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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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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向阳犯非法拘禁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5
摘要:(2014)林刑再初字第4号 原公诉机关林州市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原审被害人)张某某,男,1972年3月9日生,汉族,住林州市东关西街东六巷5号。 诉讼代理人侯成林,河南天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人)董某某,男,汉族,1968年1月18日出生于

(2014)林刑再初字第4号

原公诉机关林州市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原审被害人)张某某,男,1972年3月9日生,汉族,住林州市东关西街东六巷5号。

诉讼代理人侯成林,河南天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人)董某某,男,汉族,1968年1月18日出生于河南省林州市,高中文化程度,林州市火电厂职工,住林州市闫家台中心街,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1年1月7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0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被逮捕。因犯非法拘禁罪,2012年2月1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原审被告人董某某非法拘禁一案,本院于2012年2月1日作出(2012)林刑初字第3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原审被害人张某某不服向本院提交了新的书证,申请再审。本院于2014年10月8日作出(2014)林刑监字第4号再审决定,对本案提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林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彦君出庭履行职务,原审被告人董某某、原审被害人张某某的诉讼代理人侯成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10年10月16日下午14时左右,被害人张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至林州市西环路肿瘤医院转盘处时,与被告人董某某等人相遇,董某某等人以索要货款为由对张某某实施拦截,并联系唐凯庆(已判决)等人到转盘处向张某某要账。唐凯庆等人到达后又将张某某带至林州市盛世酒楼211房间内,在双方照账期间,被告人董某某、唐凯庆等人对张某某实施殴打,后唐凯庆从张某某身上强行搜走一个信封,非法限制被害人张某某人身自由直至晚上22时许。经林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某左眼部挫伤,其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经安阳殷都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司法评定,其左眼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另查明,1、2011年6月2日,被害人张某某与董某某、唐凯庆等人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后张某某向林州市公安局提交了撤诉请求书。2、2011年10月8日,林州市人民法院(2011)林少刑初字第7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对被告人董某某的同案犯唐凯庆犯非法拘禁罪作出判决,该判决的刑事部分已生效。关于民事部分本院对被告人董某某也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作出了判决,该判决民事部分因当事人上诉正在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

上述事实,有经控辩双方当庭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董某某供述,因为张某某欠原康王建兴开的三星瓶厂25万元人民币,其是这个瓶厂的投资者,其找了张某某三四天,一直给他打电话,张某某推脱说在安阳,他的车坏了,其还找人给他联系说欠账的事。2010年10月16日15时许,其和几个朋友开了三辆车去办事,走到西环路肿瘤医院转盘处正好看见张某某的车,其就上前拦住他的车,确认了开车的人是张某某后,告诉张某某其叫董某某,找他说欠瓶厂账一事,同时其立即给王建兴及唐凯庆打了电话,告诉他们其拦住了张某某让王建兴等人赶快来给张某某照账,停了约半个小时,王建兴、唐凯庆和一个其不认识的男子来到现场,王建兴等人来到现场后,其给他们说,你们去照账吧。其和几个朋友就走了。18时30分左右,王建兴给其打电话称他们给张某某照清账了,让到盛世酒楼211房间。其和高二到盛世酒楼大厅后,碰见景万吉也在大厅,他也是刚到,他说是王莉莉给她打电话说要用他的车,其和高晓锋及景万吉就一块来到211房间,张某某在床上坐着,王建兴、唐凯庆、王莉莉、杨广庆、刘华锋及郭二在房间,其就开始问张某某照清账了吗?张某某说照账还需雷志臣到场,王建兴对其说,雷志臣正在往这儿来,这时,王建兴接了个电话,就自己先往外走了,王莉莉也出去了,其就问张某某照账情况,还欠王建兴多少钱,但张某某说不欠钱,其非常生气,上前打了张某某一耳光,把他的眼镜扔了,唐凯庆上前就拽着张某某打起来。其见唐凯庆和张某某在一块揪拽时,唐凯庆揪着张某某的上衣,从其上衣口袋内掏走了一个信封,信封内装着什么其不知道。

2、被害人张某某的陈述:2010年10月16日14时许,其开车走到林州市肿瘤医院转盘西北角时,被一辆车超过拦下,其车后停了两辆车,左边是一辆车。董某某过来确认其是张某某后,不让其走,让其等个人过来给其说事,停了约半个小时,唐凯庆和王建兴过来了,唐凯庆让其联系濮阳人雷志臣过来还他们钱。让雷志臣还他们钱是因为雷志臣和王建兴签订合同,合伙在王建兴经营的三星玻璃瓶厂生产玻璃灯罩,而雷志臣是其介绍到王建兴的厂子生产灯罩的,其是他们合伙的中间介绍人,他俩人合作成功后,其从中抽取一定的提成费用,但现在其还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其给雷志臣联系后,雷志臣未接电话,后来王建兴让他女婿唐凯庆给雷志臣联系上后,又告诉其,如果他们今天见不到雷志臣就不让其走,唐凯庆安排了三名男子坐上其的车让其开到盛世酒楼。其在肿瘤医院转盘时,害怕他们打其,就联系了朋友郭洪永过来,其让郭洪永开着其的车走,但唐凯庆不让郭洪永开其的车。到盛世酒楼是近16时,有两名男子直接带其到盛世酒楼211房间,王建兴也进了211房间,董某某就让其写一个25万元的欠条,王建兴让其看了他和雷志臣之间合作生产玻璃瓶灯罩的结算清单,结算清单显示雷志臣应给王建兴39万余元,他们让其打25万元的欠条,王建兴当时没有及时找到雷志臣,以为雷志臣不会还他钱了,就找其要钱。其当时明确表示不会打25万元欠条,后来,王建兴就从211房间走了,211房间内还有唐凯庆、董某某等五六个人,他们看其不打欠条,董某某就打其一耳光,其的眼镜被打掉在地上,其掏手机报警,唐凯庆顺手夺了其的手机打其,并扬言如果其不打欠条就把其打死在屋里。当时其他人也开始对其拳打脚踢,打的其不会动了。停了一会儿董某某拽其起来又让其打欠条,其明确拒绝打欠条,他们五六名男子又打了其一会儿,唐凯庆从地上拽起来其,拽破了其的夹克,并从其身上强行掏走现金100余元及一个信封内装的票据(七张借据和两张入库单),其中四张现金借据、两张银行承兑汇票借据、一张转借王保红的借据(王建兴出具的),这七张借据有三张是王建兴经营的玻璃瓶厂内的会计牛玉华打的借据,四张是王建兴本人打的借据,七张借据的金额共计14万多元。还有两张是王建兴还没有给其付货款的由其给王建兴的玻璃瓶厂送的化工原料的入库单。搜走其的票据后唐凯庆、董某某等人就走了,把其一个人扔在211房间,郭洪永在房间外边拾起来其的手机,其才报了警。其在盛世酒楼211房间报警的时间大约是22时许。其在211房间时,有两次其想跑,但他们不让其走,其上厕所都有人跟着其,而且其看见在211房间门外边还有两个男子看着门。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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