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确刑初字第00050号 公诉机关确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具体,男,1957年4月8日出生于河南省确山县,汉族,文盲,农民。因犯惯窃罪、招摇撞骗罪于1983年12月3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因犯盗窃罪于1996年12月19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4月29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涉嫌犯招摇撞骗罪于2014年11月4日被确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确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14年11月19日被确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确山县看守所。 确山县人民检察院以确检公诉刑诉(2014)4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具体犯招摇撞骗罪,于2015年1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确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瑞、李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具体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确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1月2日中午,被告人赵具体窜至确山县新安店镇周庄村委小庄组村民赵某某家,冒充确山县民政局领导身份,以帮助赵某某孙子办理残疾证为由,骗取赵某某人民币250元。2014年11月3日上午,被告人赵具体再次窜至赵某某家,以帮助赵某某及其家人办理城市移民证为由,再次对赵某某行骗时,被赵某某识破并被抓获。就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提交了被告人赵具体的供述,被害人赵某某、张保枝的陈述,证人李某甲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现场指认笔录,户籍证明及到案证明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具体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判处。 被告人赵具体对确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2日中午,被告人赵具体窜至确山县新安店镇周庄村委小庄组村民赵某某家,冒充确山县民政局领导身份,以帮助赵某某孙子办理残疾证为由,骗取赵某某人民币250元。2014年11月3日上午,被告人赵具体再次窜至赵某某家,以帮助赵某某及其家人办理城市移民证为由,再次对赵某某行骗时,被赵某某识破并被抓获。 上述犯罪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害人赵某某陈述:2014年11月2日中午吃过晌午饭,一个50岁左右自称叫赵刚的人和我老伴张保枝一起到我家了,他说他是确山县民政局的领导,能给我智障的孙子办理残疾证,得花200多块钱,我想着这是好事,就给了他250元钱,他就走了。当天下午,我到新安店镇政府打听,他们说没有这个人,我就意识到我被骗了。第二天,那个男的又到我家里说只要我再花点钱,他能帮我办理移民证,我就拉着他不让他走了,把他之前骗我的250元钱给他要了回来。后来我让俺庄的李某甲帮我报警了。 2、被害人张保枝陈述:2014年11月2日吃了晌午饭,我去庄东头看鸭子,走到桥南头十字路上,碰见一个五十多岁的男的骑着一辆红色三轮摩托车过去,他停下车问我:“你庄上有五保户吗?”我说有一个,人没在屋里,给媳妇生气去她闺女家了。我问他找的那个人叫啥?他说叫李****,我问他是李某乙吗?他说是的,我说李某乙死几年了,李某乙的妈是个五保户,她去她闺女家了。他问我她闺女在哪庄?我说在韩庄一个,在董杨庄一个,不知道她在哪个闺女家,不中了你去韩庄看看。他问我她闺女在韩庄哪个地方?我说在桥头上路南里,她家盖三层楼,你到那一问就知道了,他说中,我一会儿去看看。他又问我掌柜的叫啥?他说咱是一家子,我也姓赵,叫赵刚。走!我到你家去,看你掌柜的认识我不?到我家后,他问我掌柜的认识他不?我掌柜的说不认识。他说:“咱是一家子里,都是任店赵庄山里边的,都是从水库那里搬出来的,现在我一家人搬到确山县城了,在确山县城住,我现在确山县民政局上班,管新安店附近三个乡,是这三个乡的头,我说话可算数,给人家办的事多了,不落熊恁啥,净落一屁股骚。”当时我孙子在旁边坐着,我孙子十来岁了,胎里带,走路不稳当。他问我孙咋没上学了吗,我丈夫说俺是傻子。那个男的说他回头给办个三级残疾证,过年就管领钱。我丈夫问他得多少钱?他摸摸他的兜说:“我也没钱了,有钱了我给你垫上。”我丈夫说你给俺办好事,俺咋能让你给俺垫钱。我丈夫问他得多少钱?他说得200多块钱。我丈夫让我给他拿250块钱,我丈夫说了让我给他拿钱后就送我另外一个孙子去上学去了,我丈夫走后,我从屋里给他拿了250块钱在我家院子里递给他.他说:“我还拿你的钱呀,我兜里没有,有了我给你垫上了,我明天就给你办好了,办好了我给你拿过来。他接了钱后有吸一根烟功夫,他就开着他的三轮摩托车走了,他走了后,我意识到他没有问俺的小孩叫啥名字,咋给办理,想着他可能是骗子。等我丈夫回来后,我把我的疑虑给丈夫说后,我丈夫去新安店政府问县民政局的有赵刚这个人不,看门的老头说没有这个人,我丈夫回家后我就确定被骗了。11月3日上午十点左右,那个男的又开着他的三轮摩托车到我家去了,在我家院里他说残疾证办好了,我问他办的残疾证了,他说在兜里的,一掏没有,他说忘他办公桌上,等等我给你送过来。然后,他又说回头我给你一家办城市移民证,办城市户口领的钱多。我丈夫说办移民证要钱不?他说不掏钱谁给你办也!也没有具体说掏多少钱。我丈夫说你别给俺办了,你是个骗子。他一听被识破了,就说要去解手,想趁机逃跑,我丈夫拉着他不让走了。后来我丈夫见我庄的李某甲在我庄后东边场面里哄他外甥女,就把李某甲喊过去了,李某甲过去后看情况不对就报警了。识破后李某甲看那个人的身份证,见登记的住址是任店镇曹庄的,叫赵具体。 3、证人李某甲证实:2014年11月3日上午十点钟左右,我在赵某某家房子东边一个场面里哄我外甥女,赵某某站在他家房子后边给我摆手喊我过去一下,也没有给我说啥事,我过去后见赵某某、张保枝、还有那个五十多岁的男子在赵某某家门口前站着,旁边停着一辆无牌红色“宗申”牌机动三轮摩托车,车头朝北。当时,那个五十多岁的男子想开着他的三轮摩托车走,赵某某拉着那个男的不让他走,让那个男子坐到他家门口处,指着那个五十多岁的男子给我说,他昨天到我家说他是确山县民政局的领导,名字叫赵刚,是管这附近三个乡的头,说能给我孙子办残疾证,骗我给他了250元。今天他又过来说能给我家人办城市移民证,我问他给办证要钱不,他说多少你能不拿两个。之后,那个男的还一直想找机会走,赵某某还是一直拉着那个男子不让他走。我说你们也别在这拉拉扯扯了,报警让警察过来处理吧,说了我就打110报警了,我报了警后,那个男的说要去解手,赵某某见他要跑,就拉着他不让去。之后,庄上的群众陆陆续续过去了,那个男的就没有机会走了。等俺庄上的群众过去后,赵某某又给庄上的群众叙说那个男的具体咋骗他的。又过了一会儿,新安店派出所的民警过去了,了解情况后就把那个男的带到派出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