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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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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纪峰、赵威抢夺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5
摘要: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平刑初字第91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邢某某,男,1983年5月2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现住平舆县。2008年8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平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9年6月26日刑满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平刑初字第91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邢某某,男,1983年5月2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现住平舆县。2008年8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平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9年6月26日刑满释放。2010年3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涉嫌抢夺犯罪于2014年9月30日被抓获,2014年10月1日被平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抢夺犯罪于2014年10月29日经平舆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平舆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平舆县看守所。

被告人赵某,男,1983年5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现住平舆县。2014年4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2014年5月2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抢夺犯罪于2014年9月30日被抓获,2014年10月1日经被平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抢夺犯罪于2014年10月29日经平舆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平舆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平舆县看守所。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检察院以平检公诉刑诉(2015)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邢某某、赵某犯抢夺罪,于2015年1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平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宝兰、郭美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邢某某、赵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9月26日晚上,被告人邢某某、赵某与韩某某(另案处理)在韩某某家吸食毒品时商量抢夺杨某某家的毒品。9月28日晚韩某某、赵某、邢某某三人商量后由邢某某、赵某骑摩托车去杨某某家,以购买毒品为由将杨某某家的14.21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5.21克掺有海洛因的小料抢跑。后三人在韩某某家吸食一部分后剩下的由邢某某带在身上。

为此,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的证据有被告人邢某某、赵某供述,被害人李某的陈述,证人赵某的证明,书证:被告人邢某某、赵某户籍证明、抓获经过、电话交谈记录、平舆县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两份、搜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照片、上缴毒品单据、称量笔录、刑事判决书;检验鉴定报告;光盘三张等证据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邢某某、赵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夺罪追究被告人邢某某、赵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邢某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邢某某辩称,几天前商量韩某某说去买毒品不给够钱,后来我是去买毒品,没有抢夺。

被告人赵某对起诉书指控其犯抢夺罪的事实不持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26日晚上,被告人邢某某、赵某与韩某某(另案处理)、赵某在韩某某家吸食毒品时商量抢夺杨某某家的毒品。9月28日晚韩某某、赵某、邢某某三人又商量后由邢某某、赵某骑摩托车去杨某某家,以购买毒品为由将杨某某家的14.21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5.21克参有海洛因的小料抢走。三人在韩某某家吸食一部分后剩余的毒品由邢某某带走。

上述犯罪事实,有以下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1、被告人供述

被告人邢某某供述,2014年9月26日晚上,我和赵某、韩某某在韩某某家玩,赵某到韩某某家找我们并带着我去杨某某家我买了200元的大烟,我们在韩某某家吸,在吸毒的时候我们几个说杨某某是个瘸子,他妈七八十岁了,下次再去直接把毒品拿走不给他钱。2014年9月28日晚上,赵某领着我坐闫某的车一起到射桥街上韩某某家,我们到后韩某某不在家,我们在韩某某家等到九点钟左右,赵某和韩某某商量去杨某某家抢毒品,具体咋商量的我不是很清楚,韩某某让赵某骑摩托车带我去,他在家等我们。我们到杨某某家后一起进去,当时杨某某在床上,他娘在看电视,我们说要货,杨某某拿出一些大烟,我们试试说货太差,然后就走了。我们到村边一个路边店里吃过饭又回到杨某某家,我说要20克冰毒,杨某某拿出一些冰毒和一些小料放在秤上称一下说冰毒就剩14克了,我说钱在摩托车上我就出去了,在外面等赵某。过几分钟赵某从杨某某家里跑出来,我问他咋弄的,他说老婆拽着他了他把老婆闪一边,让我快走,我们骑着摩托车回韩某某家,赵某说他跑的时候过于紧张,老婆又把他的衣服拽烂了,把抢来的毒品弄掉了。韩某某说咱们回去找,我们三个人就走着去杨某某家门口找,在杨某某家门口附近找到了,我们拿着毒品回韩某某家了。抢了毒品后在韩某某家吸一些就睡在韩某某家了,第二天上午我和赵某回平舆,剩下的毒品后来赵某给我了,说是让我拿给赵某吸,从我身上搜出来的冰毒就是赵某给我的。我们去抢毒品时骑的是银色踏板摩托车,啥牌的不知道,摩托车是韩某某借的。我们抢的冰毒是自己吸,共抢了14克和一些小料。

被告人赵某供述,2014年9月26日晚上,我和邢某某、韩某某在韩某某家看电视,赵某到韩某某家找我们,他让我们和他一起去拿“货”,货拿回来后我们四个在吸的时候,他们几个开玩笑似的说十字路那个卖货的家里没有啥人,就一个老婆子和一个瘸子,下次再去直接拿货走一分钱也不给他也没事,这话当时好像是赵某说的。到9月28日的时候,闫某说到射桥有事,我和邢某某就趁他的车到射桥韩某某家,当时韩某某不在家,我们在他家等到九点多他才回家。回到家邢某某和韩某某就商量着去十字路那个卖毒品的老婆那抢毒品,他们两个咋商量的我不清楚,韩某某让我骑着摩托车带着邢某某去,走到半路的时候邢某某才给我说是去抢毒品,他说:现在外面下着雨,你在外面淋着也不行,到那咱一起进去,进去之后我把货扔给你,你拿着直接走就行了,别的你不用管。我们到十字路卖毒品的那家时看见屋里有人没有敢进去,转一圈回来见没有人了才进去,老婆和那个瘸子都在,邢某某给他们说要货,那个瘸子拿出来一些散的大烟,邢某某试试说货太差不要了,我们就走了。晚上11点左右,我们又到卖毒品的老婆家里,我和邢某某直接进屋,邢某某对瘸子说要20克冰毒,瘸子拿出来冰毒和一些“小料”放秤上称称说冰毒就剩14克了,邢某某说钱在摩托车上放着他出去拿钱。我在屋里等半天不见他回去我就出去找到他,我对他说:你不给他钱,我咋拿东西走,你得进去。我们又一起回到屋里,邢某某进屋把冰毒和那些“小料”扔给我,他转身就往外跑。我看他跑了我也往外跑,刚跑到门口那个老婆拉住我的上衣口袋,我使劲一抖把她的手挣脱开就跑了。我跑出去的时候邢某某已经把摩托车发动了,我坐上去就跑了。当时我的上衣口袋被老婆拽烂了,跑的时候过于慌张,抓在手里的毒品掉了。邢某某骑摩托车带着我回到韩某某家,我告诉他们我把毒品弄掉了,韩某某带着我们走路过去找,最后在老婆家门口附近把毒品找回来,回到韩某某家我们三个吸了一些。剩下的大概还有11克都在邢某某带着。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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