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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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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熊某某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6
摘要: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浉刑一初字第88号 公诉机关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宋某,男。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14年10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4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信阳市看守所。 被告人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浉刑一初字第88号

公诉机关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宋某,男。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14年10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4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信阳市看守所。

被告人某某,男。因犯抢劫、盗窃罪,于199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2007年刑满释放。因涉嫌赌博,于2014年6月25日被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行政拘留15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14年11月11日被取保候审,因涉嫌赌博犯罪,2014年12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信阳市看守所。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以信浉检刑诉(2015)第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某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浉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穆柏川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宋某、熊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被告人宋某先后在浉河区怡景翠园小区苑某某家和地调三队家属院郝某某家庭餐馆等地开设赌场,以推“拖拉机”、打麻将形式聚众赌博,并从中牟利十余万元。

(2)2014年6月以来,被告人宋某伙同被告人熊某某先后多次在浉河区怡景翠园小区苑某某家、海市蜃楼酒店(老尹家常菜馆)、家乐园餐馆等地开设赌场,以推“拖拉机”、打麻将形式聚众赌博,参赌人员达数十人以上。

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足以确认:

一、书证

(1)到案经过证实2014年10月29日宋某投案后被刑拘,熊某某于2014年11月11日被口头传唤至直属分局,同日被取保候审。

(2)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苑某某等人因涉嫌赌博被行政处罚。

二、证人证言

(1)苑某某证言:怡景翠园小区靠大门左手楼房2单元12楼右边的房子是我租的。去年11月,宋某跟我联系在这里支场子,用扑克牌“推牌九”赌博,每天有十几个人,从下午开始,晚上我做好饭后就走了,一天给我800元、1000元。宋某支场子断断续续有十几天,期间给我约有10000多元,还欠我2000多元。

(2)郝某某证言:今年5月份,我在信阳市地调三队院内开家庭食堂,为照顾我生意,宋某约了董家河和浉河港的老乡到食堂来牌,让我提供场地、茶水和做饭,他从中抽头,开始打的是“卡五星”麻将20元的,多数是50元的,也有100元的,每天给我500元,后来渐渐就大了,开始“推拖拉机”赌博,50、100元的拖拉机,每天给我1000多元,前后断断续续半个月左右,大概5月底被浉河公安分局抓住,我被行政拘留15天。宋某给了我10000元左右。

(3)余某某证言:今年六月份,宋某在我餐馆内支牌局,第一次就给过饭前二、三百元,第二次答应给1000元,菜还没上完就被浉河分局民警抓走了,宋某说他和熊某某合伙支的场子,我后来才意识到他们开场子。听说宋某他们还在报晓新村里面被抓过。

(4)尹某某证言:今年6月份的一天,宋某跟我说夜里有几个朋友在这玩牌,除饭钱以外还多给点茶水钱,有时七、八个人,有时十几个人,上的有800元、1000元的菜,另外多给200—300元的茶水钱。他们一般下午四五点开始,玩到晚上八九点钟,有三、四天。我不知道宋某开场子,他只说在那玩牌。另有证人陈某证实宋某在该酒店吃饭、打牌。

(5)杨某某证言:宋某他们开设的赌场是流动的,地点主要有报晓新村家乐园、海市蜃楼酒店、怡景翠园1号楼1单元左、茗阳阁里的一套别墅、红星路口望君潭茶馆。赌博的形式是推“拖拉机”,每个人下l00元的底,一盘赌资约两万左右,每局抽头500元左右。组织的方式是打电话给熟人,熟人带熟人,赌场一般有十几人。宋某今年6月份让我给他捧个场,当时我到了家乐园,有十几人在聚众赌博,来的是拖拉机,是宋某、熊某某组织的,他俩负责抽头,一局平均抽头500元,一天抽头10万左右。小宝、张某某、周某甲负责放贷,1万元每天400元。经常赌博的人有曾某甲、吴某、曾某乙、金甲、张某乙、金某甲、周某等人,这些人我都跟他们一起在家乐园和茗阳阁赌过。

(6)高某证言:第一次是曾某甲喊我去的,在五月底我就输了二十万左右,没钱后就不去了。后来宋某打电话说他给我钱玩,我先后拿了宋某、熊某某、小宝、周某乙、张某丙等人大约四十万,后来全部输了进去。主要是推拖拉机,每人打底100元,大的时候有人压15000元、30000元,看牌掏200元可以开牌。五到六月和我一起赌博的人有我认识的曾某甲、曾某乙、吴某、金某甲、张某乙、金某乙、金乙,另外还有吴某、高某,他们是经常去玩的,还有老况、赫某,其中曾某甲、金某甲、张某乙现在还在玩,他们输有百十万。听说闹矛盾了,他们分开在搞,现在主要在茗阳阁和红星路口望君潭茶馆。我写过一封举报信,我和杨运安举报宋某、张某丙、周某乙等人组织赌博。这个团伙是2012年冬季,主要利用推拖拉机、打麻将等形式组织多人参与赌博,还有放高利贷的人,10000元一天利息400元。熊某某、小宝也是组织赌场的,他们没有固定地点。我知道的地点有信阳市报晓新村家乐园农家菜馆、海市蜃楼酒店、107国道怡景翠园小区1号楼1单元12楼、金色水岸小区13层楼。

今年五月份,在报晓新村对面地调三队家属院郝胖子家庭食堂里,是宋某和熊某某合伙支的场子,有时宋某在外面把风,熊某某在里面抽水,有时熊某某把风,宋某抽水。他们将一个纸箱子放在地上,根据钱的多少往里面放钱,200元、300元、500元不等,以推“拖拉机”为主,来牌的有曾某乙、曾某甲、周某、金甲、伍某、金某乙、金某甲、金乙还有我,有时宋某和熊某某也上去凑个数,熊某某放高利贷,我先后借了8万元,1万一天400元利息,我已经还给熊某某了。今年六月份,在怡景翠园小区12楼苑某某家、五星路家乐园餐馆、海市蜃楼酒店,是宋某和熊某某合伙支的场子。还是以推“拖拉机”为主,来牌的有我、杨某某、陶某某、高某、张某丙、伍某、老匡、张某乙、曾某乙、曾某甲、周某、金甲、伍某、金某乙、金某甲、金乙,还有叫不上名的,胡某某和张某丙放高利贷,我借了胡某某7万块钱,向张某丙借了5万块钱,还是1万一天400元利息。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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