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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翟青章盗窃、破坏电力设备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8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宛龙刑初字第137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翟青章,男。 辩护人李建设,河南华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以宛龙检刑诉(2015)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翟青章以非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宛龙刑初字第137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翟青章,男。

辩护人李建设,河南华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以宛龙检刑诉(2015)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翟青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于2015年3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光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翟青章及其辩护人李建设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破坏电力设备

2006年2月24日凌晨,被告人翟青章伙同任东山(已判刑)、李明刚(已判刑)、翟新伟(已判刑)、夏东生(另案处理)乘坐叶海锁(已判刑)的红色面包车,窜至南阳市卧龙区英庄镇橡子树村高庄组,将该村正在使用的变压器卸掉抬走而后卖掉。

(二)盗窃罪

1、2007年8月,被告人翟青章伙同任东山、乔小娃(另案处理)窜至南阳市宛城区黄台岗初中校内,盗窃教研组办公室内联想电脑两台,盗窃学校老师潘某某力帆男式摩托一辆。经鉴定,两台电脑价值900元,摩托车价值600元。

2、2008年2月5日凌晨,被告人翟青章伙同任东山、李明刚、翟新伟、乘坐被告人叶海锁驾驶的红色面包车,预谋后窜至南阳市宛城区瓦店镇刘营村柏某某的磨面房,挖洞入室,将三台电机盗走。经鉴定,三台电机价值分别为650元、600元、400元,总价值1650元。

3、2008年10月1日凌晨,被告人翟青章伙同任东山、李明刚、叶海锁、窜至南阳市卧龙区陆营镇陆营村六组朱某某家,盗走隆鑫牌三轮摩托车一辆。经鉴定,该车价值245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翟青章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被告人翟青章供述,被害人李某某等人陈述,证人任东山等人证言、书证等相应的证据,要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翟青章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

被告人翟青章辩护人李建设提出:被告人翟青章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行为,情节较轻,建议对其从轻处理。

经审理查明:

(一)破坏电力设备罪

2006年2月24日凌晨,被告人翟青章伙同任东山(已判刑)、李明刚(已判刑)、翟新伟(已判刑)、夏东生(另案处理)乘坐叶海锁(已判刑)的红色面包车,窜至南阳市卧龙区英庄镇橡子树村高庄组,将该村正在使用的变压器卸掉抬走而后卖掉。

(二)盗窃罪

1、2007年8月,被告人翟青章伙同任东山、乔小娃(另案处理)窜至南阳市宛城区黄台岗初中校内,盗窃教研组办公室内联想电脑两台,盗窃学校老师潘某某力帆男式摩托一辆。经鉴定,两台电脑价值900元,摩托车价值600元。

2、2008年2月5日凌晨,被告人翟青章伙同任东山、李明刚、翟新伟、乘坐被告人叶海锁驾驶的红色面包车,预谋后窜至南阳市宛城区瓦店镇刘营村柏某某的磨面房,挖洞入室,将三台电机盗走。经鉴定,三台电机价值分别为650元、600元、400元,总价值1650元。

3、2008年10月1日凌晨,被告人翟青章伙同任东山、李明刚、叶海锁、窜至南阳市卧龙区陆营镇陆营村六组朱某某家,盗走隆鑫牌三轮摩托车一辆。经鉴定,该车价值2450元。

上述事实,由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被告人翟青章供述:

第一次是2006年冬的一天晚上,我和李明刚、翟新伟、锁、三儿、瞎子坐面包车到卧龙区英庄镇一个抽水井盗窃了一台变压器。第二次是2007年的一天晚上我和三儿、锁、小娃到宛城区皇台岗镇南边的学校里盗窃了一辆摩托车,我把摩托车骑回家了。第三次是2008年的一天晚上,我和李明刚、翟新伟、锁、三儿到宛城区瓦店镇刘营村盗窃了三台电机。第四次是2008年的一天晚上,我和李明刚、翟新伟、锁、三儿到卧龙区英庄镇西北方向的小路上盗窃了一辆三轮摩托车,我将三轮车骑回家了。

2、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李某某陈述

今天中午1点多,我们村高庄组的组长李明亮给我说变压器被偷了,在我们本村高庄组的北边偷的,变压器正在使用,正通着电,变压器在村边上一个台上,台子大约1米高周围没人居住,变压器露天放着,也没有什么人看管。变压器是集体的,不太清楚什么时候购买,估计价值个一万多元钱。

(2)被害人朱某某陈述

夜里我家大门被撬开,汽油摩托三轮车被推走。……今天早上五点钟起来发现门面房大开着,三轮摩托被推走。其他东西没有被偷走。……我家的三轮摩托是绿色的,是2006年10月份买的,价是3500元,有个八成新。

(3)被害人柏某某陈述

今天凌晨4点,我发现磨房的东山墙被挖了一个洞,三个电机被人偷走了

(4)被害人吴建坡陈述

我是黄台岗中学政教主任在学校的教研组办公室,被盗两台联想牌台式电脑,两台都是带显示器一块偷走了,当时买时三千四五佰元钱,购买不到一年被盗了,当天我校老师潘某某的摩托也被盗了,我们在学校转着找发现学校操场围墙上让挖个洞,可能就通过这个洞进来偷的。电脑是联想牌双子恒星,主机是卧着的那种。发票找不到了。

(5)被害人潘某某陈述

2007年8月份在黄台岗中学院内丢过一辆摩托车。力帆牌,黑色男式125型。车架号010782,发动机号99046380。1999年年底买的,当时价值7600元。

3、同案犯供述

(1)同案犯任东山供述

2005年至2006年的一个冬天的晚上,我和翟青章、翟新伟、李明刚、叶金锁、夏东升、乔小娃,在李明刚的老家卧龙区英庄相子树村边上盗窃一个变压器。当时由叶金锁开着他自己的松花江面包车,李明刚带着撬杠、剪钳、板子,李明刚、夏东升负责卸变压器,然后我们把变压器零件背到车上,夏东升把他卖到南阳市电大附近的一个收废品处,不知道他卖了多少钱,分了我200元。……2008年年底一天晚上,翟青章、李明刚俺三个坐叶金锁(叶海锁)的松花江面包到陆营北十来里地一个庄,庄在英南公路边,有一家门口锁一辆摩托三轮,李明刚用破坏钳将锁车的铁链剪断,俺几个将三轮抬到路上,翟青章、李明刚二人将摩托发动着,翟青章将摩托骑走,后给我200块钱。……两年前夏天时间,一天晚上,翟青章、乔小娃俺三个到黄台岗初中,他俩用撬杠在学校院墙上挖洞。俺三个进院,一楼电教室我们撬开,偷出两台电脑,都是联想牌的。在另一间屋里。撬开门后里头放一辆男士摩托。我们将摩托、电脑搬出洞后回南阳了。摩托给翟青章了,电脑我和乔小娃每人一个,翟青章又给俺俩每人一百元钱。电脑都卖给我邻居刘学新了,卖了300块。……2008年春一天晚上,我和翟青章等四人在一个磨面房偷走两个电机。

(2)同案犯李明刚供述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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