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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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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重婚一案一审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5
摘要: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5)南召刑初字第085号 自诉人张某某,男,生于1979年9月26日。 被告人高某,女,生于1986年2月1日。 自诉人张某某以被告人高某犯重婚罪,于2015年5月5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张某某与高某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5)南召刑初字第085号

自诉人张某某,男,生于1979年9月26日。

被告人高某,女,生于1986年2月1日。

自诉人张某某以被告人高某重婚罪,于2015年5月5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张某某与高某已自行和解,张某某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自诉人张某某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自诉人张某某撤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审判员  王志钦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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