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何某某、宋某某赌博二审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6
摘要: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5)三刑终字第76号 原公诉机关卢氏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何某某,男,1975年2月13日出生,卢氏县某局职工,住卢氏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4年4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现押于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5)三刑终字第76号

原公诉机关卢氏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某某,男,1975年2月13日出生,卢氏县某局职工,住卢氏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4年4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现押于卢氏县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宋某某,男,1975年3月27日出生,住卢氏县。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2011年9月6日被卢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因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2014年1月28日被卢氏县人民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同时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4年2月2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4年4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现押于卢氏县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侯某某,男,1974年10月27日出生,住卢氏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4年4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现押于卢氏县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某某,男,1978年3月29日出生住卢氏县。因犯赌博罪于2013年11月12日被卢氏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4年4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现押于卢氏县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军某,男,1990年5月3日出生,住卢氏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4年4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现押于卢氏县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男,1983年12月16日出生,住卢氏县。因犯盗伐林木罪,2012年11月1日被卢氏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4年4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同年7月24日、11月3日分别被卢氏县公安局、卢氏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赵建某,男,1974年3月21日出生,住卢氏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4年1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7日被取保候审,同年4月30日被刑事拘留,经卢氏县人民法院决定于2014年5月7日被逮捕。因犯赌博罪于2014年7月24日被卢氏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因发现本案漏罪,现羁押于卢氏县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万某某,男,1976年8月16日出生,住卢氏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4年4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现押于卢氏县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赵竹某,女,1979年7月2日出生,住卢氏县。2014年1月9日因赌博被卢氏县公安局行政罚款500元。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4年4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现押于三门峡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赵艳某,男,1989年5月28日出生,住卢氏县。因本案于2014年4月25日被卢氏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3000元。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4年6月18日、11月5日分别被卢氏县公安局、卢氏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郭某某,男,1981年7月29日出生,住卢氏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4年4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同年7月24日、11月3日分别被卢氏县公安局、卢氏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赵某甲,男,1977年2月25日出生,住卢氏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4年4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同年7月24日、11月3日分别被卢氏县公安局、卢氏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赵某乙,男,1983年4月3日出生,住卢氏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4年4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同年7月24日、11月3日分别被卢氏县公安局、卢氏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蔡某某,男,1971年6月5日出生,住卢氏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4年4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同年7月24日、11月3日分别被卢氏县公安局、卢氏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岳某某,男,1990年6月17日出生,住卢氏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4年4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同年7月24日、11月3日分别被卢氏县公安局、卢氏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常某某,男,1977年8月7日出生,住卢氏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4年6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8日、11月3日分别被卢氏县公安局、卢氏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闫金某,男,1971年5月22日出生,住卢氏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4年4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同年7月24日、11月3日分别被卢氏县公安局、卢氏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姬某某,女,1985年3月10日出生,住卢氏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4年4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11月3日分别被卢氏县公安局、卢氏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李秋某,女,1971年10月14日出生,住卢氏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4年4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11月3日分别被卢氏县公安局、卢氏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陈翠某,女,1965年12月24日出生,住卢氏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4年4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11月3日分别被卢氏县公安局、卢氏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张冬某,女,1970年11月27日出生,住卢氏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4年4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11月3日分别被卢氏县公安局、卢氏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许某某,男,1954年1月12日出生,住卢氏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4年5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11月3日分别被卢氏县公安局、卢氏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卢氏县人民法院审理卢氏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赵建某、何某某宋某某、万某某、侯某某、周某某、王军某、赵竹某、赵艳某、郭某某、赵某甲、赵某乙、蔡某某、岳某某、常某某、张某、闫金某、姬某某、李秋某、陈翠某、张冬某、许某某犯赌博罪一案,于2015年2月2日作出(2014)卢刑初字第19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何某某、宋某某、侯某某、周某某、王军某、张某不服,分别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卢氏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责任编辑:国平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