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驻刑一初字第27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谢连章,男,1957年12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426195712140031,汉族,本科毕业,中共党员,捕前系中共漯河市市委常委、秘书长,曾任中共鄢陵县委书记、漯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户籍地许昌市魏都区毓秀路4号21号楼,住漯河市嵩山路市级领导公寓楼3号楼东单元3楼西户。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4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6日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于同年4月18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驻马店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立志,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刘德法,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以驻检公诉刑诉(2014)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连章犯受贿罪一案,于2014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2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保民、陈发军出庭履行职务,被告人谢连章及其辩护人王立志、刘德法到庭参与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谢连章在担任中共鄢陵县委书记、漯河市政府副市长、中共漯河市委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和向他人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408万元、购物卡40万元、美金1万元,并为他人在企业发展、房地产开发、职务调整、拨付经费、安排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其中: (一)非法收受和向河南恒润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喜源、鄢陵县花都温泉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永臣、颍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杨东亮、河南开源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东风等十八个公司、企业人员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56万元、购物卡30.5万元 (二)二十四次收受鄢陵县白文山、杨付根、杜卫东、梁金良、曹晓兵、郭保中、晋永忠、邢守良、王培涛、于刚强等干部及下属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202.5万元、美金1万元 (三)收受和向漯河市宋孟欣、张军佑、项瑞柱、陈兴和、陈鹏辉、孙保民、陈长德等干部及下属人员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49.5万元、购物卡9.5万元。 公诉机关针对上述事实的指控,提供证据如下:1.被告人谢连章的供述与辩解;2.证人赵喜源、王永臣、杨东亮、林东风、李双群等人的证言;3.书证记账凭证、发票复印件、银行业务凭证、会议记录、规划许可证,以及被告人的身份证明、任职证明、到案经过说明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连章在担任中共鄢陵县委书记、漯河市政府副市长、中共漯河市委秘书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08万元、购物卡40万元、美金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谢连章辩称:起诉书指控收受赵喜源51万元的事实,其中10万元是给黑保存等人的润笔费,因为黑保存等人给赵喜源等人写了部分字画,之后安排李亚民不再弄中书协会员,40万元也不要汇给中艺名书画院,这50万元不应认定为受贿,孙保民只向其行贿1万元。在职期间主动上交的101.9万元应从受贿数额中减去,案发后,在父亲去世、儿子结婚所收礼金已作为违纪款上交纪委,应从受贿数额中减去,自己有自首和立功情节,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辩护人提出:赵喜源向谢连章给中艺名书画院的50万元属事实不清,应不予认定,谢连章主动向廉政账户上交的101.9万元应予扣除,34万元购物卡无购买凭证,无消费记录,无购物卡,应不予认定,刘中华的2万元是刘中华的赌资,不应认定为谢连章受贿,2007年初,谢连章已调到漯河任职,鄢陵县干部给谢连章送钱,没有请托事项,不应认定为受贿,谢连章主动退赃,主动供述绝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建议对谢连章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谢连章在担任中共鄢陵县委书记、漯河市政府副市长、中共漯河市委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和向他人索取财物共计52人448次,贿款人民币408万元、购物卡40万元、美金1万元,其中索贿56万元,为他人在企业发展、房地产开发、职务调整、拨付经费、安排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其中: 1、2011年春节,被告人谢连章利用担任漯河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收受河南恒润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喜源1万元,为赵喜源控制的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帮助。2013年9月,被告人谢连章为成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利用担任中共漯河市委秘书长的职务便利,让赵喜源赞助中艺名书画院50万元,并安排漯河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亚民具体办理此事。2013年9月份,中艺名书画院黑保存等人到漯河为赵喜源等人写了部分字画,赵喜源将10万元现金交给了李亚民,李亚民转交给中艺名(北京)书画院黑保存。同年11月19日赵喜源从河南恒润置业有限公司账户转给中艺名(北京)书画院4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谢连章供述,我当时是主管城建、规划的漯河市领导。2011年春节期间,赵喜源给我送1万元现金,要我继续关照其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这一万元我交给妻子许云了。2013年9月,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亚民介绍说赞助中艺名书画院可以让我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成为会员,我让赵喜源出50万元赞助费,过了一段来了几个书法家,写了几幅字画,李亚明让赵喜源准备了10万元现金给了他们,后来40万元是否给中艺名书画院直到我被组织调查我一直不清楚。2011年下半年赵喜源公司开发房产项目过程中我帮助他们顺利上了规划联席会并通过。 (2)赵喜源证明,2011年春节为感谢谢连章送了1万元现金。2013年9月,谢连章说让我出一些赞助费,可以帮他弄个中国书法协会的会员。之后,李亚民说谢让我准备10万元,我安排王预凯从公司财务借的钱送过去。同年11月,李亚民说谢让我准备40万元汇到中艺名书画院,我安排会计宋丹打给了中艺名书画院。在房产开发方面,谢连章给我提供过帮助。 (3)李亚民证明,我给谢连章说中艺名书画院要办画展,想邀请谢参加,弄好了可以成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条件是中艺名书画院要50万元赞助费。谢连章让赵喜源出50万元赞助费。2013年9月份,几个画家来后写了几幅字画,谢连章让赵喜源准备10万元,我给了中艺名书画院的黑保存。2013年11月份,赵喜源往中艺名书画院的账户汇了40万元。2013年12月中旬谢连章说不让汇款时,钱已经汇过去了。 (4)黑保存证明收到10万元的事实。 (5)王建伟证明:要赞助费具体是黑保存协调的。河南恒润置业有限公司在2013年11月19日向中艺名书画院指定账户打入40万元。黑保存从漯河回来给我说过漯河给了他一笔钱,具体多少他没说,他没有把钱交给中艺名。 (6)邢尚青证明,2011年谢连章安排并照顾赵喜源开发的项目的事实。 (7)王预凯证明,按赵喜源安排送10万元现金给市委一个姓李的领导书画用的经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