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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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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4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上刑初字第7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白某某,女,1965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4年6月10日被郑州市上街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被郑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上刑初字第7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某某,女,1965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4年6月10日被郑州市上街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被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年7月18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上街区分局执行逮捕,同年12月12日被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许金开,河南华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以郑上检诉刑诉(2015)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5年2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赵建飞、被告人白某某及其辩护人许金开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白某某加入美国“acesse”公司(中文名称“爱搜索”,从事直销业务),成为爱搜索公司的会员,取得爱搜索公司经销商资格,开始销售爱搜索公司的产品——广告套装。在爱搜索公司,取得经销商资格的爱搜索会员销售广告套装再发展会员将取得销售提成,提成分为直接推荐奖和间接推荐奖。爱搜索会员按层级发展,上线会员发展下线会员,下线会员再发展会员形成层级。会员根据下线会员和层级的多少决定会员的等级,级别越高往下拿到的层级数越多,同时拿到的销售提成的百分比也越大。白某某在销售中,以爱搜索公司在美国为合法公司、在中国有注册商标等理由宣传爱搜索公司在中国的经营合法性,以会员每天可点击爱搜索网站内的广告取得利益和未来可能上市的股票认购权吸引别人购买广告套装,并以按层级销售提成和销售业绩取得年终分红鼓励会员做爱搜索广告套装的销售,在郑州市上街区、荥阳市、巩义市范围内积极发展了大量没有广告需求的人员购买爱搜索公司广告套装,从中取得销售提成。在此过程中白某某还担任会计、收取现金、收益转账、支付现金等工作,并且对自己的下线进行组织协调,宣传培训。经查证:白某某的下线会员有48人,下线层级达8层。

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白某某的行为构成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请求依法惩处。

被告人白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均无异议。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在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过程中主观恶性较小,客观上所起的作用较小,其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其系初犯、偶犯,且当庭认罪,故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白某某加入美国“acesse”公司(中文名称“爱搜索”),购买爱搜索公司的虚拟产品——广告套装,成为爱搜索公司的会员,开始销售爱搜索公司的广告套装。白某某在销售中,以爱搜索公司在美国为合法公司、在中国有注册商标等理由宣传爱搜索公司在中国的经营合法性,以会员每天可点击爱搜索网站内的广告取得利益和未来可能上市的股票认购权骗取他人缴纳费用购买广告套装取得会员资格,以按层级提成、按销售业绩取得年终分红的方式,引诱加入的会员销售爱搜索广告套装,在郑州市上街区、荥阳市等范围内发展会员购买爱搜索公司广告套装,从中取得销售提成。在此过程中白某某还担任会员注册、收取现金、收益转账、支付现金等工作,并且对自己的下线进行组织、协调、宣传、培训。

另查明,在爱搜索公司,会员销售广告套装发展新会员可取得销售提成。爱搜索会员按层级发展,根据发展下线会员的数量将会员分级,分别是黑钻、蓝钻、钻石、金级和初级,上线会员发展下线会员,下线会员再发展会员形成层级,级别越高往下拿到的层级数越多,同时拿到的销售提成的比例也越高。白某某是蓝钻级别,共发展下线会员48人。

本院委托郑州市上街区司法局对被告人白某某进行社会调查评估,2015年3月11日郑州市上街区司法局作出的评估意见为:白某某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

上述事实,被告人白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书证户籍证明、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无违法犯罪证明、调查评估意见书,“爱搜索”传销案件集群战役部署会会议纪要,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随案移交物品清单,银行交易明细单,传销人员层次图、信息图及情况说明,证人白某甲、顾某某、王某等人的证言,情况说明,远程勘验工作记录、电子数据检验报告、情况说明,苹果牌笔记本电脑、海尔牌笔记本电脑、Seagate移动硬盘、联想牌电源适配器、金盈利台式电脑主机、名片、Acesse爱搜索原始股权推荐理由、关于股权奖励方案的解读,收费表格,黑色封皮acesse笔记本、紫色封皮笔记本、U盘,光盘,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结案报告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某组织、领导以投资获利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虚拟产品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其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白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经郑州市上街区司法局作出的调查评估意见为,白某某适用社区矫正。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白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对于白某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在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过程中主观恶性较小,客观上所起的作用较小,其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其系初犯、偶犯,且当庭认罪,建议对白某某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本院根据被告人白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白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人民币2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二、随案移送作案工具:苹果牌笔记本电脑一台、海尔牌笔记本电脑一台、Seagate移动硬盘一个、联想牌电源适配器一个、金盈利台式电脑主机一台,黑色封皮acesse笔记本一本、紫色封皮笔记本一本、U盘一个,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朱艺枝

审 判 员  陈 超

人民陪审员  梅新建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李义科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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