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驿刑初字第120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新能,男,1987年1月6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4年9月19日被宾阳县公安局抓获,临时羁押于宾阳县看守所。同月25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西园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0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驻马店市看守所。 辩护人甘树斌,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驿检刑诉(2014)69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新能犯诈骗罪,于2015年2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新能及其辩护人甘树斌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 1.2014年8月17日,被告人黄新能冒充被害人桂某在塔吉克斯坦的朋友张某某取得桂某信任,以其朋友在国内急需用钱国外转账不便,通过桂某账户将钱转给朋友为名,骗取桂某100000元。 2.2014年9月13日,被告人黄新能冒充被害人胡某某的朋友杨某取得被害人信任,以朋友在国内急需用钱,而国外转账不便,通过胡某某账户转款给其朋友为名,骗取胡某某5000元。 3.2014年6月24日,被告人黄新能冒充被害人刘某的母亲献某某取得被害人信任,以朋友在国内急需用钱,而国外转账不便为由,骗取刘某现金35000元。 4.2014年9月18日,被告人黄新能冒充被害人牛某甲的弟弟牛某乙取得被害人信任,以朋友在国内急需用钱,而国外转账不便为由,通过牛某甲账户向朋友转款为名,骗取牛某甲现金10000元。 5.2014年8月7日,被告人黄新能冒充被害人曹某某的父亲取得被害人信任,以朋友在国内急需用钱,而在国外转账不便为由,骗取曹某某现金5000元。 6.2014年9月19日,被告人黄新能冒充被害人杨某某的丈夫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以朋友在国内急需用钱,在国外转账不便为由,骗取杨某某现金45000元。 针对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黄新能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银行转账记录、通话记录、抓获经过等证据,认为被告人黄新能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黄新能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提出黄新能当庭自愿认罪、部分退赃取得谅解、初犯,建议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至9月份,被告人黄新能采取盗取被害人亲属QQ账号,冒充被害人亲属与被害人聊天,以朋友在国内急需用钱,在国外转账不便,让被害人先垫付转账为由的手段,骗取桂某等五名被害人现金共计165000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14年8月7日,被告人黄新能冒充被害人曹某某的父亲取得曹某某的信任,骗取曹某某向其提供的户名为张某甲,账号为6228483308135732174转入现金5000元。 2.2014年8月17日,被告人黄新能冒充被害人桂某在塔吉克斯坦的朋友张某某取得桂某信任,骗取桂某向其提供的户名张某甲、账号6228483308135732174银行卡内分三次转入100000元。 3.2014年9月13日,被告人黄新能冒充被害人胡某某的朋友杨某取得胡某某信任,骗取胡某某向其提供的户名为张乙、账号为62178527300008627976银行卡内转入现金5000元。 4.2014年9月18日,被告人黄新能冒充被害人牛某甲的弟弟牛某乙取得牛某甲信任,骗取牛某甲向其提供的户名张乙、账号为6228481926239990968银行卡内转入现金10000元。 5.2014年9月19日,被告人黄新能冒充被害人杨某某的丈夫取得杨某某信任,骗取杨某某向其提供的户名张乙,账号6228481926239990968银行卡内分五次共转入现金45000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黄新能亲属代为退还被害人桂某现金100000元,桂某对黄新能表示谅解。 还查明,被告人黄新能因实施公诉机关指控的其他诈骗犯罪被查获后,主动供述诈骗被害人桂某的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黄新能在侦查阶段供述:2014年7月份,他在网络上跟别人学习诈骗方法,从网络上购买QQ号码,模仿该QQ号码的头像和个人资料,登陆该QQ空间找出部分好友,然后加被模仿QQ的好友,通过模板,告诉他们已更换QQ号码,以前的号码停用。通过聊天跟对方称自己在国外,国内的朋友急需用钱,需要对方先帮助转账,然后把钱汇给对方。对方相信并提供账号,他给对方发送经过PS后虚假向对方转账的图片,对方认为已向其账户转款,就会帮助向他提供的国内账户转款,他收到钱后,将对方的QQ删除。2014年7月份,他通过上述方法骗一男子10000元,同年8月份,他冒充一女子在塔吉克斯坦的朋友骗取女子现金100000元。当庭对骗取其他被害人90000元的事实亦予以供认。 2.被害人陈述 (1)桂某陈述:2014年8月16日,一陌生QQ号冒充她的朋友张某某加她为好友。次日,该人称在国外给她汇一笔钱,让她帮忙把这笔钱汇到一户名为张某甲的账户上,并给她发了两张已向她账户转款的截图,她信以为真,分三次向该人提供的户名为张某甲的账户汇款100000元。后发现该QQ号码已不存在,得知被骗后遂报警。 (2)胡某某陈述:2014年9月13日15时许,一男子冒充他的朋友杨某通过QQ与他聊天,该男子称其朋友张乙放其处30000元钱,其把钱转给他,让他帮忙把30000元转给张乙,并给他张乙的银行账号和手机号。后该男子称已把30200元转到他的账户,并给他配发已转款到他账户的截图,称该款48小时后到账,他信以为真。给张乙联系后,张乙称准备交住院费,让他先转10000元,到时把钱扣除,他向户名为张乙,银行账号为62178527300008627976卡号内转款5000元。次日,他和该男子联系时,发现QQ号码被拉黑。 (3)牛某甲陈述:2014年9月18日,一男子冒充他在巴基斯坦打工的弟弟牛某乙与他在网上通过QQ聊天,该男子称欠张乙30000元钱,因在国外转账费时,张乙急需用钱,其把钱先汇给他,称48小时到账,让他先垫付把钱汇给张乙,并给他张乙的手机号。他将妻子陈会娟的账户发给该男子,不久该男子给他发一张已向陈会娟账户转款31000元的汇单截图,他信以为真,遂与张乙联系,张乙称家人住院急需用钱,他向户名为张乙、账户为6228481926239990968转款10000元。次日得知被骗。 (4)曹某某陈述:2014年8月7日,一男子冒充她父亲与她在QQ上聊天,该男子称其朋友生病急需用钱,骗取她向户名为张某甲,账号为6228483308135732174的转款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