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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雁杰抢劫二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9
摘要: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驻刑一终字第25号 抗诉机关平舆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雁杰,男,1981年6月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平舆县杨埠镇老任村委后刘庄。2014年1月6日因犯贩卖毒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驻刑一终字第25号

抗诉机关平舆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雁杰,男,1981年6月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平舆县杨埠镇老任村委后刘庄。2014年1月6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平舆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因涉嫌犯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4年8月16日被平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4年8月27日被平舆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平舆县看守所。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平均,男,44岁,汉族,小学文化,平舆县兴运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司机。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威,男,44岁,汉族,初中文化,平舆县兴运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司机。

平舆县人民法院审理平舆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雁杰犯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于2014年12月23日作出(2014)平刑初字第30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平舆县人民检察院对判决不服,提起抗诉,被告人刘雁杰不服,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4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吕晴、关菊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刘雁杰、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平均、刘威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14年8月16日午夜,被告人刘雁杰吸食毒品产生幻觉后,用啤酒瓶击打自己头部,到邻居董云香院内向董索要刀具被拒绝,遂在院内地上捡一水果刀,串至平舆县城客运北站,将停靠在进站口等客的出租车司机张平均捅伤,另一名出租车司机刘威上前阻拦未果,刘雁杰将刘威未拔钥匙的出租车(豫QT5180)强行开走。刘雁杰驾驶该出租车到平舆县农村信用社家属院,撞击大门,闯进北楼一单元一楼任力争家厨房内,拽下天燃气管,打开天燃气阀门,大量天燃气散发溢出。刘雁杰手持菜刀与接报警后赶到的公安、武警人员对峙约一个小时后,用打火机点燃天燃气,被公安、武警和消防员及时扑灭,刘雁杰被公安、武警人员制服。经鉴定,张平均颈部软组织创伤属于轻微伤。经评估,被抢的出租车价值34596元。

另查明,被害人张平均受伤治疗8天,花医疗费用400元。被害人刘威被抢的车损为1200元,误工3天。(2013年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收入标准为44421元/年。)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一、被告人刘雁杰的户籍证明。

二、平舆县公安局2014年8月16日的尿液检查报告证实:刘雁杰的尿液呈阳性(冰毒、吗啡、氯胺胴)

三、平舆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及平舆县人民法院(2014)平刑初字第24号刑事判决书证实:刘雁杰2013年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4年1月6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2014年3月5日刑满释放。

四、现场处置登记表证实:2014年8月16日零时许,被告人刘雁杰在平舆县汽车长途客运站将出租车司机张平均的左手臂、脖子右侧致伤。

五、平舆县永乐派出所、清河派出所、武警驻马店市支队平舆县中队出具的情况说明,主要证实民警出警后刘雁杰的行为,刘雁杰情绪激动并扬言谁进院内要杀谁,砍谁,并且挥舞两把刀,在对峙的过程中,刘雁杰将门窗紧闭,并将厨房内天燃气管道打开,大量天燃气散发至院内,天燃气味刺鼻,影响居民生活,考虑附近楼上住户较多,民警迅速与局领导联系,同时通知消防、武警,后局领导、武警到达现场后,刘雁杰情绪进一步失控,并将随身携带的一把菜刀扔出院内,经领导部署,配合武警破门瞬间刘雁杰利用点燃工具将天燃气点燃,造成屋内大面积着火,民警迅速上前利用强光手电照射屋内情况,帮助武警制服刘雁杰,并迅速将屋内着火点扑灭,刘雁杰被制服。

六、平舆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出具的抓获证明证实:2014年8月16日凌晨2时许,该局民警在平舆县农联社家属院任力争家中将刘雁杰抓获。

七、平舆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平)公(刑)鉴(法)字(2014)290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张平均颈部软组织创属轻微伤。

八、平舆县价格认证中心平价鉴字(2014)第043号关于对被抢劫的红色现代雅绅特出租车轿车的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被鉴定的出租车价值34596元。

九、现场勘验检查记录、现场及作案工具照片证实了平舆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报案后,于2014年8月16日1时45分至2时50分在平舆县西塔寺街东段农联社家属院任立争住宅内进行现场勘验检查的情况。

十、视听资料证实了抓捕刘雁杰时点燃天然气的情况。

十一、证人证言:

(一)任亚旭证实:2014年8月16日凌晨1时许,我听见有人一直喊开门,还用力拍打院内西边的窗户,还闻到煤气味。过了五、六分钟,我和我妹妹、母亲从后院的墙头翻过去走了。后来听我妈说那人叫刘雁杰。我家住在平舆县农联社家属院一栋一单元101户,有一个院子,我们这栋楼有5层大约10户人家,在我家南边还有一栋楼有20多户人家居住。

(二)董云香证实:2014年8月16日凌晨0时许,我突然听见门口咔的一声,我到门口刚开一个门缝,就有一个头上蒙着衣服的人窜进来问我要刀,听声音是和我住一个胡同里的从东数第2个门的那个年轻人,我说没有刀。那个人精神不正常,临走时从我手里要走一个手电筒。走后我家院里扔的一把刀不见了。

(三)戚大龙证实:2014年8月16日凌晨1时许,我在屋里听到外面一楼任力争家里有个男的在吵闹,然后听见一个男的说:我点了,我点了。楼上的人都从楼上跑下来,我害怕炸了没敢出来,后来公安局把那个人抓走了。

(四)宋苟恩证实:2014年8月16日凌晨1时许,我在农村信用社家属院门卫室内听见撞门声赶紧起来,看见一辆出租车已把大门撞变形,车头伸进院子里面,从车上下来一个男子,从门缝里钻进来正北跑了,紧跟着后面追过来一些开出租车的司机,他们进院后在院里北边那栋楼一楼西户任力争家找到了那个人,那个人在任立争家不出来,出租车司机也没进去。后来我看见有人出来找天然气的管道,说那个人在屋里把天然气打开了。

(五)余贺梅证实:2014年8月16日凌晨1时许,我听见有人把我家院门跺开了,我问谁,那个人让开门,并把手里的电筒打开,我一看是我丈夫任力争老家杨埠镇老任村委的刘雁杰,手里还拿把刀。我没开门,他就钻进我厨房里拿一把刀出来说要杀人,我问他杀谁,他说你别管,就钻进厨房把门关上了。我听见“嗤”“嗤”的声音,问他是不是把水龙头打开了,他说是煤气(实为天燃气),后面有人追他。这时我听见外面有人敲门,我丈夫任力争就从堂屋出来想把刘雁杰引出去,但刘雁杰不出来。我闻到煤气味,就把我儿子和女儿喊起来,从我家后院翻墙跑了。我家住在农联社家属院最北边那栋楼,一共有五层十户人家,每家住的都有人。

十二、被害人陈述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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