犯罪事实,有经法庭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被害人李四季陈述,当天值班的两名队员叫沈建伟、程壮。巡逻队队长黄斌给他打电话说,那个人手里拿的有刀,他就立即赶到北门,看见一个年轻男子骑着一辆弯梁旧摩托车,车子已经启动了,左手拿着一把银白色甩刀,右手加油门,他去了看见巡逻队队员站在男子前面,他就站在那个年轻人右边,想让男子熄火,把刀给他,男子不听,并且骑着摩托车想往前冲,他看到这个情况后就上去拉男子,结果他与男子连摩托车都摔到地上了,他躺在地上后就去夺男子的刀,男子就朝他胸口捅了一刀,血一直往外喷,他赶紧继续夺刀,这时男子朝他的左胳膊和左大腿各捅了一刀,后其他巡逻队员扑上来,最后把男子制服了。

被害人王行陈述,值班班长黄斌打电话让他去,他和韩友亮两人骑着摩托车去了,去后看见有个人坐在自己弯梁摩托车上,在车上骂,他们巡逻的人拦着那人不想让那个人走,等派出所来人,后来他们值班队长李四季过来,那人就加油门跑,队长上去拉摩托车,那人就用手划一下子,他让队长让开,结果两人都摔倒了,他就上去把两人拉开,喝酒的那个人就用手乱舞,结果把他的大腿扎伤了。后来,巡逻队员都上去夺刀,并且把那个人用皮带捆起来了。

证人陈世义证言,和谢海波值班时接到队长黄斌消息有人将质检部门跺坏了。然后就来到质检部,但是跺门的人已经走了。十分钟左右,队长黄斌接到电话说有人骑摩托车将北门撞坏了。到北门看到北大门北侧的人行道门横杆被撞弯了。他过去之后,就问刘洋洋是不是喝多了,刘说没喝酒,但是他闻到有酒气。摩托车还没熄火,刘骑上去就想走,他们保卫人员就把刘围了起来。刘开始打电话,过了一会,刘的一个玩伴过去了,上身没穿衣服开着车去的,二人说了几句话刘玩伴就走了。然后刘洋洋就掏出一把刀,启动摩托车试图冲出去。但都被拦下了。之后,保卫部李四季过来了,李四季上前就要拔摩托车钥匙,但是刘洋洋的摩托车向前冲了一下,李四季拉刘洋洋,二人都倒地上了。刘洋洋反手拿刀在李四季胸口捣了一下,同时,他上前将刘洋洋按在下边,控制刘洋洋右手,谢海波控制刘的腿部,王行想控制左手的时候被刘洋洋在腿上刺了一刀。他们控制住刘以后,将刘的手往地上猛的一磕,刘握刀的手才松开,刀被踢到一边去了。后用腰带将刘的腿绑了,又将刘洋洋的手反绑了。接着将李四季,王行送医院了。然后就打电话报警了。

证人胡则国证言,昨晚10点左右他和黄磊,还有个姓刘的一起喝酒,11点左右他们一起走的,他骑着自己的摩托车去钢厂上班装车。10分钟左右,他打电话让姓刘的到厂里把他的摩托车骑出去。然后黄磊带着姓刘的从铁合金厂那个门进去的,黄磊把刘送到后先走了,姓刘的和他说了一会话才走的。之后他打电话问刘出厂没,当时刘说的不清楚,后来再打电话就没人接了。北门只让拉货的车进出,其他的车辆和人一律不准进出。

证人吴旭峰证言,7月22日0点左右,他在质检部上夜班,当时他在二楼听见一楼值班室的门被人跺了两脚,跑下楼看见一个人站在值班室门前,窗户前有四五个司机。他问是谁跺的门,没人吭声,这时有一个人说一句话,那人喝多了。站在值班室门口的那个人个头差不多1米78左右,比较魁梧,上身穿灰黑色汗衫,下身穿牛仔短裤,穿一双拖鞋。他问刘:是不是你跺的门,刘没搭理他就要走。他就进屋给厂里保卫部打了个电话,出来的时候人都走了。当时他知道一个车牌1659的车经常来拉货,司机个头不超过1米7,瘦瘦的,眼睛比较大,不超过30岁。巡逻队的人说个头魁梧的人是1659车司机的玩伴的玩伴。

证人谢海波证言,2014年7月22日0点左右接到队长黄斌电话说质检部有人闹事让他们去看看,到质检部才看见质检部值班室的门被跺坏了,跺门的人已经离开,一位女同事说那个人喝酒了。过后又接到队长黄斌电话说北门有人闹事,把门撞了,他们到现场后刘洋洋骑摩托车想强行离开,他们去制止时被刘洋洋用匕首划伤他们两名工作人员。

证人黄斌、韩友亮、程壮、沈建伟、宋强、刘锐刚证言,证实内容与陈世义的证言基本一致,都证实刘洋洋持刀将李四季、王行划伤的事实。

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被害人李四季、王行的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

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信钢公司检验科房门损失948元。

扣押物品清单、照片,证明公安机关提取作案工具刀1把及检验科被跺坏的门和公司北门被撞坏栏杆的情况。

信钢公司保卫部证明,证实本门只允许货物车辆进出,但必须手续齐全,严禁小汽车、摩托车(含电瓶车)及人员进入。

前科证明,证明刘洋洋无违法犯罪记录。

户籍证明,证明刘洋洋出生于1988年7月13日。

发破案经过,证明刘洋洋于2014年11月20日被抓获。

抓获经过,2014年11月20日下午,信阳市老城分局巡警移送两名打架人员,经比对,打人的男子名叫刘洋洋,是信阳市明港分局9月份的网上追逃人员,后联系明港铁西派出所所长将刘带走。

责任编辑:国平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