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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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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某故意伤害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8
摘要: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濮刑初字第407号 公诉机关濮阳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女,1954年1月15日出生,汉族。 诉讼代理人张丽香,河南泽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梁某某,女,1982年1月2日出生,汉族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濮刑初字第407号

公诉机关濮阳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女,1954年1月15日出生,汉族。

诉讼代理人张丽香,河南泽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某某,女,1982年1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农民。因涉嫌故意伤害2014年8月22日被刑事拘留,9月5日被逮捕。现押濮阳市看守所。

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濮县检刑诉(2014)3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某某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合并审理。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振洋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诉讼代理人张丽香、被告人梁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3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梁某某因家庭琐事和邻居张某(梁某某亲四婶)的女儿雷某甲在两家所居住的胡同内发生争执后厮打,张某上前拉架时被梁某某推倒在地,致张某左侧尺桡骨粉碎性骨折,左股骨颈骨折。后经法医鉴定,张某左前臂的伤和左髋部的伤均为轻伤一级。

公诉机关当庭讯问了被告人梁某某,宣读了被害人张某陈述,证人雷某甲、雷某乙、雷某丙、腾某某、雷某丁等人证言,濮阳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濮阳正大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伤残鉴定意见书、伤情照片、现场照片、张某住院病历复印件、案发经过、无前科证明、户籍证明等证据以证实起诉书的指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依法判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诉称:2014年7月3日下午6时许,其被梁某某推倒在地摔伤,请求追究被告人梁某某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5511.35元,当庭提交了医疗费单据等证据。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代理人认为,被告人梁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且没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损失,应从重处罚。

被告人梁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辩称其在打架过程中没有见到张某,其没有推倒张某,其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未向法庭提供证据。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3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梁某某因琐事和本村村民雷某甲发生争执继而引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雷某甲的母亲张某上前拉架,被梁某某推倒在地,致张某左侧尺桡骨粉碎性骨折,左股骨颈骨折。经鉴定,张某左前臂的损伤和左髋部的损伤均为轻伤一级。

另查明:被害人张某受伤后在濮阳市中医院住院44天,花医疗费97693.87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梁某某供述:证实2014年7月3日下午3时,我从昆山打工回到家,我听公公雷某丙说雷某甲家的人想要我们家的桩基和树木,我就出去找雷某甲家的人问情况,在雷某甲家门口我看见雷某甲从家出来,我就跟她争论树木的事,然后我们就吵了起来,然后就厮打在一起了。这时雷某甲的母亲和雷某甲的丈夫勇从南边过来了,勇撕住我的头发就打我,雷某甲的母亲跑着过来想打我,不知道怎么回事,她自己摔倒了。雷某丙和我婆婆从家出来把我和雷某甲拉开了,在拉架的过程中,我婆婆被勇打伤了。后来村干部雷某丁来了,我们就不打了。打架时雷某丙和我婆婆、雷某甲、雷某甲的母亲、雷某甲的丈夫勇在场,没有其他人。

2、被害人张某陈述:证实2014年7月3日下午6时左右,我在家听见外面有人骂,我女儿雷某甲就出去了,我见雷某甲和梁某某对骂,然后又打起来了,我就赶紧过去拉架。我拉架时梁某某抓住我的手腕把我推倒了,我当时都没有起来,我看见我的左手骨头都露出来了,手上都是血,我就让我女婿雷某乙报警。梁某某见我坐着没起来,让她婆婆腾某某也躺在地上不起来,还说是雷某甲打的,梁某某还说“她装你也装”,后来雷某丁把我送到医院了。腾某某在我家的场边上种树了,我想把门前的坑垫上,就在那拉土,腾某某说我拉土把她家的树弄死了,就让她儿媳梁某某来找事。打架时雷某甲、雷某乙、雷某丙、腾某某、雷某丁在场。

3、证人雷某甲证言:2014年7月3日下午6时,我听到外边胡同里面有人在骂,我就出去了。我看见梁某某在胡同里乱骂,我就不让她骂,我们俩个就厮打起来了,梁某某的公公雷某丙和梁某某的婆婆出来就劝架,但我们俩个互相撕扯着头发,谁也不撒手。过了一会儿,我母亲张某和丈夫雷某乙也来了,张某就拉架,梁某某的婆婆就和张某吵,后来我跟梁某某的婆吵,梁某某跟张某吵,在吵的过程中,张某被梁某某推倒在地上,张某的手腕摔伤了,她的骨头都露出来了,也流血了。我就又跟梁某某厮打在一起,梁某某的婆婆还在骂,雷某乙和雷某丙就拉架。梁某某的婆婆自己坐在了地上,梁某某不让她动,还说是雷某乙打的,我们就不打了,我把张某送到濮阳市中医院了。打架时,我、梁某某、雷某丙、梁某某的婆婆、张某、雷某乙在场。打架过程中,张某的手腕骨折了,也流血了,到医院以后才知道她的胯骨也震裂了,我头发被撕了一绺,头上有个疙瘩,梁某某的脸被抓伤了。

4、证人雷某乙证言:证实2014年7月3日上午,我和大队干部、我三大爷雷某丙都说好了,我把坑也垫好了,我让雷某丙和三大娘都去坑那看了,他们也没说什么。下午6时左右,雷某丙的儿媳妇梁某某来我家门口骂,我妻子雷某甲就出来了,当时我在离她们十米的地方。梁某某和雷某甲吵了起来,梁某某先动手撕住雷某甲的头发,他们正打的时候我母亲张某出来了,张某就上去拉架,梁某某抓住张某的手把张某推倒在地上。张某当时左手的骨头就露出来了,满手都是血,坐在地上已经起不来了。张某让我报警,梁某某就让她婆婆也坐地上,说我打她婆婆了,梁某某还说她婆婆“她装你不会装啊”。过了一会儿,雷某丁来了后把张某送到医院了。打架时我和雷某甲、张某、梁某某、梁某某的公公婆婆在场。

5、证人腾某某证言:证实张某把我家的树砍了,还想把我家的树卖了,又把我家的土推她家了。2014年7月3日下午,我儿媳梁某某打工回来了,我丈夫雷某丙把张某砍我家的树告诉她了。张某的女儿雷某甲在我家门口骂,梁某某出去问她,雷某甲就打梁某某。雷某甲打梁某某的时候,雷某乙也打梁某某,我上前拉架,雷某乙抓住我的胳膊朝我头上打了几下,我就晕过去了。

6、证人雷某丙证言:2014年7月3日下午6时,我给我儿媳妇梁某某说张某垫庄基得从我这过,不让过她就砍树,梁某某听了就不愿意了,然后就在门口骂。梁某某一骂,张某的女儿雷某甲出来了,雷某甲就打梁某某,然后她们就厮打在一起。雷某甲把梁某某的脸抓伤了,我把他们拉开了,张某看见打架就从南面的庄基上过来了,但张某自己摔倒在她家门口了,她的女婿雷某乙就过来了,他给雷某丁打电话让雷某丁抓紧来,不来他就下手了。雷某乙打完电话就打腾某某,他抓住腾某某的胳膊,把腾某某推倒了。这时雷某丁过来了,我和雷某丁把他们拉开了,雷某丁就报警了。派出所的人录完像,雷某丁和雷某乙把张某送到医院了,我们也把腾某某送到医院了。我只看见张某抓自己的手腕了。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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