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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甲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6
摘要: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新密刑初字第121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甲,无业。因涉嫌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2014年10月14日被新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4年10月29日被新密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5年2月3日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新密刑初字第121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某甲,无业。因涉嫌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2014年10月14日被新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4年10月29日被新密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5年2月3日被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于2015年3月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新密市人民检察院以新密检公诉刑诉(2015)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某甲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庆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甲因其女儿张明莉在新密市中医院妇产科生孩子时母婴死亡,于2014年10月7日向该医院索要赔偿金,协商未果。为了扩大影响向院方施加压力,遂纠集家人及亲戚准备了写有“中医院治死两人血债要用血来还”字样的横幅、花圈、鞭炮、音响等用品,于10月8日、9日、12日、13日四次在该医院大门口悬挂横幅、摆设花圈、播放哀乐、燃放鞭炮、焚烧纸钱、围堵大门,严重影响了该医院车辆和人员正常出入,严重影响了该医院正常办公和医疗秩序。直至10月13日公安机关处警,该医院正常秩序才得以恢复。

被告人张某甲于2014年10月13日被传唤到案。

为支持上述指控,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供了被告人张某甲供述,证人王某甲、王某乙、余某、张某乙、梁某、甄某、张某丙、吴某、郑某均、郭某、李某、马某、申某、张某丁证言,辨认笔录,情况说明,协议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并提请本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被告人张某甲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某甲当庭对上述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甲因其女儿张明莉在新密市中医院妇产科生孩子后母婴死亡,于2014年10月7日向该医院索要赔偿金,协商未果。为了扩大影响向院方施加压力,遂纠集家人及亲戚准备了写有“中医院治死两人血债要用血来还”字样的横幅、花圈、鞭炮、音响等用品,于10月8日、9日、12日、13日四次在该医院大门口悬挂横幅、摆设花圈、播放哀乐、燃放鞭炮、焚烧纸钱、围堵大门,严重影响了该医院车辆和人员正常出入,严重影响了该医院正常办公和医疗秩序。直至10月13日公安机关处警,该医院正常秩序才得以恢复。

被告人张某甲于2014年10月13日被传唤到案。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开庭查证属实的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张某甲供述,证实2014年10月2日6时许,其女儿张明莉在新密市中医院生孩子。中医院给张明莉做了剖腹产手术,生下一个小孩。手术后因新密市中医院没有给小孩呼吸的医疗设备,新密市中医院的医生叫他们把小孩转到新密市妇幼保健院,小孩在新密市妇幼保健院死亡了。到晚上的时候,新密市中医院的医生说张明莉的病情加重,需要转到郑州的医院,后张明莉就转到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后死亡。其认为其女儿和女儿的孩子都是在中医院被治死的,家里人也觉得中医院有很大责任。

10月7日,其与几个家里人及亲戚商量去中医院找医院领导说事,商量后几个人一起去中医院,副院长说医院没有责任,他们几个与副院长争吵后回家,回家商量后决定第二天去中医院堵门。

10月8日9时许,其与几个家人、亲戚一起到中医院,将横幅挂在医院的进出口处,医院的人不管,他们一直堵门堵到下午16时许离开。

10月9日9时许至下午16时许,其与几个家人、亲戚一起在中医院门口扯出条幅堵门。

10月10日上午,其妻子王某甲等人先去了中医院堵门,其有事去的晚些,去的时候条幅在中医院门口挂着,有几个人去了新密市信访局,其也去了信访局。商量的结果是三天给他们答复,他们得到答复后走了。这天他们堵门约一个小时,从9时到10时。

10月11日,新密市中医院给他们的答复是赔偿他们14000元钱的埋葬费,他们不同意。

10月12日,其与几个家人、亲戚于17时至18时在中医院堵门约1小时。

10月13日9时,其与几个家人、亲戚拿着条幅到中医院开始堵门,10时许,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劝他们把条幅撤了,让人员车辆自行出入,有什么事商量解决。他们不听劝,僵持了十几分钟。巡特警来到现场,将他们强行带到车上。当时其与妻子各带了一瓶“百草枯”除草剂。巡特警拉其上车时,其从裤子口袋里掏出一瓶“百草枯”除草剂准备喝,被民警制止。

他们与医院协商了两次,第一次是在医院的办公室,他们要求医院赔偿一百万元,医院说医院没有责任,让他们走司法程序;第二次是在信访局,他们要求说要二百万元赔偿金,医院没有同意,还是让他们走司法程序。

堵门的人是其组织的,他们在堵门时,在门口放置花圈,播放哀乐,拉横幅,烧纸,抱着相框坐在门口,只让车出,不让车进,造成车辆无法正常通行,公路严重拥堵,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2、证人王某甲证言,证实其系张某甲妻子。因为其女儿张明莉在新密市中医院生孩子,最后张明莉和孩子都死亡。所以,他们找中医院要说法,先后于2014年10月8日、9日、12日、13日在中医院门口堵门四次。堵门时,其与张某甲各带了一瓶“百草枯”除草剂,是张某甲在下庄河种子站购买的。他们将横幅绑在医院的进口,不让车辆进入医院,横幅上写着“中医院治死两人血债要用血来还”。他们在门口播放哀乐,其坐在门前烧纸,其女儿的大伯、二伯在放鞭炮,他们在医院门前摆放了花圈,其女儿的婆婆抱着其女儿的遗像坐在医院门口,其女婿和女婿的父亲在医院门口拦着车不让进医院,其他亲戚们和村民在中医院门口外面站着。这些人是其与张某甲喊的。

3、证人王某乙证言,证实因为其外甥女张明莉在中医院生孩子造成张明莉和孩子死亡,其参与堵中医院的大门有四次,分别是2014年10月8日、9日、12日、13日。是张某甲组织他们去堵门的,横幅上的字是其与张某甲写的。其记得第一次是其和王某甲、张明莉的婆婆负责堵门,张某甲和张明莉的丈夫负责拦截车辆,后来其和张明莉的婆婆、王某甲、张明莉的丈夫在医院门口烧纸。

4、证人余某证言,证实其系张明莉丈夫,其妻子张明莉在新密市中医院生孩子,转院后死亡,其与家人、亲戚为了向医院讨个说法,先后堵了医院四次大门。

5、证人张某乙证言,证实其系张某甲的哥哥。因为张明莉在医院生小孩时死亡,张某甲叫上其一起到医院堵门,一共堵了四次。在医院门口有挂横幅、放哀乐、烧纸、放鞭炮、拦车辆等行为。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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