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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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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被告人陈邦跃、胡英彪、汪建洪、杨爱丰犯盗窃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8
摘要: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5)安中刑一终字第121号 原公诉机关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胡英彪,绰号小弟、胡一刀,男,1985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县。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汪建洪,绰号老高,男,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5)安中刑一终字第121号

原公诉机关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胡英彪,绰号小弟、胡一刀,男,1985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县。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汪建洪,绰号老高,男,1975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山县。

辩护人任红阳,河南鑫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陈邦跃,绰号红儿,男,1980年7月3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县。

原审被告人杨爱丰,绰号八的,男,1978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县。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理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邦跃、胡英彪、汪建洪、杨爱丰犯盗窃罪一案,于2015年1月23日作出(2015)文刑初字第3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胡英彪、汪建洪不服,分别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胡英彪、汪建洪,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

一、被告人胡英彪、陈邦跃、杨爱丰和翟某某(另案处理)预谋盗窃机动车辆,并于2014年4月6日凌晨窜至安阳市北关区机场南路11号院3号楼下,发现王某某停放的一辆豫EWL002黑色丰田凯美瑞汽车。陈邦跃在车上望风,胡英彪携带解码器,伙同杨爱丰、翟某某将停放车门和引擎盖撬开,欲将该车盗走,因有路人经过,遂逃离,离开时将车内的500元现金盗走。经安阳市文峰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95244元。

二、2014年3月13日晚,被告人陈邦跃、翟某某、杨爱丰预谋盗窃机动车,并由翟某某事先准备了作案工具,后由杨爱丰、翟某某于次日凌晨将张某某停放在安阳市文峰区三官庙“小星星”幼儿园门口的豫ESU833白色现代瑞纳汽车盗走,并伙同陈邦跃将该车卖掉,三人分得赃款。经安阳市文峰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64173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胡英彪、陈邦跃、杨爱丰的供述、指认现场照片、被害人的陈述、车辆登记证、发票及相关手续、价格鉴定意见书。

三、2014年4月22日凌晨,被告人陈邦跃、胡英彪、汪建洪和翟某某(另案处理)预谋盗窃凯美瑞轿车,后窜至安阳市北关区水木清华二期21号楼下,发现张某甲停放的豫EWF808白色丰田凯美瑞汽车。汪建洪、翟某某在附近望风,胡英彪伙同陈邦跃将车门和引擎盖撬开,欲将该车盗走,后因无法启动而未遂。二人离开时将车里的骨瓷餐具一套、软中华牌烟7盒、小司母戊鼎工艺品一个盗走。经安阳市文峰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138897元。

四、2014年4月23日凌晨,被告人胡英彪、陈邦跃、杨爱丰预谋盗窃凯美瑞轿车,后陈邦跃、杨爱丰在安阳市文峰区建安街喜洋洋饭店旁边胡同内发现韩某某停放的一辆豫EGV909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后,杨爱丰将在宾馆的胡英彪接来,由陈邦跃望风,杨爱丰、胡英彪将车门和引擎盖撬开,欲将该车盗走,后因无法将车启动而未遂。经安阳市文峰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117231元。

五、2014年4月25日2时许,被告胡英彪、汪建洪、陈邦跃经事先预谋后,由被告胡英彪、陈邦跃将潘某某停放在安阳市文峰晨曦小区西区的浙J6351P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撬开并点火后,开到安阳市西部。陈邦跃将汪建洪从宾馆接过来,在分得胡英彪和汪建洪给的3000元后,为二人指引道路。胡英彪和汪建洪从安阳县水冶上高速将所盗车辆开往湖南并销赃。经安阳市文峰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1157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告人陈邦跃的供述,证实胡英彪让其和翟某某到高铁站接汪建洪,翟某某称他是胡英彪的头儿。晚上其开车带着汪建洪、翟某某和胡英彪在平原桥北路东一个小区外发现一辆白色凯美瑞轿车,胡英彪让翟某某和汪建洪开车往前走,其和胡英彪偷车,但没有启动开,从该车后备箱内拿走几个碗状东西和一个工艺品、几盒中华烟,便和汪建洪、翟某某一同回宾馆了。次日晚上,其和杨爱丰在平原路和建安街交叉口附近发现一辆凯美瑞轿车后,把胡英彪接来,胡英彪说解码器有问题,没有偷成。次日晚上,其骑摩托车带着胡英彪在晨曦小区盗窃一辆凯美瑞轿车,并将车开到安阳县洪河屯乡。其又到宾馆接了汪建洪,并找了一副牌照一起开车找到胡英彪。胡英彪把汪建洪拿出的3000元给了其,他们便开着偷的车走了。2、被告人胡英彪的供述,证实其重新装备了解码器和撬车的工具再去安阳偷车。汪建洪想要一辆偷的车,就与其一起到安阳。晚上陈邦跃带着其和翟某某、汪建洪预偷一辆丰田凯美瑞车,其和陈邦跃动手偷,汪建洪和翟某某在车上等,因无法启动,未偷成,便把后备箱里香炉样的东西和瓷器、香烟拿走。次日晚上,其与陈邦跃、杨爱丰偷一辆丰田凯美瑞汽车,没有启动开,未偷走。次日晚上,陈邦跃让其和汪建洪去偷车,因摩托车坐不下,汪建洪没有去,其和陈邦跃在一个小区内偷走一辆凯美瑞车,其让汪建洪给了陈邦跃3000元钱,便和汪建洪开偷来的车走了。3、被告人汪建洪的供述,证实其为能买一辆丰田凯美瑞轿车,和胡英彪一起到安阳。晚上陈邦跃开车带着其和翟某某、胡英彪三人在市区转,其才知道他们去偷车。到一个地方后,陈邦跃和胡英彪下去偷车,不久回来说没有偷成,拿了一个装有瓷器的盒子和几包中华烟。次日晚上12时许,陈邦跃又叫胡英彪去偷车,其一个人在宾馆看电视,后胡英彪回来说又没有偷成。又过了一天晚上,陈邦跃再次叫胡英彪出去偷车,大约到凌晨3时许,陈邦跃过来说已经偷到了,其和胡英彪开着偷来的车回湖南了。胡英彪知道偷车的技术,是翟某某让他偷车。4、被告人杨爱丰的供述,证实2014年4月份一天晚上,其和陈邦跃在建安街附近发现一辆凯美瑞轿车,便让胡英彪去偷,胡英彪没有解开锁。5、被害人张某甲、韩某某、潘某某的陈述、购车发票和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表、现场的指认照片、现场的勘验笔录和照片、宾馆住宿登记情况表、价格鉴定意见书。

六、被告人胡英彪、汪建洪经事先与被告人陈邦跃联系,预谋盗窃轿车。二人从湖南到安阳后,于2014年5月3日凌晨伙同陈邦跃在安阳市市区寻找作案目标,并将石某某停放在纱厂54号楼下的豫EQ1366黑色本田雅阁汽车车门和引擎盖撬开,欲将该车盗走,后因有路人经过而未遂。经安阳市文峰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151905元。

七、2014年5月3日凌晨,被告人胡英彪、汪建洪、陈邦跃窜至安阳市北关区安阳桥村临府庄,由汪建洪放风,胡英彪、陈邦跃将邹某某停放在该村7排4号后的豫EP9925黑色本田雅阁汽车盗走,并由胡英彪、汪建洪开往湖南。案发后,该车被公安机关追回,已发还被害人。经安阳市文峰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130499元。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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