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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金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5
摘要: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南召刑初字第340号 公诉机关南召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方金坡,男,汉族,1972年10月18日出生。 辩护人李振良,河南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南召县人民检察院以召检公诉刑诉(2014)3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方金坡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南召刑初字第340号

公诉机关南召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方金坡,男,汉族,1972年10月18日出生。

辩护人李振良,河南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南召县人民检察院以召检公诉刑诉(2014)3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方金坡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4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召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克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方金坡及其辩护人李振良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南召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4月至2010年7月份,被告人方金坡以南召县留山镇土门村杨树沟组村民高某为法人代表的名义,在南召县注册成立了南召县鑫欣药材有限公司,方金坡作为该公司的实际经营人,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该公司名义向河北德泽龙医药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6份,票面金额15592300元,税款2650691元,价税合计18242991元,并收受受票方公司支付的手续费63万余元。

为证实犯罪,公诉机关提交了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诉请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方金坡刑事责任,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建议对其在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二年之间量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方金坡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但辩称自己是按照陈某某的指使虚开增值税发票,并且公诉机关指控的虚开数额中有八、九百万的货物交易,并非全部虚开。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方金坡系从犯,为配合留山镇政府增加税收,方金坡受留山镇政府原书记陈某某指使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方金坡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发生。方金坡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促使同案犯毛某某主动归案,并对侦破“祥龙”公司和“德泽龙”公司人员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起到重大作用,促使相关人员退赃,避免了国家税收重大损失。3、方金坡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综上建议对方金坡减轻处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2009年9月,被告人方金坡以南召县留山镇土门村杨树沟组村民高某为法人代表的名义,在南召县注册成立了南召县鑫欣药材有限公司,方金坡作为该公司的实际经营人,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于2010年4月至2010年7月份,以该公司名义向河北德泽龙医药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6份,票面金额15592300元,税款2650691元,价税合计18242991元,并收受受票方公司支付的手续费63万余元。2014年7月4日被告人方金坡在郑州市金水区被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庭审示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1、书证

(1)、南召县鑫欣药材有限公司税务登记档案。证明:南召县鑫欣药材有限公司税务登记的相关情况以及该公司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情况,并证实该公司向河北德泽龙医药有限公司开具了15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为15592300元,税款2650691元,价税合计18242991元。

(2)、复制于湖北省崇阳县公安局扣押的南召县鑫欣药材有限公司对河北德泽龙医药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记账凭证及“德泽龙”公司财务账单。证明:南召县鑫欣药材有限公司对河北德泽龙医药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详细情况。南召县鑫欣药材有限公司对河北德泽龙医药有限公司开具的15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帐于湖北省崇阳县公安局扣押的“德泽龙”公司单列的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电子账目中,账目记载:中间人为“史某某”。

2、证人证言。

(1)、证人马某某的证言。2010年4月份至7月份,经朋友介绍,我到方金坡经营的南召县鑫欣药材有限公司做开票员,每个月给我1000元钱,该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是方金坡。每次都是方金坡开车带我到南召,主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开完票后就给我送回开封县我母亲家里。当时办公地点在南召县城关镇金海湾饭店的后面院子里五楼租用的三室一厅房子,还有一个叫马某的女的是会计。平时我按照方总提供的公司名称、地址及货物名称等向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开给河北德泽龙的医药公司,我开票时,受票方的名称在电脑上已经写好了。公司还有一个女孩“小李妮”是负责开具农产品的进项收购发票的,公司的其他情况我不清楚,是否有货物购销的实际交易我就不清楚了。我只是按照方总的要求开票,别的我都不清楚。我没有去过公司的生产场地,也没有见过大批量生产的产品。

(2)、证人王某的证言。2010年2月份我到南召县鑫欣药材有限公司担任会计,每月1000元工资,工资是方金坡给我发的。我主要负责南召县鑫欣药材有限公司每月的财务账目报表,到次月月初负责到税局申报本公司的税额,有时候也直接拿现金把税款缴纳了。该公司的主要销售货物为中药含片、饮片类,但我一次也没有见过他们销售过这些药品。也没有见过任何的货物交易。

、证人王某莫的证言。2010年2月份时我是南召县国税局城区分局的企业管理员。南召县鑫欣药材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后,我和当时的副局长王某甲一起到留山镇土门村看盖好的20多间房子和场地3亩多进行调查,公司有一台加工设备和生产设备,有购进的中药材原料,有十几个工人正在干活,当时由该公司经理毛某某接待,另外方金坡也在场,法人代表是高某,会计和报税员是王某,当时这两个人没有在场,2010年3月份申报税款是王某过来的办理的,当时这个公司到税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是毛某某、王某、方金坡。

、证人高某的证言。2008年5月份,方金坡在我们杨树沟组建了一个铸造厂,当时是留山镇政府的陈某某等人协调的,方金坡建铸造厂干了有一两年的时间,后来他把将铸造厂改成了南召县鑫欣药材有限公司,我在那里负责看门,该公司有实际经营,但量很少,方金坡就是买一些中药材粉碎加工,把加工后的粉面包装成小袋,然后再装到纸箱内,现在厂里还有二三十箱货物,方金坡的药材厂很少生产,有时候他催促着生产三五天,说是有人要检查,我见过税务部门的人来检查过,平时厂里就不生产。前后总共生产有十多天时间,2010年后几个月厂里就没有生产过。

、证人李某某(男,2006-2010年担任南召县留山镇武装部长)的证言。南召县鑫欣药材有限公司不是2008年就是2009年成立的,公司的实际经营人是开封人方坡,方坡是如何到南召县留山镇开公司的我记不清了,当时是留山镇书记陈某某说他招商引资的,让方坡到留山镇投资,让我给方坡做好服务工作。

、证人随某某的证言。我是2006年3月至2009年任留山镇政府镇长,2009年(具体月份记不清了)担任南召县留山镇政府书记。2007年左右我是经南召县留山镇党委书记陈某某介绍认识的方金坡,当时陈书记说方总到留山来办企业,介绍我们认识的,2007年左右方金坡在流山镇土门村杨树沟组建了一个铸造厂,当时是方金坡看中的地方,然后有留山镇政府企业办出面与土门村签订的租地协议,方金坡出租赁费,铸造厂干了有一年多时间,之后他什么时候把铸造厂改成了制药厂我不知道,如何改成制药厂我也不清楚。

、证人司某某(系河北德泽龙医药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的证言。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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